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联合国

第五节 中国加入联合国

与此同时,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成为国际政府间国际组织,尤其是联合国的成员,是一个国家被承认为国际社会完全成员、拥有国际合法性的重要条件。1971年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是中国与国际社会关系中极具重要性的事件。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通常被认为从根本上说并非中美关系正常化的结果,而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把中国“抬进”联合国的,美国一直努力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个事件正好发生在中美开始接触的时期,美国对中国态度的变化可能影响了一些国家在中国加入联合国问题上的立场。黄华就认为,1971年7月16日中美关于尼克松访华的公告“对各国在联合国关于恢复中国合法席位问题的态度也有重要影响”。[645]但是,这一观点还需要更多证据来支持。

众所周知,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主要由于美国以新中国尚未得到美国及其他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承认为由加以阻挠,新中国长期被排除在联合国之外,而由台湾当局占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646]随着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兴起,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逐渐占据多数地位,美国把持联合国的情况受到日益强烈的冲击,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支持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0年,在第25届联合国大会的时候,已经出现了不利于美国的根本性变化,因为在联大表决恢复中国合法地位提案时有51票赞成,超过了反对票(47票)数,这是20年来历届联大从未有过的局面。与此同时,美国也开始同新中国进行秘密接触。联合国本身的变化,以及美国对华政策的调整,促使美国考虑改变把新中国排挤出联合国的政策。1970年11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在给基辛格的秘密备忘录中承认,美国“没有足够的票数去阻挡接纳的时刻比我们预料的要来得快”。[647]1971年7月,基辛格秘密访华,中美发表了有关尼克松访华、两国谋求双边关系正常化的公告,这给国际社会带来了极大震动。李铁城指出:“这一《公告》是中美关系的分水岭,它敲响了联合国内以美国为核心的那个反对新中国的所谓‘传统投票集团’的丧钟。”[648]1971年8月2日,美国国务卿罗杰斯发表《关于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的声明》,一方面称“美国将在今秋的联合国大会中,支持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的行动”,另一方面又表明“美国将反对任何排除中华民国,剥夺它在联合国代表权的行动”。[649]第26届联合国大会从1971年10月18日开始辩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尽管美国等国的代表进行游说,10月25日的表决还是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票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的提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一切权利(联大第2758号决议)。[650]在联合国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也根据联大决议,相继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在这些机构的合法席位。1971年11月,以乔冠华为团长、黄华为副团长的中国代表团首次出席了联合国大会。

中国加入联合国表明,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合法性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这也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对国际社会价值、规范、规则、制度的态度,中国开始对国际组织加以了解、熟悉、适应。这特别表现在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上,在1966年的时候,中国只是两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58个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成员,而到了1977年,中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数目达到了21个。[651]

此外,中国开始加入几个重要的国际公约,也体现了中国对国际规范态度的某些变化。1971年10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意味着它当然也是国际法院规约(联合国宪章的组成部分)的当事国,但是1972年12月,中国政府通知联合国秘书长,中国不承认过去国民党政府于1946年10月关于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表态。1973年8月,中国政府在《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1967年订于墨西哥城)上签字。1973年10月,中国政府加入《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66年订于伦敦),同时声明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的约束。1974年2月,中国外长通知国际民航组织秘书长,中国政府决定承认《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44年订于芝加哥)。中国在1975年11月签署加入规定专业外交人员在外交关系当中的权利与义务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开始接受源于欧洲的现代外交制度与规范,但对公约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有保留。1977年5月,中国政府致函法国政府宣布加入《米制公约》(1875年订于巴黎),同年6月法国政府复函确认。[652](https://www.daowen.com)

然而,尽管中国自1971年开始,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在20世纪70年代大部分时间里,中国仍然处于十年“文革”的磨难或者政治动荡之中,中国领导人也明确宣称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并且没有放弃支持世界革命的主张。与此同时,中国依然处于同外部世界基本隔绝的状态,比如与国外城市的直航航班很少,绝大部分中国城市不准外国人进入,涉外饭店的数量屈指可数,找不到外国出版物等。中国在联合国的参与程度也很低。正如黄华在其回忆录中所描述的:“初进联合国时,由于力量和经验有限,除安理会之外,我们仅参加了大会、第一委员会、特别政治委员会、经济社会理事会、行政预算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的工作,后来才逐渐扩大参与的范围,做到各主要委员会均有我代表参加。联合国组织的五个主要机构中,有一个名为托管理事会的,它是审理强国对托管地的政策的机构,我国对之不予介入,故声明不拟参加。对某些机构,我们采取观察和暂不参加的态度,如维持和平行动,以及政府间专门机构中的国际劳工组织(ILO)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等。对裁军谈判,我们采取了揭露超级大国假裁军、真扩军的立场。随着我代表团力量的增强,我们逐步参加了上述机构。为了在某些问题上保持超脱,避免卷入两个超级大国的争斗,我们在联合国一些会议的投票中创造了一种‘不参与投票’的方式。”[653]1971—1981年间,中国总共有75次缺席了对安理会决议草案或草案中所含修正案的投票。这种缺席投票的行为次数,大大超过了其他几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因此,中国参与国际社会的程度还是很低的。甚至一些西方学者依然把此时的中国视为在国际社会中“反抗西方”势力的组成部分,在他们看来,当时的中国仍然坚持与西方通常的想法不相容的国际秩序观念,[654]或者继续在全世界“支持革命斗争”。[655]赫德利·布尔在1977年出版的《无政府社会》一书中指出:“中国完全不扮演一个大国的角色,并且把自己视为第三世界国家‘反对超级大国霸权主义’斗争的倡导者。”[656]马丁·怀特在20世纪70年代初的一篇论文中也写道:“中、苏、美三角关系尚在形成过程中。无论如何,中国复仇的野心以及庞大的人口,使得她成为唯一可能危害主导性大国的、潜在的外部威胁。”[657]

总之,虽然中国从1971年开始,在国际社会中的参与程度和合法性确实有所提高,但是其在国际社会中的“革命国家”形象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只是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政策出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