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福利待遇争议
我们经常将工资、福利连在一起陈述,但事实上工资和福利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可知,工资与福利完全是两码事,工资并不包括福利。但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一旦福利被经常化、规律化、固定化,福利就已经被变相认定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实践中,很多企业拆分工资结构的做法即如此。如果福利被认定为工资待遇的一部分,贸然降低或者停止该部分福利,很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职工完全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年休假、婚丧假、医疗期待遇等属于身份型福利或者公序良俗方面的福利,不应停止或者减少。(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