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林权流转合同不完善
林权流转合同制度是防止违约、提高合同履约率的保障。完备的合同条款能有效减少违约产生的各种成本。实践中,很多村民私下流转所签订的合同,只是简单的写明了流转双方名称、树种、地点、面积、四至、流转价款和流转年限,其它的条款就规定不一了。例如,很多合同没写更新造林责任,这留下了很大的矛盾隐患。一些林农认为:“当时承包给他的时候,是长着树的山场,等承包期限到了,他还给我们的应该是造好林的山场,不能是荒山。”相应地,林地的受让方则认为:“我的承包款里包含木头的钱,没责任造好林再还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