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时代背景
为了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之间的矛盾,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并把建设“两型社会”确定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一项战略任务。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29]“两型社会”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其丰富的科学内涵可以为集体林权流转立法提供理论支持。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不仅有助于盘活森林资源,还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