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预防“套路贷”
加强金融风险宣传力度,增加个人金融知识储备,及时获得最新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知识,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加大公安对机关对“套路贷”的查处力度,其广告和诱惑受害者的源头还是藏于网络,以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在公众面前,其隐蔽性主要靠网络的错综复杂。寻找“套路贷”的散播源头,顺藤摸瓜,才能打击整个犯罪团伙。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管权和监管权相分离的时代,公安机关应当加大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共享信息数据,建立数据库,形成“平台管理信息,公安保障信息”的双管互补模式[8]。另外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及时准确地识别出违法违规的贷款平台或者贷款公司,并查封相关公司。除此之外,还可以公开放贷人员的名册,让公众得以及时分辨正规放贷的金融机构,避免误选非法的金融机构。最后,加强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比如最新的贷款政策,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等等,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和知识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