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完善现代外交制度
接受国际社会中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外交制度,是融入国际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早在改革开放之前的1975年11月,中国就已经加入《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开始接受源于欧洲的现代外交制度与规范,但对公约的第14条、第16条以及第37条的2、3、4款持有保留。1980年9月15日,中国政府通知撤回对第37条的2、3、4款的保留。1979年1月至1992年8月,中国先后同美国等42个国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互设大使馆。[676]到21世纪初,中国已经与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建立起了大使级外交关系。截至2002年底,中国已经同世界上的166个国家建交,其中有52个国家是在1978年底中国正式推出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677]
1979年7月,中国加入处理各国间领事关系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表明中国将遵照国际上普遍承认的领事关系准则来建立和处理同外国的领事关系。领事馆是外交代表机关(大使馆)的一个重要补充,在某些方面起着外交代表机关难以起到的作用。在1978年以前,中国与外国互设的领事馆很少,中国在外国只开设6个总领事馆和领事馆,外国在华开设的领事馆只有3个。加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之后,中外领事关系进入一个全面发展的新时期。1979—1992年间,中国就先后同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等30个国家签订了设领事馆或恢复设领事馆协议,并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29个国家设立了41个总领事馆。同时,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俄罗斯、新加坡、泰国、英国、美国等21个国家在中国的6个城市设立了30个领事馆。与此同时,从1979年开始,中国先后跟一些国家缔结了双边领事条约。为了确定外国驻华领事馆及其成员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便于外国领事馆在领区内代表派遣国顺利执行职务,中国外交部还主持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并于1990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而公布施行。中国也先后颁布了与领事工作直接相关的一些法规,如《国籍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继承法》《婚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公证暂行条例》等。[678]
加入规范外交和领事关系的国际公约就标志着中国对现代外交制度的完全接受。在此基础上,现代外交制度在中国得以建立和不断完善。赵可金指出:“1978年以后,(中国)外交价值原则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换,从国家主权服务于政党意识形态需要转变为服务于国家利益需要,引发了外交制度发展的‘第二次革命’,从此,外交制度成长进入了自我强化的制度变迁轨道。”[679]国家元首外交权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基本上确立了主要由国家主席行使国家最高外交权的格局,使得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主席在外交上日益活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进一步确立了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的政治地位,其对外交的影响力也日益上升,中国的元首外交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680]外交部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主管外交工作的职能部门、外交政策的执行者,改革开放以来,外交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转变,不断走向专业化、机构化和制度化。[681](https://www.daowen.com)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努力与国际接轨,借鉴国际惯例,确定外交官的等级,培养与派遣职业外交官。按照邓小平提出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一大批优秀的外事干部被提拔到外交部领导岗位。为了促进外交官队伍的知识化和专业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外交部加强了外交官培训制度建设,包括在外交学院建立培训部,提高年轻外交官的外语与业务知识水平,还选拔年轻外交官到国外著名大学(比如美国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塔夫茨大学弗莱彻法律外交学院)学习。[682]1993年后,外交部人员的选拔被纳入国家公务员考试之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外交人员,包括从全国高等院校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录用外交人员。在外交官队伍的管理上,外交部推行公务员管理制度,外交官的工资、晋升、福利、奖惩等都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学历和专业结构进一步改善,管理日益规范化和制度化。[683]
与此同时,中国根据国际公务员制度,向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派遣中国籍国际公务员。国际组织设正规的工作班子秘书处以及在秘书处工作的职员形成国际公务员制度,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1920年成立的国际联盟才开始有的。中国1971年恢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便开始向联合国秘书处派遣公务员,但因为当时中国人才短缺,加上不太了解国际公务员制度,所以留用了原来在联合国秘书处工作的华人职员,并且在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新加坡招聘职员。改革开放后,中国向联合国派遣的中国籍公务员增多,而且为了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供中文翻译人才,中国政府与联合国秘书处合作,专门在北京举办了联合国译员训练班。北京译训班从1979年开始招生到1993年结束,先后招收了12期学员,共培养口译笔译人员263人,其中许多人受聘到联合国工作,成为联合国的中国籍公务员。[684]改革开放后,在国际组织中任职的中国人越来越多。1985年,中国法学家、外交部法律顾问倪征燠出任国际法院法官(1985—1994),成为第一位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法院大法官。史久镛于1994年任联合国国际法院大法官,2000年2月至2003年2月任国际法院副院长,2003年2月6日当选国际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