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争议
2026年03月13日
第六章 社会保险争议
社会保险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争议按照争议类型,可以分为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和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社会保险行政机构、经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经办社会保险事务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如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社会保险争议类型的不同,关系到如何正确界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职责权限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权能的合理划分。笔者在此讨论的是社会保险劳动争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