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隋唐
隋唐是我国史学的大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统治阶级重视修史,完善史官制度,官修史书成绩斐然
隋唐专设国史馆修史,官修纪传体史书被视为正史,一般由宰相主持或监修,且形成制度。唐开国后,统治者十分重视史书的编撰,高祖、太宗都曾组织人力修史。唐高祖说修史的目的是:“裁成义类,惩恶劝善,多识前古,贻鉴将来”;[11]唐太宗说:“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览前王之得失,为在身之龟镜”,“大矣哉!史籍之为用也”。[12]唐中央设史馆专司修史,选拔博学多识之士充任史职,一时著名公卿、宰相如魏徵、房玄龄、褚遂良、令狐德棻等皆兼领史职。在被列为正史的“二十四史”中,有八部是在唐代修成的,占总量的三分之一。这八部史书是:《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周书》《南史》《北史》《隋书》。隋唐以前,中国史书大都出于私家撰述,《史记》《汉书》皆为此类,虽有奉敕脩撰的史书,如陈寿《三国志》、魏收《魏书》等,但仍是个人著作,与私撰并无多大区别。隋文帝开皇十三年(593年)下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13]将国史的纂修权垄断于政府之手。贞观三年(629年),唐太宗设史馆于禁中,专修国史,并令宰相监修,才正始建立政府修史制度。这一做法为后世各朝所效法,影响深远。
(二)史书在体裁、数量和内容上都有了很大发展
唐代除了脩撰前代史外,还有大量记载本朝历史的著作。这些书在内容和体裁上丰富多彩,有纪传类、编年类、典章制度类、诏令类、地理类、职官类、仪注类、法令类、谱牒及职官姓名类、杂史杂说小说类等。如杂史大量出现,有《贞观政要》《国史补》《明皇杂录》《安禄山事迹》《封氏闻见记》等;小说向历史笔记演变,如志怪、志人小说,流传至今的有50余种;诏令与奏议亦单独立目。
《新唐书·艺文志》记载:“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五万三千一百九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这仅是唐开国百十年间的成就,其著作数量之多,超过以往任何时期。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总结性著作。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所著《史通》和中唐杜佑所著《通典》的出现,开创了史书的重要体例。《史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史学理论专著,系统总结了中唐以前的史书体例,系统地考察了中唐以前的史官制度和史书编纂情况,开创了史学史的先河。刘知几提出了一套修史的具体方法和史家修史的标准,即“才、学、识”,成为历代公认的一种人才观,推进了史书编纂体制的完善。《史通》的出现是中国史学成熟的表现,标志着中国史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通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记述历代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通史著作。它的出现标志着一种新的史体——政书体(或称典制体)的创立,从而为史学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此外,苏冕纂集唐初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写成《会要》40卷,是分门别类记载一代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专书,开创了我国史书“会要”的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