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朝贡体系遭遇冲击和逐步走向瓦解

第一节 东亚朝贡体系遭遇冲击和逐步走向瓦解

进入近代,随着欧洲殖民主义扩张以及主权国家组成的现代国际体系或国际社会[422]之扩展,东亚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遭遇巨大冲击和走向瓦解,中国于是从天下的中心成为世界中的一国,面对着一个崭新的外部环境,或者前所未有之变局。正如冯友兰所说的:“周末至秦汉,由列国而统一,为一新环境。近世各国交通,昔之视为统一者,今不过为列国之一国,亦一新环境也。”[423]或如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所言:“19世纪中叶,中国士大夫集团里只有少数人开始意识到,中国在世界体系中已经不再处于至尊地位,中国必须去了解一个由相互竞争的列强集团主导的体系。”[424]

在明朝末年以前,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地区国际社会是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但是,大致从15世纪末开始,随着新航线的开辟和地理大发现,开始了世界各地区被联系为一体的“全球化”过程,西方殖民主义者把触角伸至全球各个角落,包括东亚地区,发源于欧洲的现代国际社会也随之扩展到全世界。于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东亚地区开始面对外部势力的强大冲击。在中国明朝末年的时候,葡萄牙、西班牙、荷兰以及英国等欧洲国家就已经从海上把殖民扩张的触角先后伸展到东南亚的马六甲、菲律宾,以及中国的澳门、澎湖列岛、台湾等地方。

不仅如此,从17世纪中叶开始,沙皇俄国领土扩展的触角也开始伸展到中国东北边境地区,并与中国当地军民多次发生冲突。1689年,中俄两国在尼布楚进行谈判并签署了《尼布楚条约》,划定了两国的边界,并允许双边居民过界来往、贸易互市。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缔约之始。[425]有中国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与外国订立的具有近代国际法意义的条约”。[426]但是,也有韩国学者指出,《尼布楚条约》只是一个例外:“对于中国而言,这个条约是第一次将野蛮人之外国人当作平等交涉对象的国际协议,因此从中国的世界观以及对外观的角度来看,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外。”[427]1727年,中俄又先后签署了《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解决了中俄之间边界勘定、逃犯引渡、两地通商、教士传教等问题。从此,欧洲国家沙皇俄国开始成为中国北方的一个邻国。值得注意的是,清王朝并没有把沙俄视为朝贡国家,中俄签订的是平等条约,符合现代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尽管当时中国尚无主权观念。中国通过与俄国订立相关条约,达到了划界、规范贸易的目的,俄国除了划定同中国的边界、成为中国的邻国之外,也获得了在中国建东正教教堂以及教士在华居住和传教的权利。清政府的理藩院负责处理与俄国有关的事务。清政府分别于1730年和1731年派遣使团出使俄国,向俄皇行中俄双方都认可的礼仪,接近近代外交礼仪。[428]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中俄边界稳定、双方贸易开展顺利。

与此同时,在清朝年间,进入资本主义蓬勃发展时代的、以英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努力扩大对华贸易。但是,清朝为了抵制抗清势力,采取了限制中外往来的闭关政策,1757年清帝甚至下令,只允许外国人到广州一地进行贸易,由粤海关和十三行(又称洋货行)来管理同这些欧洲国家的贸易,规定外商不能久居广州且只能在广州商馆附近活动,“夷妇”不得入广州,停泊在广州的欧洲船只要交维持秩序特别税,禁止外国军舰进入广州水域,根据中国的法律惩处外国罪犯等。欧洲国家对广州一口通商及其严苛管理日益不满,希望清政府进一步开放贸易。1793年和1816年,英国两次派使团(即马戛尔尼使团和阿美士德使团)到中国,希望清廷开辟新的通商口岸、减少税收等,以打开中国市场,但是都没有获得成功。中英之间的矛盾也因此逐渐升级,后来发展为两国之间的一场战争,即第一次鸦片战争。值得指出的是,美国在18世纪末获得独立地位、加入主权国家社会之后不久,也开始同中国进行贸易,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于1784年抵达广州黄埔港,开启了美国与中国,乃至美国与东亚之间关系的历史[429]

虽然中国及其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从明朝末年开始已经受到来自西方的冲击,但是在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之前,中国的门户基本上没有被打开,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也得以维持,中国周边的大多数国家,如琉球、朝鲜、安南等依然同中国清朝保持着朝贡关系。清朝甚至以处理藩属国的方式同欧洲国家打交道。比如,清王朝1764年编纂的《大清会典》把葡萄牙、罗马教皇国、荷兰等列为朝贡国,并且注明欧洲各国由于远隔重洋,无法确定朝贡之期。[430]1655到1795年间,共有十七个欧洲国家使团前往中国,都被视为贡使,并且除了1793年出使中国的英国马戛尔尼使团之外,也都按中国的规矩向清朝皇帝行磕头礼。[431]在1816年,英国再次来华的使节也被清政府当作贡使对待。很显然,此时的中国清王朝是以自己的“文明标准”,把欧洲人视为蛮夷,不给他们以平等待遇。这充分体现在中国朝廷接待英国来使时,与英国的外交礼仪争端中。1793年,中国要求英国使节马戛尔尼拜见中国皇帝时行三跪九叩大礼,而后者却一再坚持只行脱帽礼和吻手礼,并表示如果中国官员也向英王乔治三世行同样的礼节,他就愿意给中国清朝皇帝叩头。最后,乾隆皇帝虽然勉强接见了马戛尔尼使团,但却拒绝了对方提出的中英通商的要求,还在给英国国王的“敕谕”中称:“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货物以通有无……今尔国使臣于定例之外,多有陈乞,大乖仰体天朝加惠远人,抚育四夷之道。且天朝统驭万国,一视同仁,即在广东贸易者,亦不仅尔英吉利一国。”[432]1816年,英王再次派遣使华的阿美士德使团因为拒绝叩头而没能获得中国皇帝的接见,得到比马戛尔尼使团更低的待遇。嘉庆皇帝在给英国国王的“敕谕”中甚至说出了今后英国不要再遣使来华的话:“嗣后毋庸遣使远来,徒烦跋涉,但能倾心效顺,不必岁时来朝,始称向化也。”[433]正如《远东国际关系史》一书所论述的:“这个远东文化的创始者,既被隔绝了同其他各文明中心畅通无阻的交流,而所有东方其他各地又都求取它的道义上和政治上的支持,这就无怪乎后来欧洲人也从海道而来谋求同中国进行交往时,中国要把他们看作劣等人和野蛮人了。”[434]中英之间的礼仪之争其实折射了东西两种国际社会行为规范的交锋,或者“东洋之礼”与“西洋公法”之争,[435]当“天下唯一的文明国家”中国遭遇“世上最强大的国家”英国[436]时,中国已经缺乏足够的力量维持自己主导的东亚朝贡体系了。

也就是说,从1513年葡萄牙人到中国广州珠江口开始,一直到鸦片战争之前,欧洲国家(从1784年开始,美国也加入)其实同中国已经进行了三百多年的交往,其主要交往形式是贸易,也有欧洲(以及后来的美国)传教士(如耶稣会传教士)在华活动,以及欧洲国家向中国派遣使团。在此交往过程中,中国为占据优势地位的一方,并要求西方国家按照中国的“文明标准”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清政府甚至把欧洲国家的使节当作贡使来对待,也把欧美国家与中国的贸易地点限制在广州一地。由此,张勇进认为,如果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开始到1839—1842年的鸦片战争,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社会同欧洲国际社会实际上和平共处了近二百年,欧洲国家基本上是适应或接受东亚国际社会的规范、价值、规则和制度的。[437]

但是,从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开始,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真正遭遇西方的强烈冲击,并最终走向瓦解。它也真正让中国的对外关系遭遇前所未有之变局,开始了一个中国(被动或主动)适应或接受欧洲国际社会的规范以及“文明标准”的过程。

鸦片战争的直接原因是西方列强在华贩卖鸦片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当时先进的欧洲资本主义对相对落后的东方封建主义的挑战。从国际关系的视角来看,它也是产生于欧洲的主权国家社会/体系对古代东亚朝贡体系的冲击之表现与结果。1840年,英国以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州收缴和销毁外商鸦片为由,派遣远征军到中国发动战争,并很快取得战场上的胜利。其结果是,英国迫使清政府于1842年签署了《南京条约》,并根据该条约割占香港岛,获取两千一百万银元的赔款,获准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和广州五个口岸居住、贸易。次年,中英又签订《虎门条约》,增加了最惠国待遇、领事裁判权和协议关税等条款。不仅如此,在中英《南京条约》签署之后,其他西方国家也趁机向清政府施加压力以获取权益,清廷也有通过给其他西方国家“好处”以制约英国的“以夷制夷”之考虑。[438]美国与法国在1844年迫使清政府先后签署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获取更多的在华权利。比如中美《望厦条约》有一条规定:“合众国民人在五港口贸易,或久居,或暂住,均准其租赁民房,或租地自行建楼,并设医院、礼拜堂及殡葬之处。”[439]葡萄牙、比利时、瑞典、挪威等欧洲国家也相继前来要求通商,分沾利益,清政府对它们的要求一概允准。

第一次鸦片战争是中国对外关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因为“这场战争迫使中国放弃传统的朝贡外交体系,以西方国家主张的方式与其交往”。[440]从此,中国的大门便向西方列强开放了,开始了中国进入发源于欧洲的现代国际社会的过程,[441]但它是被迫的、不情愿的对外开放。实际上,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签订条约,不过是暂缓危机的权宜之举,并不意味着中国清政府心甘情愿地接受西方主权国家社会的行为规范。中国也因为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开始沦为半殖民地,未能以主权国家的身份加入现代国际社会,主权国家之间的行为规范或“文明标准”实际上并不适用于中国与西方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因为中国不被视为“文明国家”。(https://www.daowen.com)

1856—1860年,英法发动第二场对华战争(即第二次鸦片战争,实际上与鸦片无关),进一步冲击了清朝统治秩序及其对外关系,使得中国的半殖民地地位进一步深化。英法两国通过这次战争,迫使清廷签署了中英、中法《天津条约》(1858)和《北京条约》(1860)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了从中国获得巨额的战争赔款外,还取得了在北京常驻使节,内地游历,保护基督教传教,商船驶入长江至长江沿岸各口岸经商,鸦片贸易合法化,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天津等为通商口岸等权利。另外,中国还把香港岛对岸的九龙半岛南端租借给英国。美国利用中国太平天国起义和英法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使用谈判加威胁的手段,迫使中国清政府同它签订《天津条约》(1858),根据“利益均沾”的原则在华获取了更多权益,并且还取得了传教活动应受到保护的权利。沙俄也在1858年5月趁英法联军进攻天津,胁迫黑龙江将军奕山签署中俄《瑷珲条约》,修改了《尼布楚条约》所划定的中俄边界,获取了黑龙江北岸的大片土地,而乌苏里江以东的广大地区则由中俄共同管理,黑龙江、乌苏里江和松花江限中俄两国船舶通航,准两国人民自由贸易。《瑷珲条约》是中国和俄国所订的不平等条约之开端。[442]沙俄还通过1858年6月与清朝签订的《天津条约》,取得了英法在华获取的所有权利。不仅如此,俄国公使还在1860年以“调停有功”为由,强迫清政府订立中俄《北京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的大片土地划归沙俄所有。这样一来,沙俄通过《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使得原来属于中国内河的黑龙江与乌苏里江变成了中俄的界河,通过《北京条约》把原属中国内湖的兴凯湖划走了三分之二。此后,普鲁士(德国)、丹麦、荷兰、西班牙、比利时、意大利、奥地利、日本、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等国也先后与中国订立条约。以上这些条约,除了中日《修好条规》之外,均援例享有在华的种种特权,因而属于不平等条约。[443]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中国继续遭受西方列强的入侵与压迫,其中包括19世纪末列强瓜分中国势力范围(包括租借地)的浪潮,以及列强以义和团运动的兴起为由,对中国发动侵略干涉战争(八国联军入侵)等,中国的半殖民地状态不断加深。其中,1901年9月,中国与英、法、德、俄、奥、意、美、日签订的《辛丑各国和约》,使中国的主权遭到更大侵害,包括使馆划界及可以驻军保护、拆除大沽炮台以及有碍京师至海通道之各炮台、允许在交通要路驻兵等。

就在西方列强打开中国门户的同时,中国周边国家大多也先后沦为西方列强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并终止与中国的传统宗藩关系,从而导致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逐渐瓦解。在东北亚地区,美国海军准将佩里于1853年率领舰队抵达日本,并以武力威胁要求日本开港,美日于次年签订《美日亲善条约》(又称《神奈川条约》),日本开放下田和函馆。两国在1858年又签订《美日修好通商条约》,日本再开放横滨、长崎、新潟和兵库四个口岸,美国获得协定关税权、领事裁判权、建立居住地以及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此后,日本与荷兰、俄国、英国和法国也签订了相同内容的修好通商条约。美国在1854年与琉球王国签订通商条约,法国和荷兰分别于1855年和1859年与琉球王国签订通商条约。朝鲜则努力抵制西方列强的通商要求,并先后与法国、美国发生过冲突,暂时维持与中国的朝贡关系,直到后来被日本打开国门以及逐渐沦为日本的势力范围和殖民地。在东南亚地区,安南(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法国否定了中国对该国的宗主权,也迫使中国后来与法国签订条约承认安南为法国的保护国、确定了中国与法属越南的边界(1885)。缅甸则沦为英国的殖民地,结束了与中国的宗藩关系(1886)。只有暹罗(泰国)由于位于英国与法国的势力范围之间,没有变成西方国家的殖民地,算是一个独立国家,但它与中国的宗藩关系也结束了。(暹罗最后一次向中国朝贡是在1853年,该国于1882年正式宣布停止与中国的朝贡关系。)南亚次大陆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还以印度为基地,侵略中国的西藏地区,并在当地获得了一些特权。沙俄和英国的势力还扩张到中亚地区和中国的新疆地区,两国因此在当地进行利益争斗。1882年之后,位于南亚的尼泊尔、锡金等国停止向中国朝贡。而西南亚的阿富汗则和暹罗一样,作为沙俄与英国势力范围之间的缓冲地带,得以保持独立地位。

但是,在中国的周边国家中,只有日本很快走上现代化道路并成为现代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傅高义在《日本第一》一书中写道:“19世纪,许多国家受到西方列强的压迫与蹂躏,其中,日本能及早积极地学会西方的办法,不但没有成为受害者,反而应对自如。”[444]布赞也指出:“在全球现代性的早期阶段,日本是一个重要例外。它并不属于西方,但在19世纪晚期,它却是唯一成功实现了现代性革命的非西方国家。它在一些西方国家面前表现得如此出色,以至于及时迎头赶上而作为一个谋求其自身帝国势力范围的中心大国,加入了西方殖民化国际社会的帝国结构。”[445]值得指出的是,1868年“明治维新”后走上“脱亚入欧”道路的日本,参与了在东亚地区的殖民扩张以及对东亚朝贡体系的冲击,并最后导致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之彻底瓦解。在明治维新之后不久,日本就通过谈判,与中国签订条约,获得了与中国平等的地位。1871年,日本与中国签订了《中日修好条规》和《通商章程》,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两国领土完整和相互援助;相互承认原被西方列强剥夺的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日本虽然没有像西方列强那样,在中国获得单方面的领事裁判权以及最惠国待遇,但是它与清朝建立起一种平等关系,就“表明日本事实上已经摆脱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东亚册封朝贡关系,并拥有比以清朝为宗主国的朝鲜更高地位的名分,为此后日本以不亚于清朝的势力出现在东亚地区秩序中提供了契机”。[446]中日之间签订的这个条约,不同于此前中国与西方列强所签订的条约,属于一个平等条约。但是,在条约订立后不久,日本在与西方各国开展大规模的修改不平等条约的交涉活动的同时,却也向中国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希望《中日修好条规》规定的日方权利与中国跟西方订立的条约的基本权利相当,日本在华也享受“一体均沾”。[447]日本的要求遭到中方拒绝。不仅如此,日本还采取了一系列针对中国及其主导的东亚朝贡体系的侵略与挑战行动。铃木章悟认为,日本之所以这样做,正是因为它学习西方列强的帝国主义行为,包括炮舰政策,从而跻身欧洲国际社会中的“文明国家”的行列,这属于国际社会扩展历史中的“黑暗面”。[448]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列强一员的日本对中国的冲击与西方国家对中国的冲击不一样,实际上日本对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进行了致命的最后一击。正如基辛格所指出的:“然而无论西方列强还是俄国,均无意取代清廷,代行天命。它们最终认识到,清廷覆亡不符合它们的利益。而日本的意识就不一样了。中国的古老体制和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的延续无关它的利益,因而日本不仅图谋侵占中国的大片国土,还想取代北京成为新的东亚国际秩序的中心。”[449]正因为如此,明治维新以后的日本对中国以及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的冲击大于欧美国家,日本也因此被清朝政府要员李鸿章视为中国面临的主要威胁。[450]

日本的冲击主要集中在东北亚地区,中国的朝贡国琉球王国和朝鲜是其冲击的首要目标。琉球王国自明朝初年(1372)开始一直是中国的朝贡国家,但是该国从1609年开始,也被迫向日本萨摩藩进贡,处于“两属”境地。从1854年开始,琉球王国先后同美国、荷兰等国签订通商条约。明治维新以后,日本政府希望改变琉球“两属”地位,使之成为日本领土的一部分。1871年底发生的琉球漂民事件,被日本政府视为兼并琉球和染指台湾的机会。原美国驻厦门领事李仙得(Charles W.LeGendre)向日方建议依据国际法,以“文明国家”身份出兵台湾,去教化那里的野蛮人,并把台湾变成日本的殖民地。1872年,日本政府给予来访的琉球王尚泰以“琉球藩”的封号,实际上废除了琉球王国,并把历史上与中国以及日本均有朝贡关系的琉球纳入其管辖范围。以此为依据,日本在和清政府总理衙门官员交涉的过程中,要求中方对琉球漂民事件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然而,总理衙门官员在交涉中把台湾“生番”称为不受中方统治的“化外之民”,这给日本入侵台湾提供了借口。1874年5月,日本以报复台湾“生番”为由,派三千名远征兵登陆台湾。经过英国驻华公使的调解,清政府与日本政府签署《北京专条》,在文字上承认“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以及“日本国此次行动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451]日本认为,这表明清朝事实上承认琉球属日本领土。这实际上是日本以西方国际法语言否定清朝对琉球王国的宗主权。日本政府继而在1879年3月决定废除琉球藩,设冲绳县,让旧藩王尚泰父子移居东京,禁止琉球向中国朝贡,并致力于培养琉球人作为日本人的意识。[452]1880年,日本政府曾计划将琉球群岛中的宫古和八重山两个岛屿割让给清朝,以此为条件修改《中日修好条规》,使日本与西方列强一样在中国享有最惠国待遇,确保其在中国内地自由通商。但是,清朝因为自身内部反对呼声强烈,最终没有同日本签署已经起草的《琉球分割条约》。

位于东北亚地区的朝鲜是清政府最重要的朝贡国家,但它也同中国断绝了朝贡关系,沦为日本的殖民地,从而导致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的最终崩溃。早在1876年初,日本便借前一年高丽炮击日本船的江华岛事件,以武力威胁迫使朝鲜与日本签订了《朝日修好条规》(又称《江华岛条约》),此后不久又签订了《朝日修好条规附录》以及《朝日通商章程》。日本因此在朝鲜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开放通商口岸、商品免税、自由测量朝鲜的沿海等特权。另外,《江华岛条约》称朝鲜为“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平等之权”,这实际上是日本利用西方的国际法概念否定中国对朝鲜的宗主权。该条约对中国与朝鲜传统的宗藩关系构成了极大的挑战,清政府也因此改变对朝政策,力劝朝鲜放弃闭关政策,与各国立约通商,以牵制日本。这体现了李鸿章所说的“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453]于是,美、英、德等国先后与朝鲜签订条约,在朝鲜获得领事裁判权、派驻使节、固定关税等权益,朝鲜实现对外开放,包括对外派驻使节,中朝之间的朝贡关系也受到更大冲击。1882年,日本趁朝鲜内乱和中国出兵平乱,逼迫朝鲜签订《仁川条约》,取得了在朝鲜京城驻兵的权利,进一步挑战了中国在朝鲜的宗主国地位。1885年,中日签订《天津条约》,双方皆撤走驻朝鲜的军队,但朝鲜以后如有内乱,中日都可以调兵进朝鲜。1894—1895年,中日两国围绕着朝鲜问题发生了战争(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被迫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向日本割地、赔款,承认朝鲜为“完整的独立自主国家”,中国与朝鲜的朝贡关系从此彻底结束。至此,以中国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在外部强大冲击之下已经彻底崩溃,不复存在了。值得指出的是,在1905年日俄战争结束之后,日本于1910年正式兼并朝鲜。这充分证明了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的根本目的并非其所宣称的维护朝鲜的独立地位。

另外,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束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与日本之间双边关系的性质。中国和日本在1871年签订了包括互相承认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等内容的《中日修好条规》,日本取得了与中国平等的地位。但是,该条约由于中日之间的战争而失效,双方根据《马关条约》需要签订新的条约取而代之。1896年7月,《中日通商航海条约》在北京签订,日本由此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协定关税、最惠国待遇等西方国家从中国取得的不平等特权,而且还获得了新的特权。这样一来,中国与日本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不平等关系,“日本在国际上,与西方各国处于同样的立场来面对中国”。[454]日本与英国、法国、俄国、德国一道于1896年在厦门,1898年在汉口、天津,开辟租界,同时加入了上海的公共租界;随后,它又于1897年在苏州、杭州,1898年在沙市,1899年在福州,1901年在重庆,相继独自开辟租界。在中国半殖民地状态进一步深化的同时,日本则摆脱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以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身份加入现代国际社会,并成为大国俱乐部的成员之一。而崛起为与西方国家平起平坐的世界强国之一的日本,则不断侵害中国的主权权利,乃至最后把中国逼到几近亡国的边缘。

中国及其为中心的东亚朝贡体系所遭遇的来自西方(包括后来脱亚入欧的日本)的冲击是强大与全方位的。中国和东亚朝贡体系遭受的冲击,一方面是西方列强强大的军事实力,另一方面则是西方制定的国际规范或“文明标准”,后者的冲击可能更大、更持久。[455]正如费正清所指出的:“(中国的世界秩序)这套东西与欧洲那种民族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关系传统大相径庭。近代中国在19世纪和20世纪难以适应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部分是由中国的世界秩序这个传统造成的。这种传统不只是历史趣谈,它还累及当今中国的政治思想。”[456]基辛格也认为:“欧洲的西方列强漂洋过海,来到中国。它们对中国的威胁倒不是攻城略地,而主要限于在中国的沿海地区掠取经济利益,要求中国开放通商口岸和自由传教的权利。矛盾的是,中国人感到了一种威胁,而欧洲人认为这根本算不上是征服。列强们还不想取代现有的清朝政府,而是要迫使中国接受一个本质上与中国人的世界秩序格格不入的全新的世界秩序。”[457]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在东西两种国际社会/体系的撞击之中彻底失败了,“逐渐成为全球边缘地带的最大国家以及最终沦为外来世界体系的最大受害者”。[458]从此,中西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关系,从中国不给对方平等待遇到追求对方给予自己平等待遇的变化,正如历史学家蒋廷黻所指出的,“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459]中国与列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集中体现在:中国给予这些国家在华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列强在中国拥有租借地、租界、居留地等。[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