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科技立法保障

三、新加坡金融科技立法保障

关于金融科技监管,除了“金融科技快捷沙盒”机制之外,新加坡没有专门立法进行规制。新加坡政府一方面认为,金融科技的业务仍然属于银行业务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金融创新的不确定性,过早的立法可能会抑制其发展的活力。对于投资新加坡金融科技公司需要满足新加坡《银行法》《保险法》《金融机构法》关于投资监管的规定。目前,新加坡对外国投资金融科技产业没有任何限制,其根源为新加坡国情所决定。新加坡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缺乏自然资源、市场的国家,吸引外资的唯一途径是用优惠的政策作为吸引。然而,对于高风险的金融创新而言,新加坡的监管模式能否经受检验,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