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争议

第五章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争议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争议是劳动人事争议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在争议中往往结伴而生、相互交织。一般认为,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在性质上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实践中,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及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也被认为具有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作用。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员工因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责任形式,也称“损害赔偿”。违约金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所以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