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被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组织、程序及对重审结果的上诉、抗诉】

第二百三十九条 【二审程序中被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组织、程序及对重审结果的上诉、抗诉】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要点及关联法规

重审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1月26日)(节录)

第四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九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