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科技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决定了其风险特征,科技属性决定其隐蔽性特征。新技术的应用使金融科技的风险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为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埋下隐患。对于监管而言,金融科技问题源自金融和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及其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内在影响。当前,金融立法滞后、监管模式、手段落后导致利用“金融科技”侵害法益的事件层出不穷,从民事侵权领域已经向刑事犯罪领域延伸。因此,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意义已经不仅限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是应该上升到维护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的高度。当前金融科技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如何构建一个平衡创新能力与防控金融风险的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