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结语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促进集体林权流转、实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是林业现代化发展的首要任务。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集体林权价格作为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中供求关系与竞争关系的调节器,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利用和林业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关键因素。目前集体林权流转实践中,集体林权流转价格过低、价格随意性大、价格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不仅制约了价格机制的作用发挥,而且还损害了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将集体林权流转价格纳入法律调整的视野,建立健全调整集体林权流转价格关系的法律制度,以保障价格机制在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上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将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