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

1.〔美〕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

/作者简介/

乔治·弗雷德里克森,1987年起担任堪萨斯大学埃德温·斯滕尼特聘教授。此前,任切尼和斯波卡尼的东华盛顿大学校长十年,同时任密苏里大学公共与社区服务学院院长、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学院副院长。他曾经在马里兰大学、南加州大学、锡拉丘兹大学、北卡罗来纳大学任教。

弗雷德里克森是《公共行政理论与研究》杂志的主编,曾任美国行政学会会长。1990年获美国公共行政学会和公共行政与公共事务学院全美联合会共同颁发的特别研究奖。1992年获美国公共行政学会为公共行政专业研究做出杰出贡献的学者颁发的德怀特·沃尔多奖。

/原著目录/

导言 理解公共行政

第1部分 治理、政治和公共

第1章 公共行政中的公共

1.1 公共的含义

1.2 关于公共问题的哲学观

1.3 公共行政中的公共

1.4 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

1.5 结论

第2章 公共行政的政治背景

2.1 理解政治和公共行政

2.2 美国宪法

2.3 政治背景下的公共管理机构

第3章 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

3.1 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一些描述

3.2 治理:定义的探究

3.3 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的优势和不足

3.4 结论

第2部分 公正的问题

第4章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

4.1 导论

4.2 平等与行政自由裁量权之争的哲学起源

4.3 德沃金和法律原则的必要性

4.4 洛伊、格鲁伯和现代柏拉图式的公共行政

4.5 作为过程的公平

4.6 公平与美国的公共行政

4.7 公平与社会凝聚力

4.8 结论

第5章 公共行政中的公正与社会公平

5.1 哲学和理论上的发展

5.2 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

5.3 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应用的例证

5.4 社会平等、政策分析及研究发现

5.5 结论

第6章 公共行政的代际概念

6.1 作为公平领域之一的“后代”:哲学的观点

6.2 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作为处理代际公平问题的一种模式

6.3 结论

第3部分 公共行政中的伦理、公民精神和乐善好施

第7章 伦理与公共行政

7.1 一些主张

7.2 企业问题与政府伦理

7.3 结论

第8章 距离悖论和角色差异问题

8.1 距离悖论

8.2 角色差异的缺乏

8.3 结论

第9章 爱国主义、乐善好施和公共行政

9.1 官僚:职业主义者还是道德英雄?

9.2 职业主义与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

9.3 重振乐善好施

9.4 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与公共行政的精神

9.5 结论

第10章 作为代表性公民的公共管理者

10.1 低公民精神与低行政管理问题

10.2 结论:替官僚讲几句好话

第11章 公共行政的首要原理

读书笔记处:

/精彩摘录与感悟/

理解公共行政

对于个人而言,公共行政的精神意味着对于公共服务的召唤以及有效管理公共组织的一种深厚、持久的承诺。公共行政的实践者(或者准备从事这种实践的人)在许多方面都了解这种精神,如个人对政府(尤其是民主政府)的目的和前景的看法与信念,关于人类集体事业的性质及如何有效地达成集体行动的目标的看法和信念。

社群主义认为,我们在确立个人的正义与自由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要比我们在决定和执行公共利益的集体制度方面所取得的成果还要大(Etzioni,1991)。换言之,我们所展示的个人能力,要比在实现公共目标方面所展示的集体能力更大。

公共是利益集团:多元主义的观点

多元主义理论有其特殊的价值,因为它的研究为界定和描述特殊利益集团及其策略或权力使用的方式与效果提供了有用的工具,政治学家既可以界定集团相互作用的自然过程,也可以断言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了民主的实践。

利益集团的多元主义理论和实践,与公共行政的公共理念之间的差异是巨大的……二者之间最根本的差异在于对公共利益持截然不同的观点:公共行政的公共理念主张,普遍的公共利益大于私人利益的总和。现代公共行政的理论认为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公共利益,公共行政所要追求的正是这样的利益。

在美国政治科学中,多元主义的观点十分发达,但它与公共行政的公共理念相差甚远。

多元主义或利益集团的理论是否能够充分地代表公共的利益?回答是否定的。除了前述的批评意见之外,我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利益集团并没有真正充分地对许多公民的偏好、态度和需求做出反应。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处于弱势的群体,他们的偏好几乎得不到有效的表达。

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

民主政府的生存取决于被统治者的支持。人民对统治者的动机和行为所持有的信念,极大地影响着他们对政府的支持程度,影响着他们遵纪守法的意愿。

部分学者从自我利益的假设出发,把市场经济的规则运用到公共部门,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官僚体制和公共行政领域。作为一种描述性理论,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因为它并未反映出公共行政的全貌。

公共是被代表者:立法的观点

那些相信代表论观点的人很快就会发现,公民和公民群体经常感觉到他们所选举的代表并未有效地代表他们的意愿。公民所关心的问题和感到委屈难过的事情经常得不到解决。

弗雷德里克森这样反思这个观点,如果公众只能通过有限的方式行使自己的公民权,而且如果公众除了行使自己的公民权以外,对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公共事务同样可以交给在最低程度上反映公众意愿的政府去做。

公共是公民的观点

其优点在于,它认识到,通过大家共同关心共同的利益,有强化和崇尚公共精神的潜能。其缺陷在于,它没能认识到公共问题的复杂性,没有认识到专业知识和领导的关键作用,没有认识到激励公众参与的问题。

这个观点强调公民精神。主张公民精神的理论家认为,充满活力的公民和有效的公共行政是相辅相成的,见多识广、充满活力的公民是有效的政府管理的基础所在。

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宪法

公共行政的公共的一般理论的第一个要件是,它必须建立在宪法基础之上。人民主权原则、代议制政府原则、权利法案中的公民权利、程序性正当的法律程序、分权制衡,以及联邦宪法和州宪法中的许多规定,都是这种理论的基础,这种基础是稳固的、不可动摇的。

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品德崇高的公民

公共行政的公共的一般理论的第二个要件是,它必须建立在得到强化了的公民精神的理念的基础上。

首先,公民要能够理解立国的重要文件,能够“实现道德的哲学”,即能够对那些促进公民一般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公共政策进行判断。

信念是品德崇高的公民的第二个特征。公民必须坚信美国政体的价值是真实和正确的,这些价值并非仅仅是一些能够在心理上令人满意的或者是被大多数人所接受了的观念。哲学家将这些价值称为“天赋人权”。

品德崇高的公民的第三个特征是公民能够承担起个人的道德责任。不论何时何地,当政体的价值遭到损害时,品德崇高的公民都必须行动起来,捍卫政体的价值。因此,在碰到种族主义、性别歧视、侵犯隐私权、违背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时,公民应当奋起反对。这可以激励公民,使他们不仅仅关注政府的渎职与腐败问题,而且要使我们所有的人都要对其他人的基本权利承担个人的道德责任。

最后,哈特认为操守是品德崇高的公民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操守的第一个方面是容忍。这就是说,公民要能够理解:公共的规则无法强迫人们拥有美德,这些规则和要求应该维持在最低限度,这样不至于损害人们的自由,人们不能对人类的制度抱有过高的期望。宽容是操守的第二个方面。在宽容中,我们理解到,观念像是公民市场的硬币,人们是不可能通过道德的对话来压制观念的表达的。但是,行动则是另外一回事了。人们必须禁止任何损害政体价值的行为。

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对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回应

公共行政的公共的一般理论的第三个要件是发展和维持这样一种制度和程序。它能够听到集体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利益要求,并能够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回应。一般而言,集体性的公共(利益集团)能够找到表达和追求自己观点的机制,听证、论证、监督专员、救济程序、阳光法案以及诸如此类的做法。

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成要件:乐善好施与爱心

公共行政的公共的一般理论的第四个要件是这种理论必须建立在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之上。乐善好施,或者对他人的爱心,是关键。他引用了史密斯的话:“在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的爱包括两个不同的原则,首先是对宪法或已经建立的政府的敬畏;其次是一种要尽我们所能竭力争取使自己的同胞过上安全的、体面的和幸福的生活的强烈愿望。不尊重法律、拒绝遵从政府管理的人不是一个好公民;不愿意竭尽全力促进全社会的共同福利的人,不是一个好公民。”

政府的目的就是把政体价值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公民。拥有一种建立在乐善好施基础上的公共的观念,是公共权力的根本指向。乐善好施所要体现的是一种服务的意识,这种意识长期以来一直与公共权力的施用密切相关。同样地,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为此而献身于公共领域的信念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回顾了有关公共问题的五种观点之后,弗氏指出,公共行政中的公共理论由四个要件构成,即宪法、品德高尚的公民、对集体和非集体的公共的回应、乐善好施与爱心。

弗氏认为,公共行政必须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必须建立在得到强化了的公民精神的理念的基础上,能做出哲学的判断、有坚定的信念、能承担个人的道德责任、宽容是“品德崇高公民”的四个特征;必须发展和维护这样一种制度和程序,它能够听到集体的和非集体的公共利益要求,并能够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回应;最后,这种理论必须建立在乐善好施与爱心的基础上。

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

信任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公众对政府失去了信任,对民选的官员失去信任,那么,公众就会对政府决策的执行持不合作态度;特别是在出现危机或者资源短缺的时候,如果这些决策的执行需要某些牺牲,公众是不会合作的。

公共生活能够使拥有共同领地(如社区)的陌生人聚集到一起,这表明人们之间有相互承认的需要,也有生活在一起的冲动。

陌生人之间的交往

人类是相互依存的,陌生人在公共场所的交往中要有一种普遍的公共利益意识,才能形成集体责任感;公共生活与政府是相互依赖的,政府只是公共生活的一种表现。

公共空间问题

解决公共空间和公共关系问题。比起商业区,要更加重视公共用地,因为在公共场所举行的公共活动对形成有效的公共生活意愿重大。电视系统、网络技术等虚拟空间也是公共空间的重要成分。

相互依存的当代公众

如今的世界是如此复杂,因此想要重建希腊城邦国家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如果人们认识到人类是相互依赖的,那么重建公共领域还是有可能的。

非人情化关系的有效性。在公共领域,人们之间的关系需要保持距离,而且要保持一种人情化的关系。要求人们保持亲密和热情的关系可能会歪曲并且会逐渐摧毁公共生活的基础。

公共行政中的公共:结论

在我们的文化中,思想从来没有行动那样重要。在指导行动方面,经验通常比理论更为重要。

我们认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如果我们把公共等同于政府,我们事实上限制了人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公共意味着所有的人们,为了公共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或者是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来。

弗雷德里克森从探讨“公共”出发,在书中介绍了公共的五种观点,即公共是利益集团(多元主义的观点)、公共是理性选择者(公共选择的观点)、公共是被代表者(立法的观点)、公共是顾客(服务提供的观点)、公共是公民。在回顾了这些观点的基础上,提出公共行政的公共理论的构建需要具备宪法基础、品德崇高的公民、对集体和非集体回应的制度、乐善好施与爱心等四个构成要件。这种新的理论还应该包括陌生人之间的交往、解决公共空间和公共关系问题、非人情化关系的有效性以及发展当代相互依存的公共关系等四个概念。

行政首长政治

民选行政首长的政治问题并不完全是官僚体制的问题。一个问题是分权;另一个问题是一长串的、依据立法政策所要承担的义务,而这些义务的背后有着强有力的政治支持。

媒体政治

在现代媒体政治中,主要的问题都与电视的力量和电视这一媒体在处理复杂公共问题时的低效能有关。不过,在刻画人的个性时,电视所能够发挥的作用还是巨大的。结果,我们生活在一种高度个性化的政治时代,而与之相伴的却是政党的苍白无力,以及我们处理复杂的政治问题的能力和制定政策、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削弱。

政治背景下的公共管理机构

我们必须认识到的是,任何一种过于功利地追求超越政党中立原则的行为本身就是表现出的某种政治倾向,而这会对选举造成影响。

总之,技术专家呼吁良好的公共行政管理者,而真正有效的政治谋略是如何才能使公共行政的精神高扬这个问题,在公共机构的较高层面或是领导层面上尤其重要。

治理:定义的探究

在这个扩大了的领域中,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也就意味着传统的政治—行政二分法的不复存在;正如我们第2章所分析的那样,分权制衡强化了政治—行政的二分法。那么,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认为,为使公共组织的运作更为有效,就必须要整合分离的权利。

治理的第四种含义不是十分具体明确,通常是隐含的。言外之意,治理意味着重要性,意味着合法性,意味着一种达成公共目的而做出的崇高而积极的贡献。只要裁减政府雇员,并且将公共行政服务承包出去,就可以改进公共行政,因为私人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可以做得更好、更经济。然而,没有证据表明,企业能比政府更有效或更经济地完成公共任务。

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结论

治理代表的是一种虚张声势的、强有力的、精干的公共行政,这与早期的那种“无名的激情”(Appleby,1945)的公共管理者的理念形成鲜明的对照。

这就是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它新鲜时髦、用途广泛。但是,如马奇和奥尔森(March and Olsen,1995)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实质上是一种交易型的公共行政。

在作为治理的公共行政中,必须注意的是,我们不能把组织机构削弱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我们失去了制定优质的公共政策及有效执行这些政策的能力。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导论

长期以来,效率和经济是美国公共行政理论和实践的两大支柱。效率——尽可能地利用已有的金钱实现更大的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实践的理论基础。经济——尽可能少地使用纳税人的金钱去实现某一公共目标,同样是一个诱人的目标。

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强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生命这一事实,以及为什么社会公平应该与效率和经济一起作为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方针。

在美国,效率和经济是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支柱,尤其是公共选择和政策分析的公共行政理论,都把效率和经济作为评估政策或政策执行的正确尺度。虽然效率和经济对于知道公共行政是必要的,但仅此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

要探讨公共行政的根本目的,第一个要回答的是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一富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如果不存在自由裁量权的话,那么很多社会公平的观点都将悬而未决。

关于行政自由裁量权,即公共管理者如何将公共决定应用于实践方面,西方传统公共行政有两个不同的观点:柏拉图认为不存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即认为公共管理者能够中立地和成功地使用法律,并且认为让他们并不做有关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决定;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人们是在社会实现正义的多种可能的方式之间做出选择,但在实际执行任何法律的过程中,官员们必然将遇到一些立法者根本未能料到的问题。原则上,官员们在诉讼问题上,始终面临着做出自由裁量权的考虑。本书作者弗雷德里克森比较偏向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允许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适当的。然而,任何权力都可能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也不例外。公共行政官员们在做出不可避免的自由裁量决定时,必须充分理解指导他们行为的命令的精神。

德沃金和法律原则的必要性

疑难案件的出现不是因为不存在与案件相关的规则——在现代法律中,规则几乎涉及所有情形——而是因为与案件有关的现成规则要么是模糊的,要么会对具体情形出现若干可能的解释。法律中的疑难案件与公共管理者每天在执行其命令中遇到的问题相似,行政命令往往是不清楚的,因此公共管理者不能简单机械地行事。

洛伊、格鲁伯和现代柏拉图式的公共行政

正如约翰·杜威在60多年以前所注意到的那样,法律的激增反映了公共精神的崩溃,而法律的激增对重振这种精神无所作为。不是通过更多的规则,而是通过对法律精神和法律精神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认识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受制于公共利益。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公平只能通过政治共同体内部的政治对话来确定。这一立场与当代人们提出的“网络和治理”的观点有着惊人的相似。

在公共管理中,人们把工具当成了目的,工具成为人们唯一关注的焦点。治理不仅仅涉及为了实现某种集体的目标而如何掌舵的问题,而是更多地涉及如何调整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社会公平和公共行政实践中加以应用的理论,恰恰就是那些剖析主题,并能解释公平的复杂性的理论,它既是一种思想,又是一种行为准则。

当然,更为困难的工作是如何代表不发达的公共的利益和福利。依据宪法所要求的,每一位公民毕竟都有资格享有法律平等对待的权利。毫无疑问,这就意味着,在施用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公民。公共物品分配中所存在的明显的不公平,或者就业机会上所存在的明显不公平,是人们所不能容忍的。

公平与社会凝聚力

强调公平在执行社会规则中的作用上,社会心理学提出了两种远见卓识。第一,一个共享的公平概念能使群体团结一致,它为某一群体界定了公正的含义并为解决在价值分配上的不同意见提供了框架。第二,不同参与者力量的差异是确定公平含义的重要因素。

社会心理学家不仅对公平做出了界定,而且还有一套完整的公平理论。沃尔斯特夫妇(Walster and Walster,1975)用下面的公式阐述了公平:“一般条件下,当一个人的投入产出比与另一个人的投入产出比相等时,这两个人处于公平的关系中。投入被定义为‘一个人认为他对交换所做的贡献’,对此他期望一个‘合理回报’……产出是个人从(交换)关系中所得的收入。”

沃尔斯特夫妇注意到,随情形而定,不同社会在不同的时间对与正义考量有关的投入的认识是不同的。然而,他们认为,同一理论框架——公平理论—预测“人们会感到什么时候受到了公平的或不公平的对待以及他们将如何对此做出反应”。

公平理论的第二个命题的概要中,沃尔斯特夫妇阐明了社会心理学的公平理论对于公共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发展出为大家所接受的‘公平’地在成员中按比例分配报酬和成本的制度,群体能使集体的报酬最大化。这样,成员们将发展出这种公平的制度,并将试图引导成员们接受和遵守这些制度”。

主张公平的理论家认为,公平是维持社会群体团结的黏合剂。不公平感会加剧社会的不信任。可以预料,不公平会导致政体合法性的下降。

行政自由裁量权问题:结论

支配公共行政中柏拉图学派的理想标准——中立、效率和经济,是一个神话。自亚里士多德、德沃金和罗尔斯以来的思想家们说明了这一理想的不足和危险。公共管理者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可供选择的理想并将之付诸实践。这种理想强调对公众的责任,但避免了中立性的神话。这样一种理想将会认识到公共管理者用以指导他们做出决定的标准的政治性质和政治偏见。它将因此强调公平程序对于达成行政决定的价值。

公共行政中的公正与社会公平

在过去的25年中,“社会公平”一词成为公共行政领域研究者借以描述分析框架中的变数符号,成为公共行政哲学中的一个概念,也成为公务员伦理行为的指南。

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

社会公平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纯的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公平、公平的领域、机会的公平和公平的价值。

弗雷德里克森对“社会公平”进行了解释,他认为,社会公平是作为民主公正社会的基础,影响组织成员行为的因素,是分配公共服务的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是理解复合联邦制的知识来源。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从法律和研究的角度来考察公共行政领域中的社会公平的基础——“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理论包括个人公平、分部化的公平、集团公平,也包括代内和代际的公平、预期的机会公平和手段的机会公平以及公平的价值。

该理论为公务员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指导。在他们执行政策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公正、公平一直是指导行动的共识,也正是这种社会公平的原则指导着我们对公共行政精神的理解。

公共行政中的公正与社会公平:结论

在我们所说的过去20年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公平原则指导着我们对公共行政精神的理解,它要求我们既要高效,又要公平。

社会公平的复合理论:作为处理代际公平问题的一种模式

在代际之间的社会公平中,其最有意思的一个方面是它在政策制定和公共行政中得到普遍的实施。这显然支持了罗尔斯和其他人的观点,即正义的制度构成了代际之间公平的一种形式,而且“正义储存原则”的普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如果他们感到自己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能够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行动,他们将会感到更加幸福;否则,幸福感就会少一些,甚至不快乐。

公共行政的代际概念:结论

人们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伟大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进学习,促进现世的社会正义,把文化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再思考一下奴隶制度,它是一种巨大的道德堕落;而奴隶制度的废除,则是一种勇敢的、补偿罪恶的尝试。

道德共同体既是现世的,也是未来的。正如贝尔(Annette Baier,1981)指出的,它是一种“跨代的道德共同体”。

伦理与公共行政

这并不意味着道德的真理和人类价值通过经验可以得到验证。它们是不能验证的。然而,只要诚实的概念是明确的,作为价值表现的人类行为,就能够被判定是否是诚实的行为。

价值是公共行政的灵魂(Cooper,1990)。我们从来不认为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仅仅是技术的或者管理的问题。

公共行政的价值往往和伦理(道德责任)相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研究公共行政问题,最根本的是从价值的角度去考察。一般在缺乏控制和强制标准的情况下,政治人往往会在公共行政中追求个人的利益。同样,不同的职业领域对道德责任的界定是不一样的。对于政府中的行政部门,人们有严格的标准和很高的道德期望。而往往来自其他环境的人进入政府部门后,可能比政府中的其他人更倾向于破坏道德政治。因此,民营化政府的趋势会增加政府道德败坏的可能性。此时,采取规章、制度、报告、检查、监督等措施能够强化伦理决策的可能性,而教育和训练也将成为政府、职业界、大学试图用来提升道德能力的两种最重要的现代技术。

伦理与公共行政:一些主张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民选官员经常指责官僚的欺诈、浪费和滥用职权等行为。然而,事实表明,从事腐败的不是官僚而是政治任命的官员。但当一个公共官员(无论是否是政治官员)犯罪时,所有的公共官员都要受到惩罚,至少在民意的法庭上是如此。

此类研究的许多方面都隐含着这样的看法:通过教育、思考和分析的过程,改善公共行政人员道德水平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在特定的环境下,人们都能够改变得更好。

做出符合道德的决策:对与错

政权的合法性是公正、平等以及法律执行过程中官员善行的表现。无论腐败的规模大小,都会毁损公正、平等以及官员的善行。因此,腐败会削弱政权的合法性。

在这个世界里,公共管理者践行的道德,借用西蒙的话来讲(Simen,1947),是“有限道德”。在有限的道德下,行政人员是在立法授权的限制、支持或者至少支持机关目标的有限的预算范围内发挥其作用。

民主与伦理:责任问题

政府行政实践的核心问题是责任问题。在人们对政治—行政二分法产生困惑之前,如果不是在中立的本质上,责任问题还是可以解释的,这种情况便不复存在了。

直觉要比现实更为重要。很多人,特别是民选官员中的一些人相信政府广泛地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政治控制和责任问题。结果,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旨在禁止利益冲突的法规,设计了许多精致的旨在防止利益冲突的报告程序,比如在联邦政府机构任命负责道德事务的官员,在联邦政府部门设立总检察长,制定机关道德准则,设置道德热线电话,在州和地方政府设立道德委员会等。

企业问题与政府伦理

那些具有公民精神倾向的人通常对政府有兴趣并尊重政府,那些具有私利倾向的人通常反对政府对企业的管制。最后,对服务有兴趣的人可以被视为更有公民精神倾向的人,而关心财富的人可以视为更有私利倾向的人。

可以肯定,没有一个政府能够免于腐败和不道德的问题。问题只是程度轻重而已。

公民精神和公共行政伦理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公共行政伦理追求的目标。一般那些具有公民精神倾向的人具有更大的善和公共利益的观念。如果政府组织中的主导精神或者集体观念是有公民倾向的,那么组织强调的重点会集中在服务、公共利益和有效的政府上。由此观之,公民精神有助于行政伦理的实现,进而有助于公共行政的实践。

距离悖论

这就是距离悖论:人们相信或者崇敬离他们近的政府官员,而认为离他们远的政府官员则是懒惰的、不称职和不诚实的。距离悖论也是公民脱离公共生活的一种功能。我们的公共生活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世界。

爱国主义、乐善好施与公共行政

因此,公务员必须把这种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付诸实践。尽管理想主义是要付出代价的,但我们既受到理想的约束,也受到实际的约束。正是在乐善好施的爱国主义之中,理想与现实融合在一起。

作为代表性公民的公共管理者

亚里士多德曾给公民下过这样的定义,他说,公民是一个“进能治国,退能守法”的人。我们同意这样的观点:作为代表性公民,公共管理者必须寻找用于治理国家和遵守法度的合法的个人权威及制度权威。

公共行政的首要原理

政府意味着国家,而“公共”则是一个前政府的概念,人们常用它来描述发生于私人生活之外、区别于市场或者追求利润行为的一系列集体活动。

总之,组织与管理问题又重新成为公共行政领域学者关注的中心议题。这或许是福音,因为与决策理论及理性选择的理念相比,这些方面更贴近具体的实际。

同时,我们也目睹了公共行政又重新回归到效率及经济的主题,人们认识到或很多的法规、管制与繁文缛节阻碍效率及经济,因此主张一种简单的“良好”管理。公平与公正问题仍然是公共行政领域存在的问题。

一种比较宽泛而且更适合的回答是,公共管理者应该向公民负责。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我们有责任权衡宪法、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有责任做出能使我们很好地理解政策执行的决策。

我们称之为“乐善好施”,它意味着一种对公民的广泛的和问心无愧的热爱。同时,乐善好施也意味着一种服务于更大的公共利益、公平地照顾公民的需要的承诺。把学校的教师与其学生结合在一起,把警察与受害者结合在一起,把管制者与需要保护的公民结合在一起,这正是乐善好施的精神。

公共行政的前辈们明智地选择“公共行政”而非“政府行政”一词来表明这一领域的性质。公共行政包括国家的活动,的确也根植于国家。但是,其范围更广,并且应该更广,还包括集体的公共行为的行政或执行层面的各种形式及表现。

公共行政的任务在于高效、经济及公平地组织和管理所有具有公共性质的(包括政府、准政府的及非政府)机构。

公共行政的范围是执行公共政策,有效地组织与管理公共机构,不带任何党派偏私地支持公共机构,为了全体公民的利益而维护政体的价值。

公共行政,无论在学术研究方面,还是在实践的领域,均应公平地把关注的焦点放在美国联邦体制下的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层级上。

我们应当以这种方式,即以增强变革的前瞻性、回应性及公民参与的方式,管理公共组织和机构。

在民主政治环境下,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正是因为这种责任,我们的工作才显得崇高神圣。

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公共行政对公平与平等的承诺,都应该与对效率、经济和效能的承诺同等重要。遵循公平与平等原则能够把我们时代的人民紧紧联系在一起,同时也使我们与未来一代的联系更加紧密。

公共行政的精神是建立在对所有公民的乐善好施的道德基础之上的。

/简要评价/

自20世纪60年代末新公共行政理论诞生以来,一直对公共行政领域产生着显著的影响。乔治·弗雷德里克森作为新公共行政运动的先锋者,其思想对于公共行政的实践活动起着具有相当价值的指导意义。他先后发表过一系列关于公共行政的经典论文和著作,其中《公共行政的精神》是他在新的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又一著作,进一步阐述了公共行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公共行政的信念、价值和习惯。

本书从公共行政的本源——“公共性”谈起,对涉及公共行政领域的公正、公平、公民精神、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指出当代公共行政在动荡的变革环境下,必须在政治、价值与伦理方面进行恰当的定位,从而构建公共行政官员所应遵循的价值规范与伦理准则,保证建立现代民主政府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作者在本书最后提出的公共行政八原则,值得每一位研究公共行政的专家、学者以及对公共行政感兴趣的读者加以研读与思考。

《公共行政的精神》一书自1997年出版以来,广受好评和赞誉。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罗伯特·M.拉福利特公共事务研究所教授唐纳德·F.凯特称赞道:“这是一本由该领域著名大师探索公共行政之灵魂与心脏的著作,它为我们勾勒出了一个高度关注公共利益价值取向的、充满崭新观点的理论框架,而这正是这个领域需要重新思考与求索的重大问题。”芝加哥大学哈里斯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劳伦斯·E.赖恩评论道:“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关于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重要洞见,充满着广博的经验智慧,闪耀着高屋建瓴的思想光辉。这是拓展当前有关治理的狭隘认识的一剂不可多得的良方。”它不但是弗雷德里克森的代表作,也是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重要著作。

但是在美国,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学派从未真正被广大学者和实践者们当成是该领域合法化的叙事而接受。在一些人眼中,这次以范式转换为目的的新公共行政运动精神伟大,但终告失败。

也许执着之美就蕴含于这些努力追求而不得的人和事之中。

以弗雷德里克森为代表的新公共行政提出的“社会公平”观念,在美国公共行政实践界并没有太大的影响,而在大西洋彼岸的欧陆各国的行政改革中,却得到了高度的回应。而且近年来,登哈特夫妇提出的“新公共服务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新公共行政学的某些观点,新公共行政成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的四个方面的内容之一。

弗雷德里克森从美国公共行政的理论和实践中总结出此结论,但这一结论并没有在美国发挥出最大效果,因此其理论的适用性还需要研究与完善。然而,这并不影响该书及其作者成为公共行政的社会公正、公共服务的伦理道德选择及相关重要问题的最有价值的资源与研究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