2.4.1 波浪的基本性质

2.4.1 波浪的基本性质

波浪现象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水体的自由表面呈周期性的起伏,水质点作有规律的往复振荡运动。这种运动是由于平衡水面在受外力干扰而变成不平衡状态后,表面张力、重力或科氏力等恢复力使不平衡状态又趋向平衡而造成的。海洋中的波动可以按照干扰力、恢复力等多种方式分类。例如,按照引起波动的原因(干扰力)进行分类有:由风力引起的波浪,称为风浪;由太阳、月球及其他天体引起的波浪,称为潮汐波;由水底地震引起的波浪,称为海啸;由船舶航行引起的波浪,称为船行波等。

引起波动的最常见的因素是风。风作用下的波浪,在波峰的迎风面上,水质点的运动方向与风向一致,会加速水质点的运动;在波谷的背风面上,水质点的运动方向与风向相反,会减慢水质点的运动,所以风浪的剖面往往呈前坡缓、后坡陡的不对称形状,如图2-11a所示。当风停止后,由于惯性和重力的作用,波浪仍然不断地继续向前传播着。当传播到无风的海区后,这个海区也会产生波浪。这种波浪,波峰平滑、前坡与后坡大致对称,外形较规则,人们通常称它为涌浪,也叫余波,其剖面形状如图2-11b所示。

图2-11 波浪剖面示意图

对于图2-11b所显示的规则波浪的剖面,可以定义以下一系列名词和参量。

(1)波峰:波浪在静水面以上的部分;波顶:波峰的最高点。

(2)波谷:波浪在静水面以下的部分;波底:波谷的最低点。

(3)波高H:波顶与波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4)振幅a:波高的一半。

(5)波长L:两个相邻波顶(或波底)之间的水平距离。

(6)水深d:平均水面与海底的距离。

(7)周期T:波面起伏一次的时间。

(8)波浪中线:平分波高的中线。

(9)超高h s0:波浪一般具有波峰较陡、波谷较平缓的特点,波浪中线常在静水面之上,波浪中线超出静水面的高度称为超高。

(10)波速c:波浪外形向前传播的速度,等于波长除以周期,即c=L/T。

(11)波陡:波高与波长的比值(H/L)。

波高、波长、波陡、波速和波浪周期是确定波浪形态的主要尺度,总称为波浪要素。

风浪具有非线性三维特征和明显的随机性,无法用流体力学方法进行描述,但是对于二维规则波浪运动,迄今已有许多不同理论来描述其运动特性。与流水运动相似,波浪的描述也包括两种方法:欧拉法和拉格朗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