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医生要求尸检
第二十七章 如果医生要求尸检
珍妮特正当壮年,因为某种原因不明的脑部疾病过世,年仅55岁。在去世前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她挣扎着寻求确切的诊断,做了多次脑部扫描,也住院多次。最后,她反复出现脑出血,丧失了脑部功能。尽管如此,医生还是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只能猜想这是某种神经问题,但并不知道到底是哪一种问题。
她的家人很想知道,为什么医学无法在珍妮特生前找到病因。因此在珍妮特过世之后,她的家属被问起要不要进行尸检,或许能找出病因。
这个操作能发现重要的临床资料,让家属可以了解关于他们自己的健康状况。珍妮特的两个孩子和其他亲属的孩子都能从这些资料中获益。因为,如果这不是一个遗传的问题,家属当然就能松一口气;如果是遗传的问题,家属就得尽早做症状筛查。
因此医生提出尸检的建议,她的家属同意了。
尽管在生前做过PET扫描、核磁共振成像和CT扫描这些精密的检查,但珍妮特的病因始终无法确定,因此尸检就成了为她家人的健康以及医学的进步提供重要信息的方法。
如今的尸检能做得非常详尽,经常是免费的服务,而且尸检不会使葬礼延后举行,还可以借此发现重要的临床资料。
举例来说,我想起一个尸检病例,发现患者有多重潜伏结核菌,如果患者家属不进行治疗,也会有很高的患病风险。在另外一例尸检中,医生通过病理检查找到了一种罕见的冠状动脉变异,这可能会导致猝死(患者死于心脏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家属因而得知了这种疾病遗传的可能性。
最常见的情况是由医疗人员提出要求尸检(很少有家属提出要求)。以前家属常常会同意检查,但现在我们越来越少地进行尸检了,因为患者家属认为通过患者生前的扫描结果就已经知道得够多了。他们常常说:“爸爸已经受够多的罪了,就不要再折磨他了吧。”
有时候,如同珍妮特的案例,尸检也未能给诊断带来新的提示。
器官捐赠
让我来谈谈器官捐赠。通常不鼓励在涉及极端年龄和慢性病的临终情况下进行器官捐赠,原因很简单:根据定义,这些患者的疾病非常严重(不论年龄),并且他们的器官已经遭受过严重的创伤,特别是由于血流减少所带来的创伤。
如果患者在医院外面过世,除非捐赠眼睛或身体组织,其他的器官捐赠实际上是无法进行的,因为在器官摘取之前都必须要维持生命。
然而,有些患者会把他们的遗体捐赠给医学院用作解剖课教学使用。我为这些人喝彩。这是可以写进预立遗嘱里的内容,并且可以事先和接收单位联系。
说到这里,我希望你能了解杰茜的故事。1966年,她在医学院为我打开了医学之门。她是一位非洲裔美国人,因为药物使用过量而在30多岁时香消玉殒。她成了我的解剖标本,我对她的了解比我对地球上其他任何我认识的人都更深入。我终生都感谢她和她的家人慷慨地捐赠了她的整个身体,帮助我进一步学习医学。
如果你曾经参加过那些遗体捐赠的纪念仪式,你会听到医学生对这些捐赠者和他们的家人有多么深刻的感激。这份礼物是完全无私的。它将在未来帮助无数人,同时也让这份礼物具有无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