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了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分林到户后,一个典型的特点是林地细碎化程度较高。有针对江西、福建、辽宁、云南4省的调研发现,样本村平均拥有4.8块林地,其中最多的达22块之多。[30]南方9省(不包括海南省)集体林业用地户均面积0.43hm[31],而且被分成数块[32],根本达不到理论上有效益的规模。而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户已逐渐发生分化,兼营林地或脱离林地的农户增多。一些对林地依附性较弱的农户,把林地作为一份有升值空间的家庭私有财产,自己不经营,也不愿意将其流转到别人手里,“各地抛荒或半抛荒的现象随处可见”[33]。在这种背景下,积极推进集体林权流转,优化森林资源配置,是解决林地经营细碎和林地资源浪费问题的有效途径。

集体森林资源既是林业经济的生产要素,又是森林生态的重要载体。集体林权流转不仅关系到林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也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态利益。深入探讨集体林权流转的有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制度经济学家科斯曾经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无论产权如何界定,市场机制都会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34]。其一方面强调市场配置资源的优越性,即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市场会自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强调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不同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导致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因此,研究集体林权流转问题就不能不研究集体森林资源的权属安排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