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国际社会/国际体系
国家以及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国际体系的历史,比现代国际社会/国际体系的历史无疑要长得多。马丁·怀特就认为,历史上存在三种比较典型的国际体系。[301]第一种是现代(modern,又译“近代”)或者西方国际体系,它产生于15世纪末的欧洲,后来逐渐扩展到世界其他地区,现在已经具有全球性质,它是由主权国家所组成的。这也就是我们今天通常所理解的国际体系。第二种是希腊—希腊化国家体系或希腊—罗马国家体系(Hellenic-Hellenistic or Greco-Roman system),它不仅包括马其顿征服之前的希腊或希腊—波斯国家体系,也包括从亚历山大去世到罗马征服之前的希腊化王国体系。怀特认为,古典的希腊城邦国家体系不同于现代西方国家体系,前者建立在共同语言,而非政治团结的基础之上,并且不存在诸如国际法、常设使馆等对现代国家体系至关重要的那些制度。第三种就是中国战国时期的国家体系。怀特进一步把历史上存在的国家体系抽象为几种类型:主权国家体系、宗主国国家体系、由国家体系或帝国组成的国际体系。[302]怀特强调在这些国际体系中,存在国家间交往的一系列制度。正如他自己所归纳的,国家体系中的成员相互之间保持着某种程度上的持久关系,它们总是通过四种制度进行沟通和交往。怀特所说的这四种制度就是:信使(messengers),包括外交与军事信使,其在历史上的表现形式有传令官、常驻使节、间谍等;会议和国际组织(conferences and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一种外交语言(a diplomatic language),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共同外交语言先后为拉丁语、法语以及英语,希腊和希腊化国际体系中的共同语言为希腊语;贸易(trade)。[303]而斯塔夫里阿诺斯则认为,在1500年以前,人类基本上生活在彼此隔绝的地区中,形成了欧洲基督教世界、中东和南亚的穆斯林世界和东亚的儒家世界并存和基本上相互隔绝的状况。他所说的东亚儒家世界,实际上就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或国际体系。[304]尚会鹏指出,古代南亚地区也曾存在一个与西方罗马体系、东亚朝贡体系和近代国际体系并列的国际体系,即孔雀王朝时代的阿育王建立的并对后世产生极大影响的“大法体系”,这个体系以印度宗教中的“法”(Dharma)为合法性基础,具有“强文明体、弱组织体”的特点。[305]
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世界或东亚国际社会一直被视为主权国家社会产生之前的国际社会/国际体系的重要个案,并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也产生了不少研究成果。其中,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体系似乎被研究得最多,这是因为它被认为是由独立和平等的国家所组成的比较接近于现代主权国家社会/体系。[306]赫德利·布尔就明确认为,中国战国时期的国家体系既是国际体系,也是国际社会,它建立在一种共同文化或文明的基础之上。[307]而不同于主权国家体系/社会,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长期以来主要是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但最近一些年来也开始受到国际关系学者越来越大的关注,甚至有当代英国学派学者把东亚朝贡体系当作一种“地区国际社会”来加以研究。[308]比如,张勇进、巴里·布赞等人就认为,朝贡体系是“东亚国际社会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一个有自身社会结构的国际社会,它根植于参与国与建立国之间的复杂社会关系,并且拥有一套有助于界定可以接受的、合法的国家行为的规范的特殊制度”。[309]我认同张勇进、布赞等人的观点,并使用“东亚国际社会”或“东亚地区国际社会”的概念。
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存在的时间很长,其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与现代国际社会的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有很大区别,相关历史遗产对中国与现代国际社会的关系有一定影响。于是,研究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及其赖以存在的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对于我们理解与分析近代以来至今,中国如何应对西方主导的现代国际社会的扩展以及国际规范的变迁,有很大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