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辩护的时间】

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