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列宁曾指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为了真正获得处理这个问题的本领而不被一大堆细节或各种争执意见所迷惑,为了用科学眼光观察这个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中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1]历史与现实息息相关。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因此,为了达至对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深刻理解,探寻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发展趋势,必须对这一制度做一番历史与现实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