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手段性价值

三、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手段性价值

效率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法律价值之一。法的效率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的自身效率,即在法律制度的设计和运作中投入的法律资源与产出的法律成果的比较。二是法的工具性效率,即法要保证社会生产生活资料的最大效益化。由于本研究的目的在于寻求一种合理的价值观来指导中国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设,从而使中国集体森林资源的利用最大效益化,因而,本研究论及效率价值时更为关注的是法律的工具性效率,而对法自身的成本与效益问题则未作涉及。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工具性效率价值同法的工具性效率价值是基本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集体林权流转立法所追求的效率是包含了资源效率、环境效率与劳动生产率的生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