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宋明理学

五、宋明理学

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传统哲学发展的又一个高峰。由于宋明时期中国哲学的主要代表形态是理学,人们习惯上多以“宋明理学”来称呼这一时期的哲学。“理学”一词,早在宋代就被用来概括当时的儒学。朱熹和二程都说过“理”。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理”因此成为“二程”哲学的核心,宋明理学也就从此得名。宋明理学亦称为“道学”。宋明理学是儒道释在宋元明时期的新综合,是中国哲学与儒学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阶段。宋明理学以儒学为主干,吸收了佛道的智慧,建立了以理气论、心性论为中心的道德理论体系。它发端于北宋,创始人为周敦颐、邵雍、张载、程颢、程颐,成熟于南宋,朱熹是集大成者,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理学体系。

朱熹是宋代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提出的理、气、心、性等范畴,不仅继承了孔孟和周程的思想,而且还吸收了佛道两家的思想内容。他将上述范畴熔铸为“天理”,将儒学的伦理规范、道德精神提升为宇宙本体,然后再通过理本气末、理一分殊来论证世界万物的产生及其统一性。他说:“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他认为“理”或“天理”是宇宙的本原,天、地、人、物都是天理而存在,都是由最根本的理而产生出来的。理学高度强调人们对“天理”的自觉意识,强调知性反省。他们认为“理”是产生万物的本原。“理”充塞于宇宙。在人性论方面,朱熹以“性即理”为中心命题,从宇宙本体论中推衍出人性与物性,并以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来论证人性中的善恶问题,最后再通过居敬穷理的修养功夫达到人性的完善,以及人性与天理的统一。朱熹认为性是天理的体现。人和万物都是天理的体现,人既然是禀气而生,那么万物自然也是由气而构成的。而人和物的根本不同在于,只有人才具有仁、义、礼、智、信,而物则没有。人的这种本性就是天理,天理从来就不可能有不善的状态。人的根本使命就是要认识人自身,并要克服那些不善的行为。朱熹把理气论和心性论融合为一体,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理论思想体系。其后不久,这一理论思想体系就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并对以后的中国政治、思想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南宋后期,程朱理学受到推崇,明初朱元璋和朱棣父子出于统治的需要,大力宣扬程朱理学。明朝中期理学式微,王守仁成为宋明理学中“心学”的集大成者。王守仁提出“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学说颇具特色。他指出“夫万事万物之理不外于吾心”“心便是天理”,否认心外有理、有事、有物。“心外无物”是说物不可离心而独立存在,“心即理”是说理在心中,而不能独立于主体之外,从而凸现了“心即理”的本体论。“知行合一”是王守仁心学体系中的又一重要内容,他从“知行本体”的概念揭示“知行合一”的内涵,知是指人的意识,主要是道德意识。行是指人的一切行为,包括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践履行为和纯主观的心理行为。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论,强调的是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的合一,“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一念”即道德意识,“行”即道德实践,由此看来这是一种道德哲学。与“知行合一”相联系,王守仁还提出了“致良知”学说。他的“致良知”有两层含义:一是扩充良知,除去心中的私心杂念,保持善良的心;二是加强实践,把心中的善意具体的表现出来。同时“致良知”也需要艰难的修养德行的功夫,他说:“良知自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他要求人们不畏艰难,实践自己的良知。

明末清初,以王夫之为代表的思想家,全面总结了宋明理学的各个流派,构建起唯物主义与朴素辩证法相结合的理论体系,使中国古代哲学达到了顶峰。王夫之坚持“理依于气”的气本论,驳斥了程朱理学以理为本的观点。他强调“气”是阴阳变化的实体,理乃是变化过程所出现的规律性。理是气之理,理外无理,从而批判了从周敦颐到朱熹所坚持的气外求理的唯心主义理论。王夫之认为“无其器则无其道”“尽器则道在其中”。他给传统的道与器以新的解释,认为“形而上”的“道”(共同本质、普遍规律)与“形而下”的“器”(具体事物及其特殊规律),两者是“统此一物”的两个方面,是不能分离的。他提出“天下惟器而已矣”的命题,肯定宇宙间一切事物都是具体的存在,任何具体事物都具有特殊本质,又具有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道者器之道”,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终无有虚悬孤致之道”。王夫之在知行关系问题上,强调“行”在认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出了“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的主要结论。他认为人可以在改造自然、社会和自我的实践中,发挥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