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预立医嘱

第二十二章 了解预立医嘱

假设你现在坐在律师办公室里,有一份打印出来的文件放在你面前,你即将要决定你希望在人生的最后得到些什么,然后有两位见证人和一位公证人会对文件进行公证。

要做这样的决定,这是最好的环境吗?我并不这么认为。

我的建议是,先从州政府取得一份空白的预立医嘱文件样本(在本书的最后可以找到下载这些文件的地方)。好好阅读这份文件,并且记好笔记,和配偶、伴侣或者朋友讨论你的愿望,还要与你选定的医疗代理人或授权人进行讨论。

给自己一点时间来思考自己想要什么。就像我常打的比方:如果你因为酒驾而被逮捕,你没有时间在网络上找律师。

在反复阅读这份文件后,思考自己的意愿是什么,并且和相关人士进行必要的对话,把这份文件填好,找到合适的见证人和公证人来证明你的签名。把这份文件进行备份,给你的医疗代理人,也给你的医生进行医疗档案存档,你自己也要随身携带一份。我们也鼓励一些老人把一份复印件装在信封里,置于住宅大门的背后(这原本是为急救人员准备的,但他们大概不会去读,只会尽全力抢救你)。

从南达科他州和明尼苏达州到得克萨斯州,从加利福尼亚州到纽约州,这样的预立医嘱有许多形式,并且会列出不同的问题,但是有一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我在这里把这些普遍问题列出来,并且讨论一下患者往往是怎样回答的,而家属以及医疗授权人或代理人应该如何解读这些答案,我们医疗团队又会如何理解这些答案。

有一些州会问你类似下列的问题:

·如果我有恢复的机会,但是我暂时没有办法做出决定或为自己发声,我会希望:(在此写明你的希望);

·如果我即将死亡,并且我没有办法做出决定或为自己发声,我会希望:(在此写明你的希望);

·如果我已经永久昏迷不醒,并且我没有办法做出决定或为自己发声,我会希望:(在此写明你的希望);

·如果我完全依赖他人来照顾我,并且我没有办法做出决定或为自己发声,我会希望:(在此写明你的希望);

·在任何情况下,我的医生会尝试让我觉得舒服并且减少我的痛苦,这是我对疼痛管理的想法,即使这样做会影响我的病情或缩短我的生命。

其他问题需要你回答“是”或“否”:

·选择不延续生命。如果(1)我有不治之症或者无法恢复健康,以至于最终我会很快过世;(2)我失去意识,并且从医学上推断我无法醒来;(3)治疗可能带来的风险或负担会超过预期的益处,我不愿意我的生命继续延续下去。

或者

·选择延续生命。我希望我的生命能在可接受的医疗标准内尽可能地延长。

如先前所提到的,你可能会被问到是否施行缓解疼痛的措施,即使这会加速死亡。

有一些表格会给你多种选择,让你写下自己的意愿。你可以决定填写表格的详细程度。你可以说:

·如果我将很快死亡,我选择不延续生命。如果维持生命的设备已经启用,把它们停掉,但是要让我保持舒服并且控制我的疼痛。

或者

·即使我将很快死去,我也选择延续生命。

或者

·我不选择上面任何一项,如果我病入膏肓并且将很快死去,我有如下要求:(在此明确你的要求)。

你可能会被问到是否允许通过鼻胃管或静脉注射给予人工营养和水分支持:

·如果我将很快死亡,我不需要人工营养和水分支持。如果已经开始施行,请立刻停止。

或者

·即使我将很快死去,我也要求给予人工营养和水分支持。

如果在你的医生的判断下,你患了不治之症,即使按照现有的医疗标准提供维持生命的治疗,你也将在6个月内死去,你会选择:

·我要求停止所有的治疗,除了那些能让我感到舒适的治疗,并且我的医生同意让我比较平缓地过世。

或者

·我要求无论如何都要尽可能地使用维持生命的治疗,让我活下去。

如果在你的医生的判断下,你的病情无法逆转,以至于你没有办法照顾自己或为自己做决定,并且按照现有的医疗标准,如果没有进行维持生命的治疗,你就会死去,你会选择:

·我要求停止所有的治疗,除了那些能让我感到舒适的治疗,并且我的医生同意让我平缓地过世。

或者

·我要求在这种不可逆转的情况下,也要尽可能地使用所有可能的维持生命的治疗,让我活下去。

第一个选项(选择不维持生命)是理想的情况,但是几乎不会发生。文件中的用词有些模棱两可,大部分家属都不太清楚患者真正的意愿。然而,如果第一个选项使用像“没有任何合理的恢复的可能”这种表述,那患者的意思便很清楚,所有人都能安心。

我举一个真实的例子。几年前我照顾过一名有名的棒球选手,他在春训时突然发生心肌梗死。因为和明尼苏达州相关,于是他被送到明尼苏达州,由我为他治疗。他的妻子非常伤心地陪在床边,还有他的三个成年的孩子,他们在棒球界也很有名。当他们被问及患者的意愿时,没有人能给出清楚的答案。这个家庭陷入了极为悲痛的境况。

第二天,他们却完全不同了。患者的妻子在一个保险柜里找到了一份患者亲手写下的预立医嘱,表明如果病情没有办法好转,患者不想要任何干预措施。因此治疗手段便不再升级,所有人都因为这个决定松了口气。

在某些情况下,人工干预手段无法带来任何好处,也由于其会带来的并发症而无法维持患者的生命。如前所述,“无效医疗”这个词如今不再使用,因为它难以定义。如果家属仍希望继续维持治疗,可能就有必要进行伦理的讨论或由法院强制做出决定,但这是极少数的案例。

试着考虑一下那些会被你留在身后的人,以及他们在病床边做决定时的痛苦,然后立下预立医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