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目标性价值
2025年08月10日
二、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目标性价值
法有许多价值,和谐是其重要价值之一,而且是法的目标性价值。因为法所体现或追求的公平、效率、安全、秩序等价值都是为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服务的。孙国华教授指出:法这种社会调整器的重要价值在于促进和谐。[26]法是使矛盾获得协调、使对立得以统一、使争执纳入秩序、使对抗变为互促、使相反得以相成的精巧有效的手段。法有协调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之间多种、多样、多变的价值追求、从而促进人们之间的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这就是法的和谐价值。[27]
一般而言,和谐是事物之间达到融洽、协调和平衡的一种关系状态,而生态是指包括人在内的生物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系统。那么,生态和谐就是指包括人在内的生物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系统处于一种协调融洽的状态。由于历史、立法、管理体制等因素影响,中国当前的森林资源利益分配格局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之处,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用途的森林资源利益分配不平衡。[28]集体林权流转立法就是要以实现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和谐为其目标性价值追求。具体来说,生态和谐价值观主要关注以下三方面的内容:代内生态和谐、代际生态和谐与种际生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