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新文明标准”

第三节 中国与“新文明标准”

进入21世纪,伴随中国的迅速崛起,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更深,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更加活跃和积极主动,并且努力承担与自身实力相称的国际义务和责任。这充分证明,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对外观念和行为以及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关系的确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一些中国学者认为,中国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重要成员”,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国际体系的建设者”。[827]在2012年7月7日召开的“世界和平论坛”上,时任中国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致辞中指出,“中国已成为国际体系的积极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828]今天,在国际舞台上已经很少有人再把中国视为一个“革命国家”,也没有很多人明确把正在崛起的中国视为国际社会中“反抗西方”势力的组成部分。相反,不少西方学者注意到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程度、充当世界政治中的“负责任大国”的愿望以及不挑战美国主导地位的意愿。也有西方学者承认,中国对国际人权规制的态度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比如中国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人权文件。[829]美国前副国务卿罗伯特·佐立克(Robert Zoellick)在2005年9月的一次演讲中,甚至称中国应当成为现存国际体系中的负责任的“利益攸关方”(stakeholder)。[830]

然而,有些西方人士对正在崛起的中国可能在国际社会中挑战西方的前景依然表示出某种程度上的担忧。他们对中国崛起的种种忧虑,与他们习惯把非西方国家视为“他者”中的一员、担心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主导地位受到挑战的思维定式是密切相关的。如前所述,按照英国学派的叙事,当今全球性国际社会是欧洲国际社会扩展的结果,其赖以存在的核心价值和行为规则或者“文明标准”,也是由欧洲国际社会发展而来的,并且具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性,近代以来的国际秩序一直是由西方所主导的。一个正在崛起的中国,假如不进一步发生西方希望看到的变革和符合西方阐述的“新文明标准”,则可能会继续被看作是在国际社会中“反抗西方”势力的组成部分,或者被看作是国际社会中的潜在问题国家。这是因为,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中国代表着一种与西方不同的现代性模式,而且认为自己的模式具有普遍性,因而会挑战西方现代性的榜样与中心地位。正如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所说的:“和日本不一样,中国即使发展千年或更久,还会始终认为自己具有普遍性,自己是世界中心,认为自己实质上代表着全世界。中国现代性的出现,很快剥离了西方国家的中心位置,并使其处于相对弱势的境地。这就是为什么说中国的崛起将会带来如此深远影响的原因。”[831]不仅如此,在一些西方学者看来,由于中国具有重要的实力地位,西方国家无法通过施压来迫使中国改变自己的行为。一位学者指出,西方曾经以武力迫使中国接受威斯特伐利亚秩序观念,但是今天的中国难以在西方的压力下放弃这一观念。[832]另一位学者同样认为,面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的大国,西方不敢,也无力逼迫中国接受西方的价值,但中国自愿接受则是另外一回事儿。[833]

在21世纪初,国际上(主要是指西方国家)有关“中国威胁论”的观点不绝于耳。中国正在崛起,这已经成为许多西方观察家的共识。但是,对于崛起的中国到底是国际社会中的维持现状国家,还是革命国家或者修正主义国家;中国崛起对于国际社会来说是机遇,还是挑战;西方世界是要遏制中国的崛起,还是把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西方观察家们却一直有着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西方分析家习惯于从所谓中国的“中央王国”意识和“百年国耻”心理,来判断一个崛起的中国之未来行为方式,十分担心一个强大的中国可能让世界面临新的“黄祸”威胁,面临东西方不同文明之间的对抗。[834]更多西方观察家关注的是,随着中国的崛起,西方所主导的国际体系或国际社会可能受到严重的挑战。一位英国学者预言,正在崛起的中国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改良主义—修正主义国家”,它只接受国际社会中的某些制度,但是抵制其他一些制度,甚至希望改变另外一些制度。[835]美国学者沃尔特·米德(Walter Russell Mead)明确把中国、俄罗斯、伊朗等国一起列为致力于复仇和改变现状的“修正主义大国”。[836]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担心,“中国开创一个以中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的构想,也可能会慢慢浮出水面”。[837]但是,也有西方学者相信可以让中国继续融入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比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教授约翰·伊肯伯里(G.John Ikenberry)在2008年初的《外交》杂志上发表文章,分析了中国崛起的后果。他指出,一些观察家认为美国时代行将结束,西方主导的世界秩序将被东方日益占上风的秩序所取代。这位美国观察家给美国政府的建言是:“当面对上升中的中国,美国应该记住,它对西方秩序的领导权让它有权塑造中国将做出重要战略抉择的环境。如果它想保留领导权,华盛顿必须努力加强支撑那种秩序的规则和制度——让它更容易加入,更难被颠覆。美国的大战略应该围绕这句格言:‘通往东方的路贯穿西方。’它必须尽量加深这个秩序的根基,鼓励中国融入而不是反对这个秩序,提高这个体系在美国相对实力下降后仍可继续生存的概率。美国的‘单极时刻’不可避免会结束。如果把21世纪的斗争定义为中美之间的斗争,那么中国将拥有优势。如果把21世纪的斗争定义为中国和一个复兴的西方体系之间的斗争,那么西方将取得胜利。”[838]

值得指出的是,有关崛起的中国对世界构成威胁的理由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发达国家对中国对资源和能源需求剧增导致价格的暴涨之担忧,中国一些周边国家担心中国军事实力的增强导致中国在领土争端中采取更为强硬的态度,国际社会对中国环境的持续恶化表示忧虑等。另外,由于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因素,中国很容易继续被西方国家视为“他者”中的一员,在不同程度上被看作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中的一个问题国家或者潜在问题国家。也有不少西方学者关注所谓的中美“权力转移”问题,认为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必然挑战美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主导地位,中美冲突不可避免。美国战略家阿伦·弗里德伯格就认为,随着中国的崛起,中美冲突不可避免:“纵观历史,实力最强的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的关系往往很不稳定,甚至常常诉诸暴力。已确立地位的国家倾向于把自己当成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是它们帮助创建了这种秩序,也正是从这种秩序中它们继续获益;新兴国家则感觉受到现状的束缚甚至欺骗,并且奋力反抗这种秩序以获取它们认为天经地义该得到的东西。这些由来已久的模式在今天的中美行为中依然非常明显。”[839]陈健指出:“从最近几年的状况和当前的发展趋势看,如果不加以重视和努力扭转,中美关系有滑向旧式大国对抗冲突的危险。”[840]当然,也有西方学者否认这种观点的合理性。比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理查德·内德·勒博根据自己的研究指出:“主导大国和崛起大国之间并不会相互攻击对方,这和权力转移理论的假设完全相反。这是非常重要的发现。因为美国的强硬派一直以权力转移理论作为基本框架来分析中国崛起对于大国权力格局的启示。他们认为,所有的崛起国家都会理所当然地追求重新塑造有利于自身的国际体系,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不惜发动战争,为此他们认为中美之间爆发冲突十分有可能,甚至不可避免。这一论断缺乏历史证据的支持。我的研究就表明,崛起大国和主导大国都倾向于攻击弱小的第三国和正在衰落中的大国。这对于试图获取霸权的主导大国和寻求大国地位的崛起国家而言,是一个理性的策略。”[841]

我认为,我们需要注意“中国威胁论”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正在崛起中的中国被认为没有适应国际规范的变迁,它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已经形成的或者正在形成中的“新文明标准”。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指出的,崛起的中国希望成为一个大国,它会对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结构以及国际社会的规范变革表示不满。[842]这正是本书下面拟详尽分析的问题。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论述的,国际规范就是国际舞台上的行为规则或游戏规则,是国际秩序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们实际上也就是一些西方学者所说的“文明标准”,而西方国家自近代以来一直是“文明标准”的制定者、解释者和裁定者,并努力使之具有普遍性质。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的“文明标准”或国际规范就是主要由西方国家构建的社会事实。国际规范一直处于变迁过程中,国际社会中的“文明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其内涵一直处于变化、发展过程之中,而且这种变迁的过程主要是由西方国家所主导和塑造的。值得注意的是,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些西方学者开始明确提出和论述“新文明标准”这一概念,[843]以此解释正在发生的国际规范变迁。虽然所谓的“新文明标准”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是有限主权、人权、民主、市场经济、环境主义等被很多人视为“新文明标准”的重要内容,其中人权和民主往往被视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合法性的重要来源。[844]根据源于西方的“文明标准”和“新文明标准”来判断国际社会中的其他国家之性质与地位,一些非西方国家就可能被视为国际社会中的不够“文明国家”,甚至可能被看作是“无赖国家”(rogue state)。

在一些西方国家人士(以及一些非西方国家人士)眼中,正在崛起的中国,尚未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国际社会“新的行为标准”或“新文明标准”,因而可能会对西方构成挑战。中国被认为固守强调主权和不干涉原则的、旧的“文明标准”,不情愿接受已经变化了的国际行为规范或者“新文明标准”,从而导致其在全球性国际社会中的成员地位至今还受到质疑。张勇进就指出:“然而,即便是在21世纪初,中国作为全球性国际社会完全成员的地位依然受到质疑,因为许多人怀疑中国接受与其大国地位相适应的责任之诚意与意愿。冷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的规范发生了变化,人权和民主化成为政治实践中的日常事务。而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中国一直强烈抵制这种规范变化。当世界似乎正在超越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时候,中国则坚定地捍卫威斯特伐利亚秩序。”[845]安德鲁·赫里尔(Andrew Hurrell)认为,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西等正在崛起的大国,倾向于坚持旧的主权与不干涉规范,但它们要想成为大国俱乐部的成员,必须承认国际社会变化了的规范,即符合新的“文明标准”。[846]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西方分析家在努力思考如何通过社会化过程,让中国、印度这样新崛起的大国融入把民主和人权当作全球普遍行为标准或者新的“文明标准”之“自由连带主义国际社会”(liberal solidarist international society)问题。[847]2008年初,美国学者约翰·艾肯伯里在《外交》杂志上发表文章,探讨如何将中国融入国际制度,从而使之不损害西方所主导的国际秩序。[848]但是,美国学者米德认为,中国和俄罗斯等“修正主义国家”绝不会接受冷战后由西方主导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它们想迎来一个由帝国和诸侯所占据的“新威斯特伐利亚时代”。[849]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学者查尔斯·库普乾担心“更为民主的中国很可能变得更加不可预测,在全球舞台上变得更加咄咄逼人”。[850]

迄今为止,中国在人权、民主、市场经济以及环境主义等“新文明标准”上都承受着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特别是在人权和民主问题上。值得指出的是,西方所理解和倡导的人权规范主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因此它和民主规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中国与人权规范

如前所述,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人权事业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11年底,中国已经加入28项国际人权公约,并且正在积极进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使国内法更好地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已经签署)的内容相衔接,以便尽早批准这个公约。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提高了保护人权的重要性。201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保障人权的提法,并且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并对75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出了限制性规定。2012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又将“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2008年11月,中国政府还决定根据联合国1993年《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要求,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涉及完善政府职能,扩大民主,加强法治,改善民生,保护妇女、儿童、少数民族的特殊权利,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等与人权相关的各个方面,以便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中国政府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重大举措。2012年6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又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外交部共同牵头建立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2013年11月,劳教制度被废止。

中国也以积极和建设性姿态参与联合国人权机构工作,参加人权国际对话与合作。2006年,中国当选首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原来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2006—2009),并且在2009年成功连任(2009—2012)。2013年11月,第68届联合国大会改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中国以176票当选,任期自2014年至201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以及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等机构中,均有来自中国的专家。此外,中国还与美国、欧盟、英国、德国、挪威、日本等定期举行人权对话或磋商。[851]

但是,中国在对人权的认识上与西方国家存在分歧。中国强调集体权利,主张保护人权的主要责任在于主权国家,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权的首要内容,人权状况和一国发展程度、历史与文化传统相关联。这和西方强调个人权利、关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人权观念显然是有所不同的。由于在人权的理解上与西方国家存在分歧,中国迄今为止尚未加入《世界人权宣言》,也没有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实际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与西方国家在人权等一系列问题上的争端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在21世纪初,崛起中的中国依然在人权问题上面临着来自西方世界的极大压力。西方国家就所谓的“西藏问题”(西方把它视为中国的人权问题之一)联合对中国施加压力,包括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提出所谓“中国西藏局势”的议案;流亡海外的达赖喇嘛多次获得西方国家政府首脑的会见,也给中国与一些西方主要国家的关系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在缅甸爆发大规模反政府游行示威、苏丹达尔富尔流血冲突和人道主义危机等一些国际热点问题上,也同样面临来自西方国家的批评和指责。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在西方国家传递期间,中国与西方国家在人权、西藏等问题上的分歧更是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中西思想观念的强烈碰撞得到了充分展现。不少中国人在这一事件中,看到了自己的国家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大国,并没有在国际社会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对待,也感受到了中国融入国际社会过程的艰难。与此同时,中国人的自信心和民族主义情绪的增强,更让西方对中国崛起表示担心。[852]西方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加压力的一个较近的例子就是,在2010年10月,诺贝尔和平奖被授予一位中国的持不同政见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曾批评挪威政府公开支持该错误决定,“破坏了两国关系的政治基础和合作氛围”。据2011年5月4日的《环球时报》报道,中国驻挪威大使唐国强在该国一个孔子学院会议上“用最严厉的措辞指责挪威诺委会向刘晓波颁发诺贝尔和平奖”,“质疑挪威作为中国经济合作伙伴的可信赖性”,并表示“除非挪威道歉,中挪经济合作谈判不会重启”。[853]此外,以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为代表的国际人权非政府组织长期关注和报道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持续对中国的人权问题(如死刑、言论自由、劳改制度等)提出尖锐的批评,给中国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国际舆论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在人权问题上所面临的压力不仅仅来自西方国家。比如,中国在对待来自朝鲜的非法入境者方面长期遭到韩国的批评,双方的争论在2012年初公开化、正面化。当年2月21日,韩国外交通商部官员宣布韩国政府已决定将中国抓获的“脱北者”安全问题提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次日,韩国总统李明博称,“脱北者”并非犯罪分子,中国政府应遵循国际标准处理。韩国学者Cho Young-nam在文章中专门论述中国与韩国的观念冲突,其中包括对民主、人权、法治等规范的不同态度。[854]2014年12月,联大以116票赞成、20票反对、53票弃权通过决议,谴责朝鲜境内长期持续存在有系统、普遍和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决定将联合国朝鲜人权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提交安理会,并鼓励将朝鲜局势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对负有最大责任的人实施有效定向制裁。中国、古巴、俄罗斯等20国投了反对票。[855]2016年12月,应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9个理事国请求,联合国安理会就朝鲜人权状况举行公开会议,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均对安理会审议朝鲜人权局势表示反对。

可以预计,中国未来在人权问题上仍将继续面临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

二、中国与人道主义干涉规范

人道主义干涉规范源于人权规范,或者说是人权规范的一部分。与人权规范相关的是,中国在人道主义干涉问题上也面临着极大的国际压力。如前所述,在21世纪初,“保护的责任”等有关人道主义干涉的相关概念在国际社会相当流行,基于保护人权或者人道主义理由的对外干涉行为也越来越多。2001年12月,由加雷思·埃文斯(Gareth Evans)和马哈穆德·萨赫诺恩(Mahmoud Sahnoun)领导的国际小组“干涉与国家主权国际委员会”(The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Intervention and State Sovereignty, ICISS)发布了题为《保护的责任》的报告,提出了“保护的责任”的原则。其含义是:国家负有保护国民免受种族灭绝、种族清洗、大规模屠杀等责任,但是当国家不能或是不愿意这样做的时候,国际社会有责任进行干涉。[856]此后,“保护的责任”进入了联合国改革议程。2004年12月,由知名人士组成的联合国“威胁、挑战和改革问题高级别小组”发表的报告《一个更安全的世界:我们的共同责任》,支持了这一理念。[857]2005年3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大会上所做的报告《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与人权》,也提及了该概念。[858]2005年10 月,联合国里的非洲集团,在卢旺达和南非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的斗争,赢得了联合国大会对这一原则的认可,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通过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正式采纳了“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2005 World Summit Outcome)中,各成员承认“每一个国家都有责任保护其国民不受种族屠杀、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行的伤害。该项责任要求各国使用适当和必要手段,预防上述罪行并防止引发上述罪行。成员国承认此项责任并以此作为行为准则”。[859]与此同时,该文件也提出主权国家必须对超出本国国界并威胁到全球安全的行为承担责任,即帮助各国履行其责任;发展国家执政能力;通过外交、人道主义和其他和平努力保护人民免受种族屠杀、战争罪行、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行的伤害。最令人瞩目的是,联合国大会申明,当一国当权者“显然无法保护”其国民时,“我们准备通过安理会,依据包括第七章在内的联合国宪章,采取及时果断的集体行动”。[860]2009年,第6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的责任》决议,这是该组织通过的第一个有关“保护的责任”之专门决议。美国学者布鲁斯·琼斯等认为:“‘保护责任’的理念已经得到联合国所有成员国的一致认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个清晰的信号,表示对主权的理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一变化发生的时间是如此之短。”[861]西方学者亚历克斯·比拉米(Alex J.Bellamy)等指出,这是一个新的国际原则(a new international principle),R2P的诞生说明了国际规范产生的过程。[862]

中国对此并没有明确反对,并且还有条件地支持,但是总的来说是持保留和谨慎态度的,属于有限接受。2005年6月,中国驻联合国大使在发言中就“保护的责任”阐明了中国政府的如下立场:“各国负有保护本国公民的首要责任,一国内乱往往起因复杂,对判定一国政府是否有能力和意愿保护其国民应慎重,不应动辄加以干涉。在出现大规模人道危机时,缓和与制止危机是国际社会的正当关切。有关行动需严格遵守宪章的有关规定,尊重有关当事国及其所在地区组织的意见,在联合国框架下由安理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和处置,尽可能使用和平方式。在涉及强制性行动时,更应慎重行事,逐案处理。”[863]陈拯等指出,这个发言构成了中方立场表述的基本框架,至今并无实质改变,即中国试图保持国际人道主义干涉与维护国家主权之间的均衡,试图限制对“保护的责任”之滥用。[864]在2005年联合国首脑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及中国外交部部长的正式发言中都没有直接提及“保护的责任”这个概念。但是中国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原则上接受了“保护的责任”的理念,没有反对联合国通过相关决议,中国代表也参与了联合国的相关辩论。[865]针对“保护的责任”,有中国国际法学者担忧,“一旦‘保护的责任’成为‘新的(国际法)规范’,它将对国家主权的内涵、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及不干涉内政原则等产生深远的影响”。[866]

中国对人道主义干涉以及“保护的责任”之态度,特别是在苏丹达尔富尔、利比亚、叙利亚等热点问题上的立场,被不少人视为中国对待国际新规范态度的表现。

2003年2月,苏丹达尔富尔危机爆发,并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逐渐介入达尔富尔问题的解决。2006年8月,安理会通过1706号决议,第一次援引“保护的责任”,决定在达尔富尔地区部署联合国苏丹特派团,中国和俄罗斯对此投了弃权票。苏丹政府拒绝了该决议之后,中方采取了一些斡旋行动,使得苏丹政府于2007年6月同意在达尔富尔部署混合维和力量。2007年7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1769号决议,表示在尊重苏丹共和国主权的情况下,与苏丹政府合作,协助处理达尔富尔的各种问题。中国对此投了赞成票。于是,2.7万名维和人员被派往达尔富尔,以制止正在发生的暴行。

2011年初,利比亚内战爆发。该年2月,安理会一致通过1970号决议,认为在利比亚发生的针对平民的大规模、有系统的攻击可构成危害人类罪,并要求追究那些对袭击平民事件负责任的人士,对利比亚实施武器禁运,冻结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及其主要家庭成员和同伙的资产,将利比亚问题移交国际刑事法院等。中国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此后,安理会于同年3月通过1973号决议,要求各方立即停火,并决定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认为在利比亚领空禁止一切飞行是保护平民以及保障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之一个重要因素,是促进该国境内停止敌对行动的一个步骤。这个决议被认为是“保护的责任”规范具有影响力的证据,尽管并没有明确提及“保护的责任”一词。[867]中国、俄罗斯、巴西、德国和印度对此决议案投了弃权票。这个决议通过之后,以法国、英国、美国三国为主的联合部队以执行安理会决议为依据,从当年3月19日开始对利比亚进行空袭,并最后导致卡扎菲政权垮台。对利比亚的干涉被西方不少人视为“保护的责任”之首次实践。[868]中国政府后来批评西方国家对利比亚的干涉是滥用安理会授权。[869]这导致后来中国政府在叙利亚冲突上采取了坚决反对西方国家主张的国际干涉的行为。

叙利亚内战也爆发于2011年初。从2011年10月开始,叙利亚的国内冲突开始成为安理会的讨论议题。法国、德国、英国和葡萄牙向安理会提交了一个决议草案,要求安理会对叙利亚实施军火禁运,并考虑实施其他强制性行动。但是,中国和俄罗斯共同否决了该草案。此后,中国和俄罗斯又联手分别否决了阿盟和美国提出的两个决议草案。2014年5月,联合国安理会就法国等国提交的将叙利亚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的安理会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和俄罗斯再次投了反对票。这表明中国反对一些国家利用“保护的责任”,滥用安理会的授权进行政权更迭。[870]2016年12月,联合国安理会就叙利亚阿勒颇局势的有关决议草案进行表决,中国与俄罗斯、委内瑞拉投票反对,草案未获通过。中国政府也因此在国际上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和指责。(https://www.daowen.com)

与此相关的是,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及其授权,也体现了人权规范和保护的责任之原则。根据联合国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又称《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在一国国内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国际刑事法院将对该国犯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进行刑事追责。根据《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可以根据某人或者一些组织机构的建议来主动提起犯罪调查。2009年3月4日,国际刑事法院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2010年7月12日,国际刑事法院以种族灭绝罪向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第二份逮捕令。此外,国际刑事法院检察人员于2011年5月16日请求法官针对卡扎菲和他的次子赛义夫·伊斯兰、利比亚情报机构负责人阿卜杜拉·塞努西发布逮捕令,指控这三个人在镇压反对派过程中故意把平民当作打击目标,命令、计划并参与非法攻击。起诉罪行包括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虽然中国不反对联合国授权的国际干涉行动,比如联合国维和行动,但是中国历来对基于人权理由,并且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的国际干涉行为采取反对或不支持的态度。原因在于中国对于人权问题的认识,认为人权属于内政问题,外国无权以人权为由进行干涉。中国也因此承受着来自国际社会的巨大压力。美国战略家加里·J.施密特批评中国采取这样的立场,是因为“想恢复旧的国际秩序,这种秩序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中,并且基于三个世纪以来的国际法原则,即主张国家主权(至少在理论上)神圣不可侵犯。针对一个国家的联合行动只有在回应无端的侵略行为,且只有在安理会——中国拥有否决权——授权之后,才是允许的”。[871]有的西方学者甚至明确指出,正在崛起的中国坚持与西方不同的人权与民主理念,特别是反对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国际人道主义干涉行动,因而会在国际社会中对西方构成挑战。[872]但也有西方学者注意到,人权和人道主义干涉规范可能带来的问题。有一位英国学者就指出,在1945年以后,国际社会的人权法和武装冲突法规得到了较大发展。人权和人道主义问题在国际政治中的重要性比以往时代要大得多,这可能带来一些问题。比如,“建立在经济自由主义、人权和民主思想基础上的全球社会理念,与依然存在的主权国家理念经常发生冲突”。[873]他还特别提到了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与西方发生的“全球价值与当地情势之间的冲突”。[874]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西方国家近年来依据“保护的责任”的概念推行干涉主义的行为,阮宗泽提出,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应该旗帜鲜明地倡导“负责任的保护”。[875]

三、中国与民主规范

如前所述,在西方语境中,民主和人权有着密切的关系,民主往往被视为保护人权的制度保障,作为人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公民政治权利则确保民主制度的顺利运行。和人权一样,民主也被视为“新文明标准”的核心要素,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合法性的重要来源。有西方学者指出:“对西方人来说,评价一个国家政局的好坏,管理水平的高低,就是看这个国家是否有民主制度,而民主的标准就是看民众是否有普选权,以及该国是否存在多党制。”[876]

中国从不否定民主规范的重要性,并且把发展与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正如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877]2014年9月,中共中央、全国政协举行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习近平在大会上发表讲话时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他提到,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878]也就是说,中国并不否认民主的重要性,更不反对民主规范,但是中国对民主概念的理解和界定与西方有所不同。实际上,有学者通过研究表明,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国家,在界定民主概念的时候,往往强调“善治”(good governance)和社会公平(social equity),而非西方民主理论家所强调的普选制、法治、政治自由等,东亚的“非民主政体”的合法性以及表现往往比“民主政体”更好。[879]

然而,当今的中国由于其历史传统以及现行政治制度,在国际社会中往往被视为一个非民主的、专制的国家,按西方的标准属于一个问题国家或者潜在的问题国家。也有美国学者认为,现代中国和古代中国一样,其政治传统依然是威权主义的,它与西方的民主传统形成鲜明对比。[880]今天,在西方主流媒体有关中国的报道中依然常常出现“共产党中国”“红色中国”“极权国家”等词汇,体现了很多西方人判断中国的国家性质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之思想偏见。这无疑属于意识形态或观念问题,也属于“新文明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核心在于西方用自己的标准来衡量其他国家的行为,倾向于认为单一的而非多元的世界更有利于世界和平与稳定。冷战后流行的“民主和平论”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一种表达方式。很大程度上由于其政权性质,在很多西方人眼中,中国还是国际社会中的“非我族类”,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程度(政治和经济上)还很不够,它还只是处于国际社会同心圆的外环。[881]很多西方人士担心一个正在崛起的、“非民主”的中国,可能对西方主导的国际社会构成挑战。2007年12月,美国企业研究所的研究员邓·布鲁门撒尔(Den Blumenthal)发表文章指出:“可能中国打算在国际体系内成长,但只是不喜欢国际体系中大部分由美国来制定的规则。可能当中国足够强大,它会建立更符合它喜好的新规则。”[882]2007年圣诞节前夕,对于中国制造的产品大量进入美国,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Lester Brown)惊呼“圣诞节是中国制造的”,并由此联想到美国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正受到挑战。他指出:“为了向其他国家要石油、要他们为我们的债务提供资金,美国正在迅速丧失它在世界上的领导地位。我们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圣诞节是否中国制造’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否恢复那些令我们成为一个强国——一个让世界钦佩、尊重、仿效的大国——的准则和价值观。这不是圣诞老人能给的礼物,只能靠我们自己来完成。”[883]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当今世界上正在崛起的非西方国家并非中国一家,但西方国家似乎最关注和担心中国的崛起。例如,西方很多人对中印崛起的态度就很不一样,实际上采取了双重标准。这主要是因为在西方话语体系中,印度是一个民主国家,而中国则属于“非民主”国家。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指出的,“印度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而在中国,民主仍然是个相对陌生的概念”。[884]美国评论家卡普兰也明确表明了自己对印度民主制度的喜好,以及对所谓中国“威权”体制的不屑:“我解释一下:我非常看好印度,认为印度的民主制度表现出了足够的弹性以应付未来可能发生的骚乱和地方混乱局面,这一点是中国威权体制无法望其项背的。归根结底,印度民主是一种温和主义力量。”[885]在西方,甚至是在联合国,所谓中国的人权状况经常受到指责,而印度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则常常被赞扬,日内瓦联合国人权委员会[886]也从来没有点名批评过印度的人权状况,但中国则“榜上有名”。其实,印度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与中国有共同点。印度在人权问题上,主张推进人权应考虑各国的具体情况,认为最根本的人权是生存的权利;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问题优于民主和人权,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反对利用人权干涉他国内政,从而损害别国的主权和统一。[887]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印两国政治制度和价值理念的不同引起的,而后者更接近西方。印度被西方普遍认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主政权”,[888]因而民主制度为印度带来了良好的崛起环境。[889]正如马丁·怀特所说的,西方国家总是把国际体系中成员国的国内政治安排或政府结构,当作国际合法性的一个原则。[890]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中国的民族主义者提到了中国由于不是“民主国家”,和印度相比在国际交往中吃了很多亏:“我在这里把话说得更明确一些:我们由于不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民主国家’,在国际交往中吃了太多的亏。印度无论是对于国际社会的贡献,还是国内人民的生活,都远远比不上我们,就是沾了‘民主国家’的光,无论什么时候国际舆论都是站在它那一边的,在中印边界冲突中是如此,在经济竞争中也是如此。”[891]实际上,印度政治家也常常拿民主和人权说事,以证明印度比中国强。比如,2009年11月,印度总理辛格在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发表演讲时声称,尽管中国发展速度快于印度,“我总是相信,还有比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更为重要的价值”,其中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尊重法治,以及尊重多元文化、多元族群、多元宗教的权利”。他还指出,民主国家所推行的政策“一定会比非民主国家的统治集团所采取的改革政策要有效得多”。[892]2012年底上台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曾经公开呼吁,日本应与印度、澳大利亚、美国组成“民主安全菱形”,与实力不断上升的中国相抗衡。

需要指出的是,也有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崛起所造成的最大难题并不是中国缺乏民主,而是中国的“中央王国”心态。正如马丁·雅克所说的:“西方对中国的评论,错就错在太过于关注中国的政体、民主的缺失、共产党政府以及所谓的军事威胁等问题。事实上,中国崛起所带来的真正挑战很可能是文化上的,正如我们之前讲到的‘中央王国’心态。或者换句话说,中国崛起所引发的最大难题并不是民主的缺失,而是中国会如何处理自己和别人的差异。一国的历史和文化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会以何种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历史上每一个曾经称霸的国家或者大陆都会用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展示其实力。比如欧洲的典型方式就是海上扩张加殖民帝国,而美国则是空中优势和全球经济霸权。中国同样也会以崭新的方式来展现其实力……中国崛起为一个世界大国后,很可能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文化等方面完全改写世界秩序。”[893]他进一步指出,崛起的中国有可能恢复历史上的朝贡体系:“一旦有机会,中国也许希望恢复过去长期被神圣化的外交传统,即除了不能给予平等地位,其他方面对各国一视同仁,并要求它们臣服于中国。”[894]但是,也有西方学者认为,崛起的中国和美国不一样,中国并无强烈意愿向外推广自己的发展模式:“美中两国之间的一个重要差异是:两国都认为自己与众不同,但美国把它独特的力量和优点看成是可供其他国家效仿的模式,而中国则把它的力量和优点看成是难以被其他国家仿效的中国特色的明证;美国希望其他国家都变得像美国一样,中国则认为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变得像中国一样。”[895]

四、中国与市场经济规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接受了市场经济规范,并且以很快的速度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包括贸易、金融、投资、国际经济制度等)之中,并被认为是中国“重新加入”国际社会过程之最少具有争议的方面。[896]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的改革开放过程,就是接受市场经济规范、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程。特别是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013年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与此同时,中国也在不断努力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特别是在中国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程度得到更进一步加深。中国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降低关税,关税总水平从加入世贸组织前的15.3%降到2010年的9.8%,并取消了大多数非关税措施。[897]根据2011年9月发表的《中国和平发展》白皮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年均进口近7500亿美元商品,相当于为相关国家和地区创造了1400多万个就业岗位。过去十年,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从中国累计汇出利润2617亿美元,年均增长30%。中国非金融类年度对外直接投资从不足10亿美元增加到590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有关国家的经济发展。2009年境外中资企业实现境外纳税106亿美元,聘用当地员工43.9万人。中国近年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达到10%以上。[898]但是,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接受了一些限制性条款,其中包括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调查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另外,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也自动加入《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推动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中国和东盟于2009年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双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

然而,中国经济市场化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程度,仍被认为远未达到西方期望的水平。有西方学者声称,使中国成为全球经济体系中的一个负责任的支柱,将是未来长期的挑战之一。[899]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倾销幅度的确定可以不以中国实际成本数据为依据,而选择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或进口国的同类相似商品价格,即“替代国”做法。该条款的适用期限是15年,在2016年12月11日失效。按照当初签订的入世协议,中国应当在加入这一组织15年后,自动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然而,中国在对外贸易方面面临着很多批评,特别是被指责对其出口商进行不公正的补贴,也没有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就成为美国和欧洲的头号投诉对象。实际上,作为一个进出口大国,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在次数和金额上均居世界首位。[900]从2001年入世以来,中国还没有被所有国家承认为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国家。是否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一直是影响中国与欧盟、美国、日本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2011年9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但是欧盟至今不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中方对此表示非常失望。2016年5月12日,欧洲议会全体会议通过一项决议,反对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该决议得到546名欧洲议员赞成,只有28票反对,77票弃权。美国也一再表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16年12月8日,日本经济产业省正式宣布,关于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地位,已决定继续不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日本将维持容易对不当倾销征收高关税的“反倾销税”机制。[901]

与此同时,中国也长期被批评为汇率操控国。进入21世纪,人民币汇率一直是中美经济关系中的一个问题,美国努力迫使人民币升值,以增加对华出口。中国在2005年进行了汇率改革,人民币对美元汇率逐步上升。自2005年以来,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已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3年4月底,人民币对美元名义汇率已升值约32%,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升值超过36%。尽管如此,国际社会一些国家依然认为人民币币值被低估了,特别是美国政府高级官员不断指责中国对汇率实施严格管制和操控措施。

五、中国与环境主义规范

进入21世纪初,全球环境问题变得更加突出,以环境保护为核心内容的环境主义已经成为所谓“新文明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要将世界上的排放大国都纳入新的气候变化国际框架之中,它未来可能发展成世界气候组织,属于新的世界性国际组织,从而使得环境主义规范制度化。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主义也属于“负责任主权”原则范畴。

与此同时,进入21世纪,日益恶化的中国环境问题(21世纪初在中国发生的重要环境污染事件包括: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7年太湖、滇池、巢湖蓝藻暴发;2013年中东部持续雾霾天气;2015年底华北地区持续空气重度污染等),也使中国政府和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根据中国环保部2013年6月4日公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形势依然严峻:超过30%的河流和超过50%的地下水不达标;空气质量方面,325个地级市中,有59.1%的城市不符合新的空气质量标准,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不达标率更是达到76.1%。[902]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2008—2015年度世界上103个国家2977个城市的年平均户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中国境内包括拉萨和海口在内的110座城市无一达到世卫组织推荐的户外空气质量标准。[903]原中国环保局局局长曲格平在谈及中国环境问题时指出:“似乎没有人称赞中国的环境状况好,国家领导人也在讲‘环境形势严峻’,其实说‘非常严峻’‘十分严峻’都不过分,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哪个国家面临着这么严重的环境污染。而且不光是一个大气污染,还有水污染、土壤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等,存在的问题很多、很大。”[904]2007年以前,美国向大气中排放的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量是所有国家中最大的。但是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速度很快,目前中国和美国是世界上两个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905]据估计,到2030年,中国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预计将占世界总量的26%,与煤炭相关的排放将占世界的48%。如果在未来25年里,中国和印度实现预期的经济和工业增长,那么这两国的碳排放增长加起来将占到全球增长的60%左右。[906]中国属于世界上的排放大国之一,自然是新规范要制约的目标之一。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坚持不承担绝对减排义务,反对加入强制性减排机制,其在环境问题上面临的国际压力也会越来越大。

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变化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中国就成为被批评和指责的重要目标国之一。2009年12月,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即《哥本哈根议定书》)。这是继《京都议定书》(其第一期承诺于2012年到期)后又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全球气候协议书,将对地球今后的气候变化走向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一次被喻为“拯救人类的最后一次机会”的会议。美国和中国作为碳排放最多的两个国家,其立场自然是这次会议的焦点。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中国一向致力于推动公约和议定书的实施,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温家宝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和基石,应当始终坚持。因此,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发展中国家应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他明确提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907]而在哥本哈根大会上,美国想让中国承担更多责任。比如美国代表就指责中国的立场,反对美国向中国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中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埋单”,并要求中国制定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这次会议最终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它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作出了安排。中国被认为是阻碍这次会议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国家,会后对中国的指责不绝于耳。同样地,在2011年的德班气候变化会议上,中美也没有达成共识。因此,有中国学者认为,中国未来必将持续面对要求承担强制性减排责任的压力,而且“中国可选择的空间并不大”。[908]

其实,中国国内环境持续恶化已经迫使中国政府在环境保护上加大力度,并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合作的意识。习近平强调,“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909]曲格平在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时候指出:“现在全国上下都认识到:不惩治腐败要亡党亡国。我认为不消除环境污染,不保护好生态环境,也要亡党亡国。对环境治理要下决心,再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和纸面上了。”[910]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并且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911]可以预计,未来国内严峻的环境问题会进一步逼迫中国对待国际环境保护规范的态度发生变化,并且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北京及其周边地区持续雾霾的背景下,2014年11月,中国政府为了办好北京APEC非正式首脑会议,对北京及其周边省市进行了前所未有的限制性措施(也是无奈之举),包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带来了持续多日的“APEC蓝”。也正是在这次会议期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美国总统奥巴马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这显示中美两国作为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也是前两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愿意负责任地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对于中国未来如何应对环境问题方面的压力,杨泽伟建言:“中国政府应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维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基本框架。一方面,中国承认减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另一方面,坚决维护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强调发展经济和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压倒一切的优先任务,并立足于发展权的实现,坚持赋予发展中国家、气候变化的脆弱群体和穷人以更多的碳排放权。”[912]

2015年12月12日,巴黎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一致同意通过了《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21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根据协定,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别代表解振华在大会发言中表示,《巴黎协定》是一个公平合理、全面平衡、富有雄心、持久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传递出了全球将实现绿色低碳、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强有力积极信号。他呼吁各方积极落实巴黎会议成果,为《巴黎协定》的生效实施做好准备,并强调中方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继续兑现2020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积极落实自主贡献,努力争取尽早达峰,并与各方一道努力,按照《公约》的各项原则,推动《巴黎协定》的实施,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913]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中国在环境主义规范问题上,已经从规范的接受者成为规范的制定者之一。

总之,正在崛起的中国面临着西方所构建并主导的国际规范变迁这一社会事实。具体来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西方对国际社会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的认识正在发生变化,其总体趋势是弱化主权原则,强调人权、民主等原则。这样一来,在当今国际关系中就存在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非西方国家(今天这类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占据多数的地位)如何对待国际规范的变迁?随着人权、民主等被视为国家国际合法性“新标准”的核心要素,崛起的中国自然会在国际社会中面临着来自西方世界的极大压力,特别是面对着来自霸权国家的极大压力。正如亚当·沃森(Adam Watson)所指出的,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只是法律上平等,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始终存在大国(一个或多个)行使霸权的情势,比如迫使其他国家遵守国际社会的规则和制度(往往是由霸权国家解释的,甚至可能是由霸权国家制定的),并干涉他国内部事务。这在冷战后国际社会中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坚持普遍人权原则。在沃森看来,这种“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便是19世纪(西方)要求那些想加入欧洲主导的国际社会的非欧洲国家必须符合“文明标准”的立场之现代版本”。[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