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制度的历史影响
(一)父系单系世系的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利。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汉儒又总结了“妇女七出”,这七条都是因为违反了宗法原则。女性没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后连姓氏都要随夫,因此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在某些专业技艺、技巧方面有限制女性的家规、行规,如“传子不传女,传媳不传女”。《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在政治权利方面,则是不允许母系成员染指,且也不传给女性后代,因此,中国古代唯一的女皇帝武则天,在历史上一直被看作不正统,遭到满朝官吏的非议和史家的谴责,但在欧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为宗族森严。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是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对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严肃的礼制,“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礼记·祭统》)。祠堂也是宗族的祭祀场所,还是向宗族成员灌输家规、族规的场所。所以,祠堂有助于强化家族意识,维系家族团结,在精神上还起到训导家族成员尊宗的作用。家谱是家庭的档案、经典、家族法规,主要起到防止因战乱、流动所导致的血缘关系的紊乱,防止家族瓦解的作用,同时还是解决家族纠纷,惩戒不肖子孙的文字依据。家族制度长盛不衰的最主要标志是族权,族权对中国历史影响颇深,成为套在古代中国人民脖子上的四个“枷锁”之一。族权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首先,族权在宣传封建伦理,执行封建礼法上有独特的功能。族权凭借自己的血缘宗法制的特点,比政权赤裸裸的灌输显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摄天下人心的作用。其次,族权在强制执行封建礼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员之上。因为,族长与家族成员有着血缘关系,他们比官吏更贴近家族成员,所以,他们可以对家族成员毫无顾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对违规的成员实行处罚。再次,族权在维护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地方政权的职能。如农民发动起义时,族权就起到补充政权的功能:东汉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团练、乡兵等,就是族权维护封建统治的表现。最后,族权以血缘亲属关系掩盖阶级关系的优势,有效地粉饰了封建政权阶级压迫的本质。如从东汉末到南北朝这段历史,中国出现了四分五裂的状态,这种状态显然与族权的强大有密切的关联:社会上出现了与朝廷分庭抗礼的宗主、壁主等族权组织形式,事实上形成了一个个独立自治的乡土社会,就像古语所言“山高皇帝远,村落犹一国”。
(三)“家国同构”的出现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征,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所谓家国同构,即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家族、家庭,还是国家,它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家国同构的共同性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最尊,权力最大;在国家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子民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即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家国同构可以看作父亲为一家之君,君为国父,父与君互为表里,家与国彼此沟通。因此,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朱熹《大学》)的说法。这种“家国同构”的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的品质的统一,即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它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中国古代《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本位和伦理本位。
血缘宗法制是中国社会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组织制度,是一系列国家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的重要基础。宗族组织是国家政权的辅助,可以维持地方治安和封建秩序;宗族互助和家庭“亲亲”教育掩盖着贫富分化的状况,模糊着人们的阶级,稳定着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和生产关系;宗族势力、宗族贵族不同程度地参与政治,给不同时期的政局造成重大影响。宗族还实行宗族教育,开办学校,续写宗族家谱,编撰宗族历史。凡此种种,说明血缘宗法关系或宗法思想意识,存在于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领域,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基本的特征。血缘宗法制的存在,既有其历史的必然的一面,又有其落后、保守、愚昧的一面,从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复杂的影响。
[1]黑格尔:《历史哲学》,三联书店1956年版,第124页。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5页。
[3]冯天瑜等:《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63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757-7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