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方式升级的内在需求

三、监管方式升级的内在需求

首先,传统金融机构面临各种新的风险,包括网络风险、第三方风险、数据隐私风险等,并且更加积极与金融科技公司(数据分析公司或网络安全公司)开展跨界合作,最直接的影响导致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面对更多不对称的信息。

其次,金融监管机构需要平衡鼓励金融科技创新与保护传统金融机构稳定之间的关系。金融科技公司能够向低收入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从而促进金融普惠性。然而,在监管未健全的情况下,过于鼓吹金融科技的发展可能会影响现有的金融稳定。在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下,金融监管机构通过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以控制金融市场的竞争。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以何标准确定金融科技公司获得行政许可(金融牌照)的资格是金融监管机构必须考虑的问题,金融监管机构在数据有限的情况下是很难对金融科技公司的资格问题做出准确判断的,无法确认给予行政许可之后,该金融科技公司是否对当前的金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市场中使用的新技术变得越来越复杂,金融监管机构监控和规制金融服务面临更多的挑战,特别是信息的不对称增加了监管复杂性和监管成本。金融监管机构迫切需要升级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率,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因此,监管科技成为金融监管机构升级监管手段的契机。

(一)监管科技的定义

监管科技,目前关于监管科技的定义各国还存在争议,但是一个初步共识为“通过技术有效地减轻合规负担”。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将监管科技定义为“科技与监管的有机结合,主要作用是利用技术帮助金融机构满足监管合规要求”,“由于中国金融监管的包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研究和开发监管科技的动力,因此中国监管科技的发展需要由监管机构来推动。”[10]英国政府科学办公室(UK Government Office for Science)对监管科技的定义为“被应用于监管或被监管使用的科技”。[11]对于这一定义,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简称FCA)予以认可。监管科技的两个定义相比,中国采用的范围更广,概念上涵盖了可以促进监管体系的发展,而英国的定义则主要关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监管沟通。

这两个定义之间的细微差别将监管科技的发展模式引向两种不同的路径。前者强调提升监管过程、监管的效率以及监管的质量,以及帮助金融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而后者则关注合规过程中与金融监管机构的互动能力。

(二)监管科技的技术支撑

监管科技的技术来源涉及大数据、云计算、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生物识别技术等,帮助金融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手段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帮助金融机构降低合规成本。目前监管科技运用于监管数据的自动化采集和对风险态势的智能化分析运用,监管科技的发展方向为实现动态全过程的监管。2018年中国证监会出台《监管科技总体建设方案》,标志监管科技的顶层设计,明确监管科技的目标、原则、意义。建设工作分层级进行,稳步上升,对监管科技1.0、监管科技2.0、监管科技3.0做出安排与部署。

具体包括关联账户分析、实体画像、财务报表分析、市场异常交易检测、舆情分析以及金融文档分析;七类主要应用场景则包括:行政许可类辅助分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及财务风险分析、经营机构违规行为及财务风险分析、市场运行分析、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尽职调查行为分析、违法交易行为分析等。[12]

(三)监管科技的功能

监管科技包括监管和合规两层功能。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其解释为:“合规” 是金融机构利用新技术更加有效和高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监管”,是监管机构基于新兴科技,主要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13]一方面,丰富金融市场选择的多元化,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平稳应用;另一方面,应对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融资去中心化、监管依据模糊化等新情况,以科技手段优化监管方式,帮助金融监管机构降低监管成本,最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而言,监管科技的功能分为以下几类。

1.市场监控

监管科技是为了满足市场监控的需要,通过监管科技中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对市场行为与参与者进行监控,当违规行为发生时系统会准确地发出市场警告。

监管科技的设计理念在于将传统的监管规则转变为预测风险的监管模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历史数据与更新数据进行不断“学习”,对当前与未来的风险做出警告与预测,在机器监控的基础上,补充人工审核,以验证风险监控的有效性。监管科技致力于将结构化数据(通过二维表结构表达与实现的数据)与非结构化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整合起来,识别与跟踪异常的行为。

2.客户识别与反洗钱

监管科技能够帮助监管机构或金融机构识别潜在的洗钱等金融犯罪行为,采用生物识别技术更加有效地对用户进行识别,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降低不同账本之间的开支与时间成本。通过监管科技以降低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提升风险应对的能力。

3.投资风险评估

监管科技采用数据聚集与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市场变化中投资者的行为与投资配置,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最终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使投资建议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随时更新与完善。

(四)监管科技的评价

监管科技可以满足金融监管体系的要求,主动识别潜在风险并建立预警机制,以应对监管识别难度日趋复杂化。第一,需要制定国家层面的监管科技发展长期规划,利用监管科技建立高效的监管协调机制,建立以监管科技为技术支撑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二,金融企业需要加大对监管科技的研发力度,优化人工智能的算法,减少监管科技本身的技术故障,通过对潜在风险的事前预警,提升企业的合规效率;第三,随着监管科技的应用,涉及收集、储存、分析用户个人数据的情形,需要重视用户数据共享下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包括用户财务信息、身份信息等。总体而言,监管科技的发展与应用,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推动我国经济稳健前行。

【注释】

[1]安永:《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服务创新能否符合监管要求?》,《科技金融调查报告》2017年。

[2]沈伟:《金融科技的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的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的规制逻辑及分析维度》,《现代法学》2018年第3期。

[3]石朝、朱广勤:《金融科技监管面临的挑战与优化路径》,《科技与金融》2019年第19期。

[4]薛云剑等:《价值链与国际市场营销策略》,《中国流通经济》2000年第1期。

[5]杨松,张永亮:《金融科技监管的路径转换与中国选择》,《法学》2017年第8期。

[6]孙广春:《金融科技、互联网金融及监管探析》,《金融科技时代》2019年第2期。

[7]孙国峰:《从FinTech到RegTech》,《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第5期。

[8]In Lee,“Fintech: Ecosystem,business models,investment decisions,and challenges”Business Horizons(61,2018),P.5.

[9]Irene Aldridge,What investors should know about FinTech,high-frequency trading,and fl ash crashes,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s,2017,pp. 105-120.

[10]孙国峰:《从FinTech到RegTech》,《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第5期。

[11]何海锋等:《监管科技(Suptech):内涵、运用与发展趋势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8年第10期。

[12]蒋东兴:《推进智能化建设迈向监管科技新征程》,《交易技术前沿》2018年第32期。

[13]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技术前沿》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