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

第四章 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

任何制度的设立都有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对价值取向,中外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中国有学者认为“价值取向是指社会中的利益主体,根据自身需要或信仰所采取的思想、行为、走向”[1]。德国的施鲁赫特认为价值取向“是行动者面对无限可能的行动作出选择的标准”[2]。一般而言,“价值取向是指为满足某方面的特殊需要而在所有的价值中进行的取舍”[3]。研究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价值取向的目的是探讨集体林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意义和效用,以便探明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发展的向度与深度,克服现行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价值取向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