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为现代国际社会的一员
中国加入现代国际社会的过程,是从逐步接受西方行为规范开始的,既包括接受只适用于非欧洲国家的、歧视性的不平等规则与制度,也包括改变自己的传统观念,接受现代国际法和外交制度。这是一个逐步改变、调整和适应的过程,既有自愿的成分,也有被迫的成分。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对外关系行为与观念发生的上述变化,为中国加入现代国际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是并没有使得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完整的成员。中国何时符合“文明标准”并加入国际社会,除了有赖于中国行为与观念的变化之外,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国际社会中的主导国家即西方国家的判断与承认。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一个完整成员的首要标准,就是具有完全的主权。中国被接受为国际社会中的“文明国家”一员的时间,要大大晚于包括日本、暹罗在内的很多非欧洲国家。
那么,中国什么时候成为国际社会一员呢?有人认为,1899年、1907年参加两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或许是中国加入国际社会的重要标志。赫德利·布尔就把中国派代表参加1899年的海牙会议视为国际社会成员范围扩大的一个重要表现。[529]但是,他并没有明确把此时的中国视为国际社会的一员。1899年,中国应邀派代表参加第一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中国驻俄、奥大臣杨儒参加,并在两项条约上签字。1907年,中国又参加了第二次海牙国际和平会议,签订了《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条约》《海战时中立国之权利义务条约》,并于两年之后正式批准并加入这两个条约。[530]但是,中国参加第二次海牙和会时,被给予三等国待遇,此时中国也无力废除治外法权,自然不属于国际社会的完全成员。正如日本学者川岛真所指出的:“中国在19世纪后半叶还没有被认为是一个具有‘family of nations’,即国际社会成员资格的文明国家。中国被定位于非文明国家。这个非文明国家,虽然不能成为完全资格的国际社会成员,但也没有被完全置于与各国无关的地位;而是在当时自由贸易的观念下,通过缔结条约等途径进入了主权国家间的契约体系之中。作为非文明国家,在与文明国家缔结条约时,所缔结的不会是平等条约,而是不平等条约。”[531]日本学者龙谷直人认为,从19世纪开始,以英国为首的欧洲主权国家体系中的帝国主义国家强行向亚洲推行立宪制、金本位制、自由贸易等“行为规范”或“国际标准”,只有日本在19世纪末接受和采纳了这些国际标准,而“中国建立这样的国际标准相对还是比较困难的”。[532]他还指出:“的确,鸦片战争给中华帝国的朝贡体制画上了一个句号。在恢复亚洲主权问题上,存在着以下两个必须完成的任务:政治上废除领事裁判权,经济上恢复关税自主权。其中不承认关税自主权的自由贸易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存在是欧美近代帝国主义强制实行的结果。”[533]中国完成这两个任务比日本要晚得多。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便开始着手修改不平等条约,希望建立和西方国家的平等关系。1894年7月,即中日甲午战争开战前,日本就废除了英国在日本的领事裁判权;1899年,日本基本恢复了关税自主权;1911年,和各国签订新通商航海条约后,日本完全的关税自主才真正实现。
1911年,中国发生辛亥革命,清王朝统治被推翻。1912年1月,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演说中,宣布民国政府会竭尽全力,“使中国加入国际社会”,从而促进世界和平。[534]美国是西方列强中最早表示承认中华民国的国家之一,1912年4月到10月,巴西、秘鲁、美国、墨西哥、古巴、英国、法国、俄国、日本等先后宣布承认中华民国。民国初年,中国政府以更大的努力使中国加入国际社会,包括正式签署和批准了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制定的《陆地战例公约》。第一次世界大战给中国带来了一些积极的影响,使中国收复了部分国家主权。1917年,中国宣布与德奥断交、对德奥宣战、正式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废除中国与德奥签订的条约、合同、协约以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收回德奥在华的领事裁判权与租界,制订《国定关税条例》,以及1919年,中国作为战胜国,派代表参加巴黎和会,接着参加国际联盟等,都被认为是中国成为国际社会一员的标志性事件。因此,有学者认为,随着中国成为国际联盟的成员国,中国尽管还未能修改不平等条约,但它在20世纪20年代,“至少在成员资格方面已经在形式上成为国际联盟的一员”。[535]徐国琦就明确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中国重新调整她与世界的关系提供了动力和机遇,中国通过自身的努力得以参战并进而跻身国际社会。”[536]张勇进也认为,中国在1918—1920年间加入了国际社会,其原因包括:中国参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并派代表出席巴黎和会;1919年12月,中国和玻利维亚签订友好条约,该条约没有把对方原先要求的领事裁判权写入条约中去,而且中国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和其他国家签署不平等条约;中国在1920年成为国际联盟的会员国。他认为,这些都表明中国已经被接受为国际社会成员,尽管是一个没有完全主权的国际社会成员。[537]
徐国琦、张勇进等人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中国在国际社会中被接受和承认的程度在1918—1920年间的确有所提高。但是,西方强加给中国的大部分不平等条约此时依然存在,也没有被加以修改,中国显然没有拥有完全的主权,因而也就无法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平等一员。张忠绂甚至认为,中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目的本应为提高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使得中国在战后和会中得到自由发言之权利,以争回中国损失之地位,但是由于参战问题导致中国南北分裂以及参战后北京政府投入日本的怀抱、让与日本种种权利,导致巴黎会议开幕之时,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实际上还不如参战之前。[538]实际上,中国赴巴黎和会代表团所追求的几个重要目标,包括收回战前德国在山东省内的一切权益,取消外国在中国所享有的一切特殊利益,例如领事裁判权、租界等,都没有实现。[539]1922年,出席华盛顿会议的美、英、法、意、中、比、荷、葡、日签订的《九国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即《九国公约》)明确表明,应当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的完整。但是,中国政府代表团提出的废除治外法权、恢复关税自主权、收回租借地等要求,均未被列强所接受。[540]
1928年,国民党发动的北伐战争将张作霖控制的北洋政府推翻,不久接任父职的东北三省保安总司令张学良宣布“易帜”,接受国民政府的领导,中国终于实现了南北政治统一。此后,国民政府(南京政府)继续努力废除和修改不平等条约,以争取完整主权。它虽然不能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特别是未能让西方列强撤销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但在1928—1930年间,中国先后与美国等多个国家签订了新关税条约,修改了1842年签署《南京条约》以来关于协定关税的原则,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关税自主权。但是,1931年,日本发动了侵略中国的九一八事变,占领了中国东北三省,并于次年建立了伪满洲国,中国的主权完整受到更为严重的侵害。1933年,国际联盟大会以42票赞成、1票(日本)反对、1票(暹罗)弃权,通过了基于李顿调查团报告的十九国委员会报告书,坚持中国在东北的主权和不承认伪满洲国等立场,日本则宣布退出国联。此后,日本扩大了对中国的侵略,于1937年发动了对中国的全面战争,并把中国逼到了几近亡国的边缘。
直到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国与英美等国结成军事同盟,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中国也因此获得了以完全主权国家身份加入国际社会的机会。也就是说,我认同江文汉等人的观点,即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英美在1943年1月与中国废除不平等条约,真正标志着中国成为国际社会具有完全资格的一员。(https://www.daowen.com)
1941年12月,以日本突袭美国珍珠港事件为标志的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得中国战略地位的重要性获得英美等西方国家的承认,中国与这些国家结成了反法西斯国家同盟,英美在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问题上的态度也变得积极起来,最后促使列强与中国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成为具有完整主权的国家。1942年1月1—2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六个反法西斯国家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宣言》,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大同盟终于形成。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家宣言》的签名方式,即美国、英国、苏联和中国被排在最前面,并比其他国家提前一天签字。这个事件被认为是奠定了中国的四大国地位。[541]1942年4月23日,正在美国访问的宋美龄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谴责西方国家在华领事裁判权等特权,呼吁有关国家尽早予以废除。该文在美国社会引起强烈反响,有不少美国人士以及美国报刊发声支持中国的要求。与此同时,美国国务院也达成了废除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共识。于是,美国政府与英国政府开始就此问题进行磋商。同年10月4日,蒋介石对来访的美国共和党领袖温德尔·威尔基正式提出了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中国今日尚未能取得国际上平等之地位,故深盼美国民众能了解中国,欲其援助被压迫民族争取平等,应先使其本身获得平等地位始。”[542]这时美国和英国也就立即废约问题达成了共识。1942年10月9日,美英同时通知本国驻中国的使节:美英准备立即与中国政府就废除在华治外法权问题及相关问题进行谈判。蒋介石因此兴奋不已,并在国庆纪念大会上宣布,“我国百年来所受各国不平等条约的束缚,至此已可根本解除。国父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遗嘱,亦完全实现”。[543]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不够的,于是蒋介石向英美提出,除了“领事裁判权之外,尚有其他同样之特权,如租界及驻兵与内河航行、关税协定等权,应务望同时取消,才得名实相符也”。[544]他还指示宋子文,希望在谈判中“将过去所有各种不平等条约一律作废,整个撤销,重订平等合作之新约”。[545]
1943年1月11日,中美、中英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签订了《中美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之条约与换文》和《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约及换文》,宣布取消英美两国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及有关特权;取消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终止该条约及其附件给予两国的一切权利;两国放弃在北平使馆界、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所享有的权利,并协助中国政府收回这些地区的行政管理权和官方资产;取消两国在通商口岸的特别法庭权,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特区法院制度,在中国领土内各口岸雇用外籍引水人的权利,两国船舶在中国领水内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的权利,两国军舰驶入中国领水的权利等项特权;英国交还天津和广州的租界,放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权等。[546]当年5月20日,英美分别在华盛顿和重庆与中国互换新约批准书,新约自即日起生效。受美英做法的影响,从1943年开始,其他一些国家,如比利时、挪威、加拿大、瑞典、荷兰、法国、瑞士、丹麦、葡萄牙等国,也先后宣布放弃在中国所享有的特权,并与中国签订新约。“这些新约的签订,标志着在法理上结束了西方列强在中国享有的百年特权,雪洗了中国人民的百年耻辱,使中国从此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获得了国家的独立,成为国际社会中的平等一员”。[547]从这个意义上说,1943年是一个分界线,在这一年里,中国几乎废除了在“文明国家”“非文明国家”框架下所签订的所有条约和协定。[548]
中国从此才获得完全主权,完成了从“不文明”国家到国际社会“文明”成员的过渡,真正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享有完整主权的国家。此后,中国被美国总统罗斯福视为一个“大国”而参加了一系列大国外交活动,并参与了战后国际秩序的设计,如1943年10月签署莫斯科四国宣言(《四国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1943年11月的中美英首脑开罗会议及其签署的《开罗宣言》、1944年8月筹建联合国的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5年4月的旧金山联合国制宪会议以及中国被确认为联合国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等。值得指出的是,中国的实际实力地位和其他大国相去甚远,并没有真正获得美英苏等国的平等相待。在1945年2月的雅尔塔会议上,美苏甚至背着中国达成了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秘密协定。英国也拒绝把香港归还中国。美国则依据1943年5月的中美《关于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换文》以及1946年11月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等,不仅使在华美军实际享有治外法权,而且还使美国在华获得多方面特权。1943年以后,美国在华享有特权的历史一直持续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549]正因为如此,有中国学者认为,“直至新中国建立,才真正结束了不平等条约时代”。[550]尽管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确导致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国社会对于中国跻身国际社会的大国之列无疑是感到高兴的。1943年11月,中国领导人蒋介石参加了开罗会议,并与英国领导人、美国领导人共同签署了《开罗宣言》。蒋介石在日记中写道:“全世界视开罗会议为中国的大胜利。”[551]蒋介石传记作者也写道:“蒋委员长夫妇和罗斯福、丘吉尔合照的照片让中国人民万分动容。要知道,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领导人第一次和西方列强领导人平起平坐。”[552]
总之,中国经历了很长时间才加入现代国际社会,从一个方面体现了“一个从西方殖民化国际社会到西方全球性国际社会的转变过程”。[553]对中国来说,大体上是一个被迫放弃自己的“文明标准”、接受他人的“文明标准”的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很漫长,也很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