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金融科技跨境数据纠纷解决的路径

一、构建金融科技跨境数据纠纷解决的路径

金融科技涉及跨国法律纠纷主要是跨境数据产生的争议,随着“一带一路” 倡议成为沿线国家的共识,中国金融科技产品也会逐步全球化,将收集和处理大量的跨国数据,其中不乏如波兰、捷克、希腊这样的欧盟国家。自GDPR的对欧盟国家或欧盟公民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规定了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措施,我国的金融科技发展也面临由跨境数据引发的法律风险。

传统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跨国诉讼、调解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由于《纽约公约》为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障,全世界已有144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成为使用最为广泛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金融科技所引发的跨境数据纠纷也适用于该机制,但是新技术的应用使得需要对原有的制度继续改进以回应新的挑战。对于仲裁机构而言,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极大地提升国际商事仲裁的效率,特别是基于人工智能的自动仲裁模式,由人工智能给出裁判结果,法院根据裁判结果承认和执行,从而提升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

(一)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当事人各方依据仲裁协议,将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由其依据法律作出具有约束性裁决的一种制度。[5]而大数据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因为人工智能不能像人类一样能直接推导出结论,需要利用和处理海量数据作向导,将机器判断的问题转换为数据问题。因此,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成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海量仲裁数据进行的分析,可以作出司法预测,判断仲裁员的偏好,以此对胜诉的可能性作出“可靠”的评估,新技术对传统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有极大提升,前景可期。然而,也对国际法律规则、国际关系构成挑战。新技术与新规则之间依然存在错位,在新技术尚未完全成熟时,为避免法律风险,新技术的算法还是应该“保守”和“合规”,既不压制新技术的发展,也坚守风险防范的底线。

(二)在跨境数据仲裁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是基于大数据的算法,应用于国际商事仲裁中,则是基于海量国际商事仲裁的数据,通过对算法的设计,来决定国际商事仲裁机器的“行为”,从而提升仲裁的效率。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是因为相对诉讼而言,仲裁的程序更具有灵活性,在“快节奏”的国际商事争端中,能够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这无疑是当事人极为看重的。在跨境数据仲裁中,当事人和仲裁机构都希望达到“快速仲裁”的效果。由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的归属权、数据的隐私性、数据的财产权作出事实认定,仲裁员仅需根据事实认定的结论作出法律认定,案件可以达到“快速仲裁”的效果,从而选择简易程序。我国的仲裁机构在仲裁简易程序中一般规定裁决期限为两个月;在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中要求仲裁程序和仲裁员能够尽责尽速;在美国民事诉讼规定中也将“尽速” 作为对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仲裁简易程序还是面临诸多问题,无法实现“快速仲裁”的目的。首先,仲裁员选任程序烦琐。独任仲裁员产生的方式与普通仲裁中仲裁员产生的方式相似,只是人数不同。[6]全国各仲裁委规定大致相同,以珠海为例。在国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背景下,特别是港珠澳大桥的全线贯通,使珠海成为对向香港、澳门地区的主要城市,故涉及港澳的商事纠纷相对集中于此,珠海成为未来涉及港澳数据仲裁的首选地之一。珠海仲裁规则的程序烦琐,不利于数据争议仲裁的解决效率。该仲裁规定,独任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参照首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被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后15日内,各自推荐一至五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前述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有一名相同的,即为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有一名以上相同的,由本会主任在相同人选中确定,该名首席仲裁员仍为双方共同选定的首席仲裁员。推荐名单或者选择名单中没有相同人选的,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7]仲裁员选任程序不够简化,延长了数据仲裁裁决期限。

因此,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跨境数据仲裁,由机器人担任仲裁员,可以避免仲裁员选任的时间问题和语言问题。首先,机器人预设繁体中文和英语的识别功能,翻译目标语言为简体中文,利用“算法”对相似案件处理的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模型给出裁决的结果,最后交由仲裁庭进行人工审核,从而简易程序的裁决期限能够极大缩短,可以对跨境数据仲裁案件实现“快速仲裁”的效果。

(三)在证据的审查判断阶段的应用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是指对证据进行分析,确定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和证明作用,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8]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减轻仲裁庭的工作负担,对证据的可接受性和关联性进行初步判断,在审核通过之后交由仲裁庭对其真实性进行判断,通过人机结合的模式,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书证是国际商事仲裁的证据的主要形式之一,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对书证中的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进行识别以判断其可接受性和关联性。首先,机器人需要规定输入数据的类型,建立证据鉴定层,通过图像识别模型识别证据的种类,建立识别模型给出结论。如将体现“有名合同”(常见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特征的关键信息录入机器,利用OCR技术将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字进行转换,由机器判断字符串是否相同,从而判断提交的文件是否为合同,是否与案由相关;若不是合同,则直接判定该文件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再如,当事人提供鉴定报告,通常鉴定报告都具有防伪码,机器通过事先存储相关鉴定机构的防伪码数据,从而识别提交的是否为鉴定报告。

其实该技术类型于当前公司招聘时采用的“机筛简历”,机器事先设定需要招聘人员条件的关键词和数据范围,如需要人员的专业为法学类,那在机器筛选的环节会将应聘人员填写的专业与事先设定的法学类专业(如民商法、国际法、经济法等等)进行匹配,将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过滤掉,从而提升招聘的效率。而人工智能技术更加科学合理,因为机器人有“学习”的能力,通过模型更新和“试错”提升机器人的自信度。因为国际商事仲裁的证据需要进行真实性审查,而真实性很大程度取决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若机器人的自信度为50%,则自动送人审查,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证据的“可信”和“合理”。

(四)对中国律师办理涉外数据仲裁案件的应用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必然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商业活动,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不可避免产生涉外商事纠纷。面对国际商事仲裁,中国企业往往选择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律师,中国律师能够发挥的作用有限。中国企业和中国律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困难在于:首先,如何选择适合该案和适合中国企业当下状况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其次,如何为中国企业在国际仲裁机构中选择最适合的仲裁员。对仲裁规则的熟悉和仲裁员的人选对于案件的裁决起关键性作用。但是,聘用外国律师,成本相对较高,加上对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运作模式、金融科技法律、政策的不了解,在中国国内收集证据比较困难,从而导致在仲裁的举证、答辩中不能充分表达和解释,导致仲裁的结果往往不理想。因此,中国律师需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与国外律师能够有效沟通,提升工作效率和降低费用。[9]

人工智能技术能够提升中国律师在解决跨国数据纠纷的工作效率,为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降低在涉外法律服务上的费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算法上采用人工神经网络机制,模拟人的神经细胞活动方式,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相似案件的仲裁裁决的证据、理由、不同的仲裁员对同一类案件裁决的结果进行综合的辨认、分类和解释,建立较为可靠的模型,对仲裁员的偏好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作出客观预测,该评价结果可以帮助中国律师对案情有更客观的判断,对法律风险的评估更准确,为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国际商事仲裁提供更切实、有效的法律建议。同时,降低对国外律师的依赖程度,减少在国际商事纠纷中的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