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语

四、结语

林地经营能够产生一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多元利益诉求在本质上是既矛盾又统一的。完善林地承包经营制度关键就是处理好三大效益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一个多元目标选择与优化以实现林地综合效益最大化的问题。经过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地承包经营者已经享有物权性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后林改时期,我们则需要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因林地划分细碎化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受阻和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带来的生态利益受损等问题。其中,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制定林地使用标准和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度等是促进林地发挥综合效益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