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2025年10月30日
2.完善政府监管体系
一方面,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房地产的发展及地产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天生存在对房地产行业的从属属性;另一方面,我国房地产价格常年持续上升,诱导物业服务机构存在重“资产服务”轻“业主服务”的服务理念,这些都是妨碍我国从“社区服务”发展到“美好生活”的客观因素。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管,强化对业务服务的监管体系建设,弥补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化带来的对物业服务行业市场调节机制的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方面主要法律法规为2007年重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部委颁发的规章制度,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很多地方规定得还不够详细,同时部分环节可操作性较低。例如,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业主的一系列权利,但没有说明如何保障这些权利。此外,相较于城市供暖、供气等公共产品,政府对物业行业的发展关注度偏低,出台的物业扶持政策较少。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应加大对物业行业的支持力度,像关注冬季供暖一样关注物业行业,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可对由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原因造成的收费率低的物业企业进行适当补助。
政府综合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城市的规划、开发、供水、供电、城建等领域,因此应被相应部门监管,但目前监管力度仍有提升空间。此外,很多小区的纠纷单靠物业是无法解决的,部分纠纷需要城建、公安、民政等部门参与,但由于目前责任尚未完全落实,各个部门的最大效用还无法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
表2.8 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政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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