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风暴潮灾害的评价指标

3.1.2 风暴潮灾害的评价指标

风暴潮发生后,为了便于研究分析与进行灾害处理与决策等工作,需要了解风暴潮的强度等级、了解风暴潮灾害大小等,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对其进行评价。

风暴潮是一种自然现象,是指由于剧烈的大气扰动导致的海水异常升降现象,这种现象的发生可能会造成较大灾害。因此,风暴潮灾害评价指标是围绕风暴潮的自然属性和成灾属性建立的。从风暴潮自然属性来看,可以将风暴增水作为评价指标;从其成灾属性来看,主要以风暴潮超警戒、风暴潮灾害损失等作为评价指标。

风暴增水指风暴潮所引起的增水,它反映了风暴潮的强度。依据风暴潮过程中最大增水值,我们可以将风暴潮划分为特大、大、较大、中等和一般五个等级,分别对应Ⅰ、Ⅱ、Ⅲ、Ⅳ和Ⅴ五个级别,见表3-1。

风暴潮超警戒是指在一次风暴潮过程中最高潮位超过了当地警戒潮位,可根据超过的数值可以进行风暴潮等级划分,该指标有时也称超警戒风暴潮。根据风暴潮过程中最高潮位超过当地警戒潮位的值,可以将风暴潮划分为特大、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级别,见表3-2。

风暴潮灾害损失等级主要是依据风暴潮过程中因灾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经济损失等进行划分。根据该指标可以将风暴潮划分为特大、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等级,分别对应Ⅰ、Ⅱ、Ⅲ、Ⅳ四个级别,见表3-3。

表3-1 风暴增水等级划分标准

表3-2 超警戒风暴潮划分标准

表3-3 风暴潮灾害损失等级划分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按照不同的目的和依据,不同学者给出的风暴潮灾害评价指标和具体标准可能是不同的。另外,风暴潮的发生不是孤立的,在沿海地区,天文潮必定和它一起影响海水水位。在河口地区,洪水、径流等因素也会影响增水值。以上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实际的水位或增水。把由风暴潮本身造成的增水叫做单纯风暴增水,而把由各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增水叫做综合风暴增水。正是综合风暴增水的强度,而不是单纯风暴增水的强度,才对某次风暴潮灾害的大小起决定作用。因此,可以尝试以综合风暴增水来建立评价指标。

风暴潮来临前,国家会发出预警信息,做出应急预案。根据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风暴潮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风暴潮Ⅰ级紧急警报,也就是红色警报是指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 cm以上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 h发布风暴潮Ⅰ级紧急警报。

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也就是橙色警报是指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 cm以上、80cm以下的高潮位时,至少提前6 h发布风暴潮Ⅱ级紧急警报。

风暴潮Ⅲ级警报,也就是黄色警报是指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未来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或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 cm以内的高潮位时,前者至少提前12h发布风暴潮警报,后者至少提前6h发布风暴潮警报。

风暴潮Ⅳ级预报,也就是蓝色警报是指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计在预报时效内,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低于当地警戒潮位30 cm的高潮位时,发布风暴潮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