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度
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不仅关系着权利主体的基本经济利益,是森林资源经营利用制度,而且还决定了林区的社会和谐与国家的生态安全,是重要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为了实现森林的经济效益不以牺牲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代价,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编制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各类规划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下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发展的基础。具有法律效力的科学的林地利用规划可以促进和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达到该保护的依法严格保护,可利用的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业长远规划的内容之一。[1]然而,目前中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还非常薄弱,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促进规划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