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经济的主体地位
所谓自然经济,是以自给自足为生产目的的一种经济模式,是与以交换为目的、以营利为宗旨的商品经济相对的一种经济结构。具体来说,自然经济下的生产者的生产是为了满足和维持自身生存的需要,以及氏族、庄园、家庭等经济单位的物质需求。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是自然经济的特点和基础。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是由许多成独立体系的经济单位组成的,如原始氏族公社、奴隶主贵族庄园或地主庄园、宗族式农民家庭等。每一个这样的单位所从事的经济活动,都在这些经济单位内部进行,很少与外部发生联系。在封建社会,一个农民家庭就是一个自然经济的生产单位,家庭成员按年龄、性别自然分工,从事着维持家庭成员生存与生活所需要的劳动。
(一)自然经济存在的经济因素
自然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从有人类社会起一直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形成以前的历史时期内,自然经济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只具有从属、补充的作用。在一个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一切生产活动都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和家庭、家庭成员物质生活的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积累或聚敛财富。在社会的一切生产活动中占支配地位的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在中国,这种自然经济一直持续到20世纪。
实际上,这种自给自足的状况,从人类一经进化完成就存在着。那时的人类只能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现成的食物,如采集树种、野果,捕猎野兽等,还不懂得所谓的“生产和再生产”。只有当人类进化、发展到以种植业,即以原始农业为主要生活资料来源时,才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物质的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只有这样,才谈得上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原始农业是从旧石器时代的采集活动中直接产生出来的,女性是原始农业的发明者,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是原始农业的开端。《易·系辞下》中曾说:“庖牺氏没,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白虎通·号篇》中也说:“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这便是古代关于“神农氏”的传说,说明人类逐渐结束了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现成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时代,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物质的生产再生产活动”。据古文献记载,在夏代我国种植业已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制定了适合农业生产的农历即“夏小正”。自母系氏族时期原始农业产生起,经父系氏族时期到我国夏朝大禹在位时止,农业生产活动的经济单位一直是原始氏族公社。大禹死后,其子启夺取王位,废除大禹以前的氏族首领“禅让制”,开始实行“世袭制”,阶级产生,原始氏族公社解体。
夏末至商代,社会经济单位由原始氏族公社逐渐演变为奴隶主庄园,商代的农业较以前有了较大的发展。商王对农业生产十分关心,他经常向天帝、祖先祈求降雨以获得好的收成,并亲自去田间察看庄稼,参加耕田活动。在农业发展的同时,商代的手工业和畜牧业也有了一定进步。商代的奴隶主贵族庄园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生产活动仍然是群体性的集体劳动。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生产单位,其劳动产品主要是用于本经济单位内人们的物质生活所需,还要拿出大部分产品供给奴隶主贵族消费。
周朝初期实行土地分封制,土地占有者主要是奴隶主贵族或封建领主,社会经济单位仍为奴隶主贵族庄园或封建领主庄园。与商朝不同的是,周朝的农奴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室户舍、妻子儿女,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为庄园主耕种土地;农奴与贵族封建领主或庄园主之间保持着人身隶属关系;农奴的全部生产所得都是为了供养奴隶主贵族和维持自己的生活。周朝也有官府手工业和农奴家庭手工业,但都是为了自给自足而生产。官府手工业作坊生产的产品全部归周王室及诸侯、卿大夫等贵族所有,农奴家庭手工业产品主要也是为了自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周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开端。但初期的封建社会还是领主制,不是地主制,土地还是分封的,而不是归个人所有的私田,领主对农奴的剥削,还是徭役、地租的形式。周朝后期由于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等原因,井田之外的土地被大量开垦,私田出现,井田制逐渐瓦解。公田逐渐被私人占有,土地买卖出现,封建领主转化为封建地主,农奴转化为佃农,并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随着这种转化,以男耕女织为特征的家庭农业和小手工业生产的自然经济逐渐形成并得到发展。
秦朝完成了封建国家的统一,在此后大约两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以家庭为主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农业和小手工业生产的经济形式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在西汉政府编制的户籍中,自耕农人数最多,他们是当时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担负着非常沉重的租赋。这就迫使农民必须夜以继日地辛勤劳作,才有可能完成繁重的租赋和获得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汉书·食货志》上曾说:“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这就说明西汉时期,这种男耕女织、耕织结合的经济结构形式是当时农民的主要生产方式,也是西汉社会经济的主要来源。东汉时期,北方人口大量南迁,带去了先进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技术以及耕织结合的生产方式,使南方的农耕种植、桑蚕丝织等生产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南方经济的发展是南方各民族的进步,也是自然经济在南方发展的必然结果。必须明确的是,秦汉以前这种以家庭为经济单位所进行的生产,不论是田里收获的农产品,还是家中生产的纺织品,都是用于满足自己和他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交换;他们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交给官府的各种赋税,也都是用于满足生活消费,而不是交换。
这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年复一年、代复一代地重复着、延续着。即使是农民起义或农民战争之后,虽然实现了改朝换代,建立了新的政权,但并没有建立起新的经济关系和生产方式,仍然还是自然经济。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是自然经济的主要形式,中国农民两千年来就是以一家一户为一个经济单位来进行生产的,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经济的基础。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在规模上很小,其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吃饭、穿衣问题,耕织结合构成了这种以家庭为主的经济单位的主要的经济活动内容。秦朝的《吕氏春秋·上农》篇中也曾提到“丈夫不织而衣,妇人不耕而食,男女贸功以长生”,说明男耕女织相辅相成、互助合作以解决吃饭、穿衣两大生活基本问题,二者是不可分割的。这种耕织结合的家庭经济形式在漫长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直延续着、存在着,直到19世纪中期,在全国范围内仍然占据着统治地位。
(二)自然经济存在的社会因素
在这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里,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所用工具都是自备,原材料也大多是自己生产的,家庭成员之间实行原始分工。手工棉、麻、丝织业也是在家庭内完成其全部生产工序的,生产时间多在农闲,以“不误农时”为原则。中国传统社会的广大农民正是这样“男力稼穑,女勤纺织”“农时俱在田首,冬日则相从夜织”“晴时耕耘,雨时纺织”“日操犁锄头,晚动机杼”,用自己的生产原料和工具,利用一家老小的一切闲散时间,生产着满足一个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
这种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经济单位的生产方式,为什么能够长期占据着中国社会经济的统治地位?
首先,这是由历代王朝所奉行的重农抑商政策所致。重农抑商政策起源很早,大约产生于我国的战国时期。当时的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动,诸子百家也在学术上相互争鸣。他们面对社会的剧烈动荡变化,纷纷提出重农抑商政策。如《管子·权修》中就说:“上不好本事,则末产不禁;末产不禁,则民缓于时事而轻地利。轻地利而求田野之辟、仓廪之实,不可得也。”《管子·治国》中又说:“凡为国之急者,必先禁末作文巧。末作文巧禁,则民无所游食,民无所游食则必事农。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国富者兵强,兵强者战胜,战胜者地广。”《吕氏春秋·上农》中也说:“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说明古代人们之所以重农抑商,是因为他们认为农业是根本,是直接进行物质生产的,可以富国强兵;而商业则是“末作”,是靠奸巧获得的,只能乱人心智,造成社会混乱。历代统治者为了保证本阶级的物质利益和统治地位,为了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将重农抑商作为他们力求实现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目标的一个手段,并且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使之成为从古代到近代贯穿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一成不变的经济政策,从而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模式。
其次,这是由中国传统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和统治者残酷的经济剥削所造成的。中国自周朝实行土地分封以后,长期以来土地被少数人占有,广大劳动者处于无地或少地的状况,他们的生产积极性受到限制。土地占有者却只知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地租、徭役剥削,官府也向农民征收大量的租赋。沉重的地租和赋税,地主和官府的双重剥削,使得农民失去了全部的剩余产品,还有相当一部分必要产品,即农民生产与生活所必需的产品。农民不得不从事农业以外的家庭手工业生产,以织助耕、耕织结合,以完成官府、地主的赋税与地租,也操持一家人的温饱生计,从而使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起来,但由此也造成了农业与手工业分工发展的重大障碍。这样一来,就从几个方面加强了自然经济的稳固性,并使之延续数千年而不易被打破,一代一代地传下去。
最后,这是孔孟儒学向人们灌输的与统治者重农抑商政策相一致的重农抑商思想意识所致。如“重义轻利”思想和“知足常乐”的价值观等。孔子要恢复的周礼,其中就包括恢复周朝土地分封制度和庄园式的农业生产方式。孔子好古,不喜欢改制,认为周礼是至高、至善的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应当流传百世而不改变。这种保守的思想观念,只能起着稳定封建的自然经济结构、巩固封建统治、阻碍社会进步的作用。再如后世儒家所主张的“存天理,灭人欲”“三纲五常”的教化等,长期以来压制着人们的创造性,禁锢着人们的思想,使人们不敢有非分之想,不敢越雷池一步,进而养成了思维定势和小农经济意识:循规蹈矩,因循守旧,不敢冒险。人们视商人为“不义之人”,经商营利是为获取不义之财的不正当职业,只有男耕女织式的家庭生产方式才是祖宗传下来的经济生活方式。总之,孔孟儒学中所表现出来的重农抑商思想,从人们的思想意识上强化了历代王朝所推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巩固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