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四)集体林权流转程序不规范

集体林权流转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在相应的制度框架下实行规范、有序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仅仅是规定了,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下,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转让的程序。有的省份根据相关法律的原则制定了适合本省的林权流转的地方性法规,比如福建省在2005年制定的《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依照该条例规定,规范的林权流转程序是: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县级或以上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和提交申请书——审核、信息发布——招标或者拍卖——林权变更登记。但是《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在实践中落实的并不好。一方面,由于村民和村干部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扭曲,监督约束的缺失,有些集体林地的流转没有通过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林权流转没有通过森林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一般是经过双方私下估算确定价值,带有很大的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