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三、改革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了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但是主体改革的完成并不代表中国林业发展已经走上正轨,集体林权改革在进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林地经营者获得集体林权之后,通过权利的实现其最终目标是为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集体林承包经营实践中,大部分以商品林的采伐为主要经营内容,通过采伐林木以实现最终的收益权。然而现行森林法律、法规规定的采伐权,其实现需要经过采伐限额、采伐许可、木材生产计划等管理制度的束缚。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大大限制了集体林权受让方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传统的行政管制模式已不适应林农对权利的行使和现代林业发展的需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限制林农权益实现的各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