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金融监管是金融与法律的永恒主题。近年来,金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金融与科技的交融为金融市场打开了巨大的想象空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成为人们日益熟悉的词汇,同时金融科技的创新也从各方面影响现有金融市场的稳定,传统的金融监管机制、国际民商事秩序面临巨大冲击。本书以金融科技的法律属性为开端,探讨现有金融科技监管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分析对当前国内法、国际法带来的挑战。通过比较研究的视野,分析主要国家及地区对金融科技的立法取向与监管趋势,探讨如法律科技、人工智能争议解决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适用制度、国际数据管辖权争议等新问题,旨在为我国金融科技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
除前言外,本书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分析了金融科技的类型和特点,指出金融科技能够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用、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影响。同时,探讨股权众筹、区块链、智能投顾、监管科技应用的现状。
第二章探讨了金融科技对传统监管模式的挑战,新科技的应用改变了金融生态,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运作机制开始产生“替代性”作用。同时,又可能对传统金融的立法方式产生颠覆性影响。现行金融法律以及金融监管模式、方式对金融科技监管存在错位。本节重点分析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科技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以及大型科技公司蕴含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探讨监管升级的必要性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三章研究了金融科技背后的法律风险。分析金融科技对当前法律体系的挑战,既包括国内法问题,也包括国际法问题。国内法问题涉及投资领域、支付领域、融资领域因金融科技创新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国际法问题涉及数据跨境流动所引发的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包括数据保护法的域外适用、跨国数据管辖权冲突等问题。
第四章研究了金融科技国际监管与立法的进程、趋势,通过比较研究的视野对英国、欧盟、日本、美国、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关于金融科技监管立场、监管逻辑、监管方式、立法趋势进行探讨,包括反洗钱立法、数据监管立法、监管沙盒立法、监管科技、政府采购等。
第五章研究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选择。第一,我国需要制定《金融科技产业促进法》,并将监管沙盒制度纳入其中,明确金融科技的法律属性、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金融科技的有序发展;第二,建立数据监管法律制度,通过对欧盟、美国数据监管法律的比较研究,探索构建我国数据监管立法路径;第三,以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为核心,构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适用制度。
第六章研究了国际金融科技争议解决机制。数据作为金融科技的核心,而数据具有无界性,突破了传统的地理管辖的范围。随着金融科技服务与产品的跨国交流,势必产生跨国商事争议,传统争议解决机制遇到困难。此外,我国需紧跟世界金融科技监管发展走向,科技引发的问题也需要借助科技解决。因此,有必要探讨法律科技的概念,以及新技术应用下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原理与构想。为应对金融科技的挑战,我国需要厘清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法律概念与内涵,对金融科技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创新运用监管科技,构建数据监管法律,构建个人信息保护法域外适用制度,发展法律科技,构建有效的国际金融科技争议解决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科技监管的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