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农村生产力具有促进作用。但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在上文集体林权转让案例中,受让人仅和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没有办理林权变更登记,容易产生转让人借故毁约现象。又如上文集体林权出租案例中村民小组的利益虽然受到侵犯,但因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当,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在不少地方,集体林权流转纠纷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到地方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究其原因,集体林权流转的基本制度尚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