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的“文明标准”与东亚地区国际社会

第二章 古代中国的“文明标准”与东亚地区国际社会

如前所述,按照西方的主流话语,主权国家组成的现代国际社会及其相应的国际规范和“文明标准”,是近代欧洲的产物,后来扩展到全世界。然而,在欧洲主权国家产生之前,或者说在西方崛起之前,作为一种政治实体的国家其实早已出现并存在了很长时间,在世界上存在过多种形式的地区性国际社会或国际体系,而且在这些地区国际社会中也存在约束和指导国家间关系的规范与制度,或者拥有自己的“文明标准”。[300]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就是这样一个所谓的“前现代”地区国际社会。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而且古代中国长期处于东亚地区国际舞台的中心,曾经凭借优越的物质与精神文明,与一系列周边国家通过“册封”和“朝贡”等形式,形成了比较独特的双边互动关系,并构建了一种比较独特的地区性国际社会,它被学者们冠以“朝贡体系”“华夷体系”“华夷秩序”“天朝礼治体系”“宗藩体系”等称号。由于中国在东亚地区的优越地位,中国统治者长期以来把中国视为唯一的文明国家、天下(想象的世界)的中心,其四周都是文化与制度远不如自己的蛮、夷、戎、狄,在处理对外关系的过程中实际上遵循自己的、建立在儒家文化基础上的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也就是说,中国在加入西方主导的现代国际社会、接受西方“文明标准”之前,实际上是有自己的“文明标准”的。或者说,古代中国有区别自我(华)与他者(夷)的“文明标准”。在现代主权国家社会扩展到东亚之前,中国的“文明标准”也就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的“文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