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
与天下观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就是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
“朝贡体系”(tributary system或tribute system,又译“朝贡体制”“朝贡制度”等)这个概念,最早是由西方学者使用的。1941年,费正清和邓嗣禹在《哈佛亚洲研究杂志》发表了《论清代的朝贡体系》一文。此后,“朝贡体系”一词便被广为使用,被用来指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特别是指中国与其周边国家之间的关系。铃木章悟就把朝贡体系视为东亚国际秩序赖以存在的外交制度(diplomatic institution)。[348]也有学者使用与朝贡体系含义相近或相关的一些提法,如“册封体制”“封贡体制”“华夷秩序”“天朝礼治体系”“中国的世界秩序”等。[349]因此,很多学者认为,朝贡体系与天下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有的学者干脆把天下观与朝贡体系视为一回事儿。张启雄就明确指出,天下渊源于华夷,朝贡体系与天下体系是一致的,属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天下=华+夷,中国与其周边四夷所形成的华夷世界属于华夷所共同构成的“东亚共同体”,也是一个世界帝国,即“中华世界帝国”,天下就是“中华世界帝国”,天子就是“中华世界帝国”的皇帝。[350]韩国学者白永瑞也同样认为:“‘天下’是由华和夷构成的,‘华’原则上否认‘夷’在政治上的独立性和在文化上的独特性,但是在现实中又不得不受到贯彻这一原则的能力的限制,因此需要能够说明这种关系的理论,结果就形成了华夷思想。换句话说,面对来自其他种族的挑战,华夷思想可能成为掩饰这种挑战或妥协的一种理论工具。自认为在文化上比夷(族)优越的华夏(族),在现实世界里往往要败在异民族的武力之下,甚至臣服于异民族的统治。尽管如此,汉族仍然依靠文化上的优越感来维持着自己的认同性,甚至认为(如满族建立的清朝,在清初与汉族知识分子间的妥协所表现出来的),华和夷的区别主要不在地理的、种族的标准,而更重视文化的标准,处于儒教教化之外者(化外之民)为夷族,而接受了儒教文化就能进入华夏。”[351]于是,他写道:“这么看来,华夷思想不但与天下观没有矛盾,而且还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352]
也有学者强调朝贡体系是从天下观发展而来的制度形式或制度表现。比如,王赓武指出,在以中华文明为特征的东亚地区,其秩序观念之最初理念是抽象的整体观,被称为“天下观”,后来发展出一种制度和领土模式,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朝贡体系。[353]在王赓武看来,朝贡体系是从天下观发展而来的制度形式。李扬帆则认为:“中国的天下秩序与朝贡制度的关系是一种文化与制度的关系,朝贡可以变化,有强有弱,甚至可以主从颠倒,也可以从政治关系退化为经贸关系,而作为共识的文化层面的天下秩序难以取代。”[354]所以,他把朝贡体系视为天下观念的制度表现,[355]甚至认为朝贡体系是“一种东亚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356]
至于朝贡体系或华夷秩序的起源,学者们通常认为,古代中国与周边蛮夷和其他国家所建立的朝贡关系及其相关制度,是先秦时代中央与地方之间、天子与诸侯之间朝聘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有人认为,夏王朝与被征服部落之间就已经出现朝贡关系。更多的学者认为,最能反映先秦朝贡制度原貌且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是西周初年分封列国时实行的五服制。[357]从这个意义上说,朝贡体系和天下观的起源是相同的。何芳川认为,华夷之说缘起于我国上古华夏族体的形成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为华夷秩序建立了一个前提框架。至汉代,中华与“蛮夷”之间逐渐发展起一种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体系。但此时的华夷秩序尚处于雏形阶段。盛唐时,华夷秩序在比较正规的意义上形成了。宋代,华夷秩序得到进一步充实。明清两代,终于具备了清晰的外缘和日臻完善的内涵。[358]李云泉也指出,朝贡制度从先秦至清末,一直具有多重性特征,如同心圆般层层向外延伸而又紧密相连。其核心层是中央与地方的朝贡关系,主要是通过地方向中央交纳土贡来体现;中间层是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朝贡关系;最外层是中外朝贡关系(明清时期又分中国与属国的朝贡关系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朝贡关系)。五服制不仅描述了周天子与诸侯之间的朝贡制度,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朝贡体系由内向外延伸发展的史实。[359]
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强调,朝贡体系或华夷体系只存在于明清两个朝代。日本学者信夫清三郎在《日本外交史》中认为,华夷秩序存在的时间,只限于明代(1369—1644)。而使“朝贡体系”成为重要学术概念或术语的费正清,认为明清的朝贡体系最为典型,而且他本人也是在研究清朝历史的过程中提出和使用朝贡体系这个概念的。正是费正清把清代(1644—1912)中国与异邦的关系称为“朝贡关系”或“朝贡体系”,并认为它是千百年来保存下来的、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他指出:“中国人与其周围地区,以及与一般‘非中国人’的关系,都带有中国中心主义和中国优越的色彩。中国人往往认为,外交关系就是向外示范中国国内体现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同原则。因此,中国的对外关系就像中国社会一样,是等级制的和不平等的。久而久之,便在东亚形成一个大致相当于欧洲国际秩序的中外关系网络。不过,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国际’甚或‘邦际’这些名词对于这种关系似乎都不恰当。我们更愿意称它为中国的世界秩序。”[360]他还进一步指出,中国的这种世界秩序是由三个“圈”所组成的:“以中国为中心的、等级制的中国外交关系,所包括的其他民族和国家可以分为三个大圈:第一个是汉字圈,由几个最邻近且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即朝鲜、越南(它们的一部分在古代曾受中华帝国的统治),还有琉球群岛,日本在某些短暂时期也属于此圈。第二个是内亚圈,由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和从属部落构成,它们不仅在种族和文化上异于中国,而且处于中国文化区以外或边缘,有时甚至进逼长城。第三个是外圈,一般由关山阻绝、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在贸易时应该进贡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东南亚和南亚其他国家,以及欧洲。”[361]同时他也指出,这三个圈的范围并非固定不变的,“外藩”(内亚圈)可以变为“内藩”(汉字圈),“客臣”(外圈)也可以变为“外藩”,“藩”既可以指“诸侯”,也可以指“外国的”“野蛮的”(番)。[362]这既是朝贡制度的灵活性,也可称为“华夷可变论”,既可以“用夏变夷”,也可以“用夷变夏”,华夷之辨并不固定,而是动态的。有学者把费正清所说的朝贡关系称为“宗藩关系”,作为宗主国的中国与其属国之间保持一种从属的关系,是一种以大字小、以小事大的封建政治关系。与此同时,朝贡既是一种外交礼仪制度,也是一种通商制度。另外,所有中国与属国之间的公文往来,一律应用中国的礼节格式和中国的历法。[363]
我认为,从研究中国对外关系的角度出发,大致可以把朝贡体系的起点确定在秦统一中国之后,但朝贡体系本身是一直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的,明清的朝贡体系的确最为典型。自秦汉以来,中国的疆界在不断发生变迁,其基本趋势是范围越来越广大。同时,中国周边地区朝贡国的数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的时候,朝鲜、琉球、安南(1805年改名为越南)、缅甸、暹罗、苏禄、老挝、廓尔喀、巴达克山、爱乌罕、浩罕王国等均为中国的属国或朝贡国,[364]它们同清王朝保持着藩属—宗主国关系。当然,正如张锋所指出的,在东亚国际关系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并非始终处于中心地位,朝贡关系并非古代东亚国际关系的唯一内容。[365]
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朝贡体系之中,中国实际上是个地区主导国家或者领导国家,在大部分时间里占据主导地位。正是由于这一点,马丁·怀特把中华帝国和它的朝贡国所构成的地区国际体系称为“宗主国—国家体系”,以区别于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所组成的国家体系或国际体系。[366]这个体系有点像西方国际关系学者所说的地区“霸权体系”(hegemonic system),而中国则类似于“霸权国”(hegemon),它在这个体系中占据“统治或者主导地位”。[367]因为在朝贡体系内,只有一个中心,这就是中华帝国和它的皇帝,周围国家同它保持一种“以臣事君”和“以小事大”的关系。[368]实际上,其周边邻国最主要的对外关系就是定期向中国王朝皇帝称臣纳贡。如清朝曾规定,朝鲜每年、琉球每隔一年、安南每三年、暹罗每四年、苏禄每五年、老挝和缅甸每十年朝贡一次。[369]实际朝贡次数和规定的朝贡期并不完全一致。[370]在特定情况下,朝贡国或藩属国也可以延期朝贡或者“补贡”。[371]朝贡国家立新王则要经中国皇帝册封。此外,有学者指出,中外朝贡关系大体上可划分为“礼仪性的朝贡关系”和“典型而实质的朝贡关系”两大类,前者指日本、缅甸、东南亚诸国乃至清人所视英、法等西欧诸国,其根本特征是不具有政治上的臣属性;后者则如朝鲜、安南、琉球等国,其基本特征是以政治臣属为前提。[372]
但是,当时的中国同近代以后的西方霸权国家以及殖民帝国有所不同。中国对其朝贡国没有实施直接的统治,也较少使用强制性力量(如军事威胁)。朝贡制度是“夷狄”表示承认中原王朝优越性的方式,中国对邻国的影响主要是文化和政治上的,而不是直接控制(包括军事占领)。朝贡制度给中国朝廷带来的主要是政治威望,中国一般不干涉藩属国的内部事务,也不要求获取经济利益。而且朝贡国往往很看重朝贡的通商价值,以此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因为贡使所带来的本国产品可以在贡路上以及中国国都特设的市场上与中国商人交易,中国皇帝对朝贡国的“回赐”,其价值通常高于朝贡使奉献的贡品,即“厚往薄来”,宁愿付出经济代价,也不索取物质利益。[373]所以,有的中国学者认为,朝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双边关系”,这在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关系中表现得尤其明显。[374]
甚至也有国外研究者指出,朝贡体系并非以等级原则为基础,它也包含着平等观念,即“示无外”观念。正如王赓武所指出的:“传统中国对待异民族的态度常常被描述为是以等级原则为基础的。我认为,这样理解朝贡体系是不合适的。更为重要的是优越性原则与安全性原则或不可侵犯性原则的结合。由此观之,即可看清楚,体现中国优越论的制度并不像19世纪的学者们所说的那样缺乏灵活性。虽然这些制度反映了中国优越论,但它们同时也反映了数百年来形成的观点,即所有外国在中国人眼里都是平等的,应该一视同仁。这个观点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显然是个神话,但同样明显的是,现实从来没有对这个神话提出持续性挑战。在19世纪,中国被迫‘进入国际社会’。中国加入了所有成员都平等(至少理论上如此)的一个国际体系。事实上,中国很难不认为自己在这个体系中是一个不平等的成员。中国屈服于强权是一种理性的决定,西方列强对此表示赞赏,但是,人们经常怀疑,这是否仅仅是一个策略性的决定;中国人是否真的相信在国际关系中确实存在平等。这种怀疑部分解释了人们今天的担忧:一旦得到机会,中国人可能希望回到他们长期珍视的传统,即对所有外国一视同仁,但它们一律置于不平等和低于中国的地位。”[375]康灿雄也认为,朝贡体系作为中国主导的东亚国际秩序,“在形式上看似不平等,但是在实质上则是平等的:次级国家自然不能宣称自己和中国平等,但是在实际行动中享有实质性的自主权”。[376]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朝贡体系中,中国并非完全主导朝贡国家的对外关系。实际上,周边国家之间存在着相互关系,甚至是朝贡关系。日本学者川岛真指出:“华夷秩序绝非中国独具,它是东亚所共有的世界观。朝鲜和日本等国也自称(小)中华或中国等,把自己当作中华,把周边当作夷。”越南被认为具有“南中华”意识,暹罗对周边各国也具有中心与周边意识。[377]越南在政治制度上效仿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在对外关系方面除了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之外,还与周边小国,如占城、真腊(柬埔寨)、哀牢(老挝)等建立了类似的宗藩关系,有学者称之为“亚宗藩关系”。[378]1845年以后,柬埔寨曾经一度分别向越南和暹罗进贡。根据越、暹、柬三方协议,柬埔寨每年向暹罗进贡一次,每三年向越南进贡一次。[379]甚至有不少历史研究表明,越南人、朝鲜人和日本人,同样将自己置于儒家秩序的中心(华),而把清朝当作中心的边缘(夷)。[380]再比如琉球与日本之间的朝贡关系。琉球历史悠久,12世纪(中国元朝末年),在琉球出现了北山、中山和南山三个独立王国。从14世纪末开始,中国明朝政府派使出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了三国国王,三国向明朝称臣纳贡,此后不久中山国统一琉球,其国王则被明朝册封为琉球王。明朝灭亡之后,琉球国继续与清朝保持朝贡关系。因此,作为中国的周边国家之一,琉球国在明清两代都与中国保持着制度化的朝贡关系,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先后共持续了大约五百年(1372—1879),并深受中华文化的影响。但是,从1609年开始,琉球国在经受日本萨摩藩的军事入侵之后,实际上处于萨摩藩的控制之下,并向萨摩藩进贡。与此同时,在萨摩藩主的允许之下,琉球国保持名义上的独立地位,并继续向中国朝贡、接受中国皇帝的册封,充当萨摩藩与中国之间贸易的媒介,但是琉球国政府对中国册封使及其随员隐瞒萨摩藩与琉球的关系。[381]此外,琉球国王也向日本幕府派遣使节,琉球使节分为庆祝将军更换的庆贺使和琉球国王向新任的将军表示谢意的谢恩使。也就是说,琉球与中日曾经同时保持“双宗”关系,或者说琉球王国处于既属明朝又属萨摩藩的特殊地位。[382]这种形式的关系一直持续到1870年。另外,琉球不仅与中国保持贸易关系(以朝贡贸易为主),也同日本、朝鲜、东南亚国家进行贸易。[383]最近也有一些学者提出,在日本与朝鲜半岛关系中,类似中国朝贡制度的规则与规范也被接受和使用。[384]比如,1443年,朝鲜与对马岛正式签署条约,明确规定对马向朝鲜朝贡的次数、时间和船舶的数量。[385]在东南亚国家中,这种情况也很普遍。另外,中国对藩属国家基本采取不干涉的态度,即“中国对藩属国的基本原则是消极的,是‘放任不管的’,而且整个朝贡体系的目标是防御性的,旨在维持现状以确保中国的安全。中国朝廷一般不关注藩属国的内政与外交事务”。[386]也有研究者认为:“对中国而言,朝贡制度是对待一个邻国——中国统治者既不想直接控制它,又想把它置于中国的影响范围之内——的聪明且实惠的办法。”[387]
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和其周边国家所形成的朝贡关系,既不同于现代主权国家之间(法律上)的平等关系,也不同于帝国范围之内的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从属关系。换句话说,我们实在是无法用现有的西方国际关系概念来概括东亚朝贡体系时期的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关系之性质。所以,有研究者认为,不能够用西方的话语来解释朝贡体系。正如马克·曼考尔所指出的:“任何人要想描述朝贡体系,会立即遇到一些思想观念问题。首先,不能根据西方的习俗和实践解释朝贡体系。如果想在传统中国的制度或观念中发现与现代西方相同的东西,就会造成误解:它们也许在结构或功能方面比较相似,但是,如果放在传统的儒家社会和现代西方社会的语境中加以考察,就会看到它们可能有着迥然不同的意义。朝贡体系更适合从传统中国的语汇和制度出发从整体上加以理解。”[388]
古代中国维持朝贡体系的方式是多样的,也是制度化的。王赓武认为,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之建立与维持既靠“德”,也靠“威”,保持两者之间的适当平衡至关重要。[389]而在张启雄看来,在“以华治夷”思想中,“以德服人”(王道)源于“以力服人”(霸道)的潜在能力。[390]中国王朝设立专门机构和制定相关规则来处理朝贡关系。在明代,朝贡关系一直由礼部掌管。而在清代,朝贡关系则由礼部与理藩院两个机构或衙门共同管理。其中,同东北亚和东南亚等农业地区国家的关系由前者管辖,而与蒙古、新疆、西藏等西北游牧地区的关系则由后者管辖。[391]但后者管辖的地区从严格意义上说并不属于朝贡国家,而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国对各国的朝贡皆有规则,包括朝贡的入境港、年份与贡品等,这些规则在整个清代发生过多次变化。如前所述,一般来说,在中国与周边国家的朝贡关系中,遵循“厚往薄来”的原则,即中国皇帝的赐品价值大大高于贡品的价值,朝贡国家在经济上有利可图。但韩国学者全海宗经过考证认为,在清朝时期的中国与朝鲜之间的朝贡关系中,事实并非如此。他计算的结果是,朝鲜每年进献的贡品和朝鲜赠送给中国使团的礼品之价值,远远超过中国赠予朝鲜的价值;朝贡制度给朝鲜政府造成了极大的财政损失,是完全没有益处的;如果把旅费也考虑在内,甚至中国政府在朝贡关系中也难以得到经济利益。[392]研究清代中国与琉球朝贡关系的学者则指出:“从经济的观点来看,虽然册封典礼给琉球政府造成了财政负担,但这些支出被定期派往中国的朝贡使团获得的利润所弥补。琉球每两年朝贡一次,每次派出两百人的使团,分乘两艘船。第二年另派一百人乘一艘船去中国迎接贡使。与其他附属国一样,琉球也获得免税载货到福州的特权,而且使团在中国的一切费用由中国政府承担。每次册封后,会有两名琉球留学生前往北京的国子监留学,另有一大批人到福州接受教育,或学习技能。他们所需费用也由中国政府支付。如果把琉球每年获得的利益与接待偶尔来访的中国官方使团所需费用作比较的话,无论怎么比较,结果肯定是琉球获利更大。”[393]可能由于这个原因,琉球实际朝贡的次数远大于两年一贡:“琉球作为藩属国,需要向中国朝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贡期,有两年一贡、五年一贡和十年一贡,琉球国不管这些,常常是一岁数贡,凡来贡就要有进贡表。”[394]和天下观念一样,朝贡体系体现了古代中国的“文明标准”或者“礼”。此种“文明标准”的核心是等级制和不平等原则,它体现了儒家的世界秩序观。用史华兹的话来说:“各类百科全书和其他文献中关于蛮夷的种种论述,一再体现出中国人是何等重视‘三纲五常’和一整套的‘礼’,这些东西为把蛮夷和‘中央王国’的人区分开来提供了绝对的标准。”[395]也有英国学派学者明确指出:“一套精心设计的仪式(礼)发展成为一种那些想要加入或被接纳进中华世界的其他人必须遵守和履行的传统‘文明标准’。”[396]康灿雄则认为:“东亚的儒家国际秩序包含了一套地区共有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规范及预期,这些规范和预期指导着国家间关系,并为本地区带来高度的稳定。儒家秩序的主要制度是朝贡体系,强调国家间在形式上的等级制,但在很大程度上允许非正式的平等。只要等级秩序得以遵守,中国的主导地位得到承认,国家间就几乎不需要战争。”[397]在他看来,中国是该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军事、科技和经济强国,也是国际“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但是中国的目标并不包括把自己的领土扩张到已经建立的邻国。[398]
那么朝贡体系具体包括哪些规则与制度呢?一般来说,朝贡制度包括朝贡与册封两个方面,“册封和朝贡是朝贡制度的两个阶段,二者都是宫廷礼仪。唯一的区别是,后者在皇帝面前举行,前者由皇帝的特使主持”。[399]但是,中国朝廷对于所有朝贡国的册封方式并不一致。清廷只向朝鲜、琉球和安南派遣专使举行册封典礼,至于其他藩属国,皇帝的诏令都是由中国省级官员转交该国贡使带给新国王的。[400](https://www.daowen.com)
参与中国的世界秩序的异族统治者在与天子接触时,都要遵守适当的礼仪。所有这些礼仪合在一起,便形成了朝贡体系。清朝规定如下:
授予异族统治者委任状和在公文上使用的官印;
按照清朝的等级制,授予异族统治者衔位;
他们在公文中使用清朝历法,即冠以大清皇朝年号;
在相关法定时节,进献各类纪念性贡品;
他们还要进献土产作为象征性贡品;
他们或他们的使节,由御差护送进京;
他们在清宫要行礼如仪,最有名的是磕头;
皇帝回赐他们礼物;
他们获得在边境和京城进行贸易的特许权。[401]
需要指出的是,西方学者在解读古代中国的朝贡制度和“文明标准”的时候,往往特别关注磕头礼仪,认为它体现了等级制和不平等原则,因而对其极为反感。比如,在江文汉看来,中国的“文明标准”便具体体现在叩头礼仪上面,它与西方的“文明标准”必然发生碰撞。[402]基辛格也把磕头礼视为对中国皇帝至高无上权威的承认,认为它是一种耻辱,是阻碍近代中国与西方国家之间关系的绊脚石。[403]他认为这是导致鸦片战争的根本原因。[404]
总之,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朝贡体系或者华夷秩序,是一个存在时间远远超过主权国家社会/体系、有一套管理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关系的规则、规范与制度的地区国际社会。[405]当然,它也体现了古代中国的“文明标准”。这个比较独特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也就是学者们通常所说的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406]有的学者甚至把朝贡体系看作只有在亚洲才存在的历史体系:“以中国为核心的……朝贡关系即朝贡贸易关系,是亚洲而且只有亚洲才具有的唯一的历史体系,必须从这一视角出发,在反复思考中才能够推导出亚洲史的内在联系。”[407]从国际关系研究的角度来看,古代东亚朝贡体系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地区国际社会,在单位、结构以及行为规范和制度等诸多方面,同源于欧洲的现代国际社会都有极大区别。比如,后者有主权观念,国家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前者只有册封和朝贡观念,国家之间是不平等的、等级制关系,但是这种不平等关系与后来西方主导下的不平等关系又是两码事儿。[408]正如茅海建所指出的:“今天人们所谈论的平等或不平等,都是以18世纪欧美产生至20世纪在世界确立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尺度;而生活在‘天朝’中的人们,自有一套迥然相别的价值标准,另有一种平等观念。他们对今天看来为‘平等’的条款往往愤愤不平,而对今天看来为‘不平等’的待遇却浑然不觉,因而在外交上举措大谬。”[409]又如,欧洲地区国际社会是由众多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单位所组成的,而东亚地区国际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一个统一的单位或者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单元”,其中的主导国家中国几乎等同于东亚,汉字在一定程度上为东亚文化统一奠定了基础。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指出的,“东亚只有中国这个单一的核心和恒久的边缘地带,因此比较简单”。[410]也就是说,古代东亚国际社会是具有自身特色的前现代地区国际社会(等级制结构),和发源于欧洲的现代国际社会(非等级制的无政府结构)很不一样,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和比较。但值得注意的是,有西方学者指出,国际等级制是普遍存在的国家间关系,无论在过去还是当下,都有国家自己完全或部分地服从于其他主导国的权威;中国有着悠久的国际等级制历史,在当今主权国家间关系中也存在着等级制的规范,尽管它处于隐蔽状态,等级制依然是现代国际关系的现实与核心特征。[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