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块链
区块链的重点应用方向是证券市场,涉及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公司债券与客户管理等。其特点在于去中心化、不可篡改性、匿名化等特点,可以提升证券交易、结算、清算的水平与效率,有利于增加证券市场的透明度与优化投资环境。区块链的技术特征为“去中介”和“去信任”,对证券市场的结构有颠覆式的影响。例如,降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市场运作过程中的作用,降低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监管功能。对于区块链技术对金融监管的冲击与挑战,监管机构应当适应技术创新,发展监管科技,将区块链系统基础设施、智能合约、数字货币等作为监管方向。
(一)拜占庭将军问题
美国著名计算机科学家莱斯利·兰波特提出“拜占庭将军问题”(Byzantine Generals Problem)[15],该理论被视为区块链技术的起源。
拜占庭是东罗马帝国的首都,东罗马帝国曾经国力强盛、幅员辽阔,每一个军队驻地相隔甚远,将军之间只能靠信使来传递信息。因此,在对外作战的时候,拜占庭需要所有将军达成一致,才能决定是否出兵。由于距离因素,若军队中出现奸细往往会影响将军的判断,结果往往不能得到大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在已知存在奸细的情况下如何克服距离因素而取得一致的意见,被称为“拜占庭将军问题”。
“拜占庭将军问题”在互联网中被认为是允许入侵体系的一种模型化。莱斯利·兰波特认为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把拜占庭各军队彼此取得共识、决定出兵的过程,延伸至运算领域,试图建立具容错性的分散式系统,即使部分失效仍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可以让多个基本零信任基础的节点达成共识,确保信息传递的一致性。
(二)区块链的概念
区块链是一种数字化、分布式的加密货币交易记账技术。随着区块(最新的交易)不断增长,交易记录会按照时间顺序被排列和记载。它允许市场参与者跟踪数字货币的交易,每个节点会自动下载并保持一份拷贝。[16]其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分布式资料库,以高度的数据冗余实现低成本的信任建立,通过加密的方式保障信息安全,通过共识机制以防作假。通俗而言,区块链技术像全民可以参与的电子记账本,每一笔交易都可以被记录。对于证券市场而言,分布式账本技术是最具价值的技术,可以降低市场基础设施的高成本。
总体而言,在互联网时代,区块链技术通过密码学加密资料,加之分散式演算法,解决互联网的安全与信任问题。而安全与信息也是金融的基础,因而区块链成为金融科技的关键技术。
(三)区块链的特点
1.去中心化
区块链的各个节点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
2.不可篡改性
凡添加到区块链数据库的数据,会被数据库永远存储,不能对数据进行篡改。
3.匿名化
各个节点之间具有固定算法,节点的交互不用泄露各自的身份,能够匿名完成数据交互。
4.开放性
除了交易过程中加密的隐私数据,区块链的数据是公开的,公众可以对区块链的相关数据进行查询。
(四)区块链应用的现状
区块链的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交易信息是加密之外,其他所有运算数据是开放的,公众可以通过公开的链接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是交易系统透明化。同时交易系统不依赖第三方,不受外力的干扰,能够保持系统的独立性。区块链技术的特性能够提升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与透明度,所以获得银行业、证券业甚至高校的青睐。
美国纳斯达克最先引入区块链技术,于2015年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证券交易平台LINQ,为私募股权市场的股票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澳大利亚交易所启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替换当前的结算所电子附属登记系统CHESS(Clearing House Electronic Subregister System)。日本交易所集团2016年10月 发布了《Applicability of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to Capital Market Infrastructure》白皮书,从证券交易的各个方面,如发行、交易、隐私保护等,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验证。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采用区块链技术颁发学位证,毕业生通过智能手机领取毕业学位,成为全球首批颁发虚拟证书的高等学府。当毕业生下载相应手机应用后,将公钥[17]发送至麻省理工学院,并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加密。麻省理工学院发送给毕业生含有公钥的毕业文凭,学生通过手机用私钥进行本人验证。
(五)区块链在证券市场的应用
核准制是我国目前采取的证券发行的方式,其弊端在于行政审批的过程复杂、审核时间较长,一些潜力较大的创新企业缺乏条件获得上市资格。另一方面,由于证券涉及多方利益,各个环节都会产生相应费用,以至证券交易的成本较高,不利于提升投资者的积极性,从而影响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
引入区块链技术,对于改进当前的情况有所帮助。首先,由于区块链技术使每一个节点的权利与义务相同,金融交易的参与者都可以平等地获得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投资失误。同时还有利于帮助加强证券发行交易流程中的公开性和高效性,将以中介为主的传统证券交易模式转变为分散式网络证券交易模式。[18]由于不可篡改性,通过分散式的演算,没有人能修改交易数据,排除了人为操作的可能,减少证券承销与保荐之间的利益冲突、造假的行为,很大程度提升证券交易的公平性,以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及时知晓市场运行的信息,便于数据的查询与审核。[19]总之,区块链技术能够提升证券业整体效率,保障证券发行的质量。
我国对待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证券市场态度比较谨慎。当前,上市公司出现“区块链概念股”,监管机构对技术未成熟就炒作“区块链概念”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监管,以防误导投资者。
(六)区块链应用的挑战
1.资本市场对区块链概念的炒作
由于区块链技术的诸多优点,使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各式上市公司也以“区块链概念股”为标签进行股价炒作,但随着炒作潮的发展,监管部门要求披露具体涉及区块链研发的状况时,公司公告多为语言不详或直接公告该技术还在研发中。金融科技,强调科技,所谓高科技一定要建立在高科研投入的基础上,许多公司缺乏科研团队与科研投入,因此存在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2.区块链技术对现有法律与监管制度的挑战
首先,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证券监管范围扩大化,通过分布式账簿的一致性记载完成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使得监管对象分散、以交易所为代表的异议对应监管变为需要监管整个互联网。
其次,区块链技术下的证券市场,从本质上仍然为电子数据对证券权利进行记载,但是由传统登记系统的“单中心”变为区块链的“多中心”。由区块链技术衍生出的类似证券发行的数字货币技术(ICO)。据CoinDesk统计,中国2017年1月至7月ICO融资达3.27亿美元,而同期VC融资为2.95亿美元。而ICO的鼻祖比特币,在2017年年初在中国的交易量疯狂飙升,仅比特币中国、币行OKcoin、火币网三家平台交易量就达到了全球的98%。比特币为典型的数字代币在融资创投领域的新型应用形式,其合法性也存在问题,非法集资与传销等违法行为大量产生,各种虚拟代币交易平台“野蛮生长”,交易平台甚至操控虚拟代币价格,ICO市场处于无序状态。
目前世界各国家对于ICO的监管模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种,即全面禁止模式、纳入现行监管法规模式和监管沙盒模式。而监管的问题在于两点,第一,数字代币发行的合法性,非国家法定的货币发行机构发行的货币,是否具有法定效力;第二,ICO的发行是否属于证券监管的范围,只有少数国家,如加拿大、迪拜将ICO明确为与IPO相似,适用该国证券法规制。数字代币与传统证券交易的程序不同,投资者适当性、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分离与托管、信息披露、锁定期等常规的监管规定不能与ICO匹配。[20]因此,亟须设计适合区块链应用证券市场的监管制度,而不能与现有监管制度完全“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