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汇编式
散见式格言给人的感觉是零散的,似乎它们并没有形成有机的系统,而是以个体的形式流传。但是,这种散见式格言决不意味着当时就没有出现格言的汇编。其实,早期社会不但很注重格言的收集与整理,而且也出现了不少的格言汇编,这还得从祝史的职能谈起。
《说文》云:“祝,主赞词者。”[211]孙希旦解释说:“祝以传达主人与神之辞命也。”[212]应该说,这个看法是切合祝之身份的,比如《国语·周语上》载周惠王十五年,有神灵降临莘地,“王使太宰忌父帅傅氏及祝、史奉牺牲、玉鬯往献焉。……虢公亦使祝、史请土焉。”[213]其实,早期挑选祝官人选的条件是非常苛刻的,《楚语下》明确载录只有这样的人才能成为祝官:“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而后使先圣之后之有光烈,而能知山川之号、高祖之主、宗庙之事、昭穆之世、齐敬之勤、礼节之宜、威仪之则、容貌之崇、忠信之质、禋洁之服,而敬恭明神者,以为之祝。”[214]据《周礼》的说法,祝有七类,即大祝、小祝、丧祝、诅祝、甸祝、女祝和宗祝,案之其他典籍,周代祝官有十七种之多。这些群体掌管的职责繁复,大体可以分为告、祝、祭社、用币、号等十二类职务,多为祭祀事务。[215]在祭祀过程中,祝以言辞告神,《周礼·春官》云:“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贞。一曰顺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筴祝。”[216]《周礼》列出了祝官进行“祝事”的六种方式,席涵静对周代祝官所作的“祝”进行了分析,认为“祝事”的方式可以简约分为“祝祝”与“筴祝”。[217]所谓“祝祝”,是指祝官以言辞向神报告或祈求,如《仪礼·少牢馈食礼》说:“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鬣、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218]所谓“筴祝”,是指祝官宣读写在竹简之上的祝词,《史记·周本纪》说:“尹佚筴祝曰:‘殷之末孙季纣,殄废先王明德,侮蔑神祇不祀,昏暴商邑百姓,其章显闻于天皇上帝。’”《正义》云:“尹佚读筴书祝文以祭社也。”[219]一般而言,“祝祝”类言辞要么是早已流传的熟语,要么是祝官本人撰写的;[220]而“筴祝”之祝辞多为别人,如史官,撰拟的,祝官只是宣读而已。例如《史记·鲁周公世家》云:“周公于是乃自以为质,设三坛,周公北面立,戴璧秉圭,告于太王、王季、文王。史策祝曰:‘惟尔元孙王发,勤劳阻疾。若尔三王,是有负子之责于天,以旦代王发之身。旦巧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王发不如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汝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敬畏。无坠天之降葆命,我先王亦永有所依归。今我其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以其璧与圭归,以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圭。’”《集解》云:“孔安国曰:‘史为策书祝词也。’郑玄曰:‘策,周公所作,谓简书也,祝者读此简书,以告三王。’”[221]一般而言,祝是向神报告或祈求,因此,其祝辞具有特定的意义。就现存的资料看,此类祝辞大体上可分为:告神辞、飨神辞、嘏辞、卒辞、飨辞等[222],因这些祝辞所加之对象是鬼神,故其性质属祭礼仪辞。
由于祭祀性质的不同,祝辞在形式上具有不同的特征,《周礼·春官》载大祝掌“六祈”“六辞”,所谓“六辞”,即为:“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223]“祠”,郑司农云:“祠当为辞,谓辞令也。”贾《疏》云:“先郑破‘祠’为‘辞’,谓辞令者,一以其目云六辞,明知为言辞之字,不得为祷祠。”又云:“此六者,惟一曰称‘辞’,自余二曰已下不称辞,而六事皆以辞目之者,二曰已下虽不称辞命诰之等,亦以言辞为主,故以辞苞之。”[224]《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校记曰:“‘祠’,诸本同,唐石经缺,《汉读考》曰‘祠当是词之误。《大行人》“协辞命”注“故书协辞命作叶词命,郑司农云词当为辞,玄谓辞命,六辞之命也”’。是故书‘辞’作‘词’之证。”[225]郑玄把它解为诸侯间的“交接之辞”,他说:“一曰辞者,交接之辞。《春秋传》曰‘古者诸侯相见,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辞之辞也。”[226]先秦时期诸侯之间以“辞”交好的现象很普遍,《国语·鲁语上》载齐孝公伐鲁,臧文仲准备用“文辞”来解决这场灾难,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言辞,于是向展禽讨教,展禽便派乙喜去处理:“展禽使乙喜以膏沐犒师,曰:‘寡君不佞,不能事疆场之司,使君盛怒,以暴露于弊邑之野,敢犒舆师。’齐侯见使者曰:‘鲁国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公曰:‘室如悬磬,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对曰:‘恃二先君之所职业。昔者成王命我先君周公及齐先君太公曰:“女股肱周室,以夹辅先王。赐女土地,质之以牺牲,世世子孙无相害也。”君今来讨弊邑之罪,其亦使听从而释之,必不泯其社稷;岂其贪壤地,而弃先王之命?其何以镇抚诸侯?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许为平而还。”[227]乙喜能化解一场干戈,全在于一番说辞,对此,邓国光解释说:“因为周代诸侯之间和天子都有血宗的紧密关系,‘称先君’即强调共同的血亲关系;即使没有直接的宗法关系,这种号辞也足以表示一种由来已久的亲昵。”[228]关于“六辞”的性质,孙诒让说:“此以生人通辞为文,与上六祝六祈主鬼神示者异。”[229]这一解释并不能使人满意,但通过对六辞的具体分析,显现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六辞”适用的对象不仅包括鬼神,更多的是包括在人事交际之中出现的与鬼神无关的言辞。这一现象似乎与祝官群体从事的事务有矛盾,本书认为,祝官的本职在于事神,与此相应的是事神辞令,但是,祝官也参与世俗的实际事务,并且,从技术层面上考虑,事神辞令与事人辞令的撰作和传承是相同的,因此,在“六辞”中存在事神辞令与事人辞令这样的互体现象并不奇怪。
当然,祝官也有纯然使用事神辞令的现象,这就是《周礼》上记载的“六祈”,其文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孔疏指出“六祈”都是祈祷之事。所谓“祈”,是指在有灾变的时候,“天神、人鬼、地祇不和,则六疠作见,故以祈礼同之”,于是祝官号呼告神以求福。郑司农认为类、造、禬、禜、攻、说六者均为祭名,“类祭于上帝。《诗》曰‘是类是祃’,《尔雅》曰:‘是类是祃,师祭也。’又曰‘乃立冢土,戎丑攸行’,《尔雅》曰:‘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故曰‘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司马法》曰:‘将用师,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以祷于后土、四海神祇、山川冢社,乃造于先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某月某日,师至某国。’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春秋传》曰:‘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郑玄说:“类造,加诚肃,求如志。禬禜,告之以时有灾变也。攻说,则以辞责之。禜,如日食以朱丝萦社,攻如其鸣鼓然。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瀸灭无光,奈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是之谓说也。禬,未闻焉。造类禬禜皆有牲,攻说用币而已。”[230]二郑在“六祈”的认识方面有些差异,郑众没有具体解释禬、攻、说,郑玄也指出没法解释禬祭,但又指出造类禬禜四者用牲,攻说用币。整体而言,“六祈”是在出现灾变时祝官之告神仪式,在这些场合中,祝官的言说对象是天神、人鬼、地祇,他们的说辞属于事神辞令。
以上通过对祝官的分析,可知他们的职能并非只限于祭祀,也包括世俗方面;而无论是哪一方面,祝官与言辞的关系均十分密切。那么,祝辞与格言之间有没有可能存在联系呢?从上面的论述来看,这或许是一个荒诞无稽的想法,不过,可以尝试讨论一下。《说苑·修文》篇云:“成王将冠,周公使祝雍祝王曰:‘达而勿多也。’祝雍曰:‘使王近于民,远于佞,啬于时,惠于财,任贤使能,于此时成之。’祝辞四加而后退。”[231]这是祝雍在成王冠礼时所说的祝辞,他希望成王能够接近民众,远离小人,爱惜时间,惠施财物,任用贤才。不难看出,这番祝辞的教诫意义是非常明显的。有意思的是,周公要求祝辞要“达而勿多”,亦即要通达简练。基于这一点,这番祝辞可以视为一则格言。由此可见,祝官与格言的关系无疑是存在的。现存周代典籍所记载的祝官“所司之事,用口者多,用手者少,诸如告祖先、告利成、告社稷及山川、告五祀、告利成、告孝慈等各项,以及祭祀时之祝号、祝声等,全都是口舌之劳”[232],虽然如此,传世文献也载录了不少的祝辞文本。《逸周书》有《殷祝》《周祝》,对于它们的性质,前人早已有所觉察,认为与祝官有密切的关系,属于祝辞文献。潘振指出:“祝,祭主赞辞者。臣下作此解,借殷以戒王。祝官读之,见配德如汤者王,不配德如桀者亡也。”[233]又解《周祝》说:“臣下作解,设为王训民之辞,祝官读之以讽王也。”[234]陈逢横也认为:“此周祝垂戒之语。”[235]唐大沛云:“此篇作于周祝,故以名篇。”[236]李学勤认为《周祝》“是把许多格言、谚语式的词句串连集合在一起的”,认为《殷祝》“以叙事为主,讲述了汤放桀的故事,然而篇末云:……这段话与《尚书》誓体不同,而与《周祝》颇为相似”,并推测说:“祝是专掌文辞的,他们在工作之中,积累辑集一些格言谚语,正是其职业的需要。《周祝》篇,以及文末誓辞与之近似的《殷祝》篇,来源或即如此。”[237]应该说,这些看法是很有道理的。不唯如此,马王堆帛书《称》也值得注意。李学勤指出:“篇中不少地方,似乎是辑录当时的格言,甚至流行的俗谚。”并且又说:“《称》篇之所以题为‘称’,是因为‘称’训为言,并不是像一些作品理解的,是度量的意思。所谓‘称’,就是指语句的汇集。”[238]李先生指出《称》属于格言汇编,这一点没有什么疑义,然而,“称”是否指语句的汇集呢?连劭名以为:“《称》和《周祝》不仅文章体裁、内容性质一致,定名的原则也一致。‘称’,应相当于《周礼·太祝》所掌‘六祈’之一的‘说’。称、说同义,《吕览·当染》云:‘必称此二士也。’高注:‘称,说也。’”在他看来,帛书《称》的篇名与“祝”同义,“‘称’的说法起源甚早,商代有‘称册’,见于殷墟甲骨卜辞,义同于‘祝册’。”并且,通过分析,连劭名强调,“《称》篇所辑集的语句,确曾使用于古代的祝辞中”。[239]依据这个梳理,我们不但确定了《称》的格言汇编性质,而且还确立了其与祝官的联系。因此可以说,祝官的职业造成了格言汇编工作的出现。
其实,史官也有收集格言的职业习惯。《逸周书·史记》篇云:“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言之,朔望以闻。”[240]这条记载指出,周穆王在某天夜里被以往的史事惊醒,于是要求左史戎夫辑录历史上重要的可资借鉴的事实,并在每月的朔日望日讲给自己听。《今本竹书纪年》提及“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这应该就是指《逸周书·史记》篇。[241]关于该篇的体例,王晖以为“先写结论性的警句,然后再印证古史事实”[242],这个看法是很准确的。《史记》篇其实汇辑了很多的格言,比如:“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皮氏以亡。谄谀日近,方正日远,则邪人专国政。禁而生乱,华氏以亡。好货财珍怪则邪人进,邪人进则贤良日蔽而远。赏罚无位,随财而行,夏后失以亡。”[243]其中“信不行,义不立”“谄谀日近,方正日远”就是格言。
就目前的资料而言,史官整理、汇集格言大约有两种途径:其一,汇集某一具体人物的言论;其二,汇集无主名的言辞。史佚是周初很有影响的史官,《左传》《国语》多次征引他的言论,如《左传·僖公十五年》:“且史佚有言曰:‘无始祸,无怙乱,无重怒’”;《文公十五年》:“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昭公元年》:“史佚有言曰:‘非羁何忌’”[244];又《周语》:“昔史佚有言曰:‘动莫若敬,居莫若俭,德莫若让,事莫若咨。’”[245]这些地方引用史佚言论的方式与《盘庚上》所引迟任话语的方式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左传·成公四年》引用《史佚之志》,其文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246]对于此处所提到的《史佚之志》,应是汇集史佚言论而成的。又《左传·襄公三十年》所引《仲虺之志》与《史佚之志》具有同一性质,为汇集仲虺的言论。那么,什么是“志”呢?《说文》:“志,意也。从心之,之亦声。”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志古文识,盖古文有志无识,小篆乃有识字。《保章》注曰:‘志古文识。识,记也。’《哀公问》注曰:‘志读为识。识,知也。’今之识字,志韵与职韵分二解;而古不分二音,则二解义亦相通,古文作志。则志者,记也,知也。……今人分志向一字,识记一字,知识一字,古只有一字一音。又旗帜亦即用识字,则亦可用志字。”[247]由此可知,早期志、记、知不分,均为“志”,这就是说,“志”实际包含志、记、知三义。闻一多以为志有记忆、记录、怀抱三个意义,他分析说:
志字从ㄓ。卜辞ㄓ作
从止下一,象人足停止在地上,所以ㄓ本训停止。卜辞“其雨庚
”犹言“将雨,至庚日而止。”志从ㄓ从心,本义是停止在心上。停在心上亦可说是藏在心里,故《荀子·解蔽》篇曰“志也者臧(藏)也”,《注》曰“在心为志”,正谓藏在心,《诗序·疏》曰“蕴藏在心谓之志”,最为确诂。藏在心即记忆,故志又训记。《礼记·哀公问》篇“子志之心也”,犹言记在心上,《国语·楚语上》“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谓背诵之记忆之以纳于我也。《楚语》以“诵志”二字连言尤可注意,因为诗字训志最初正指记诵而言。诗之产生本在有文字以前,当时专凭记忆以口耳相传。诗之有韵及整齐的句法,不都是为着便于记诵吗?……无文字时专凭记忆,文字产生以后,则用文字记载以代记忆,故记忆之记又孳乳为记载之记。记忆谓之志,记载亦谓之志。古时几乎一切文字记载皆曰志。[248]
段、闻二人在训解“志”时还存在不同的理解,也恰说明了“志”确实蕴含多种意义。这些意义之间并不是没有联系的。闻一多先生以为“志”最初指记忆,而后引申为行为之记载,再由记载之行为变为文献之“志”,这个推演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早期文献很多是以“志”命名的,《国语·周语上》载内史过之言:
昔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其亡也,回禄信于耹隧。商之兴也,梼杌次于丕山;其亡也,夷羊在牧。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其衰也,杜伯射王于鄗。是皆明神之志者也。
韦昭《国语注》:“志,记也。见记录在史籍者也。”[249]《晋语四》载:“《礼志》有之曰:‘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爱己也,必先爱人。欲人之从己也,必先从人。无德于人,而求用于人,罪也。’”[250]又曰:“夫先王之法志,德义之府也。”韦《注》:“志,记也。”[251]《晋语六》载:“夫成子导前志以佐先君,导法而卒以政,可不谓文乎!”韦《注》:“志,记也。”[252]《晋语九》载:“志有之曰:‘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韦《注》:“志,记也。”[253]《楚语上》:“其在志也,国为大城,未有利者。”韦《注》:“志,记也。言在书籍所记,国作大城,未有利也。”[254]又曰:“昔郑有京、栎,卫有蒲、戚,宋有萧、蒙,鲁有弁、费,齐有渠丘,晋有曲沃,秦有征、衙。叔段以京患庄公,郑几不克,栎人实使郑子不得其位。卫蒲、戚实出献公,宋萧、蒙实弑昭公,鲁弁、费实弱襄公,齐渠丘实杀无知,晋曲沃实纳齐师,秦征、衙实难桓、景,皆志于诸侯,此其不利者也。”韦《注》:“皆见记录于诸侯。”[255]又曰:“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韦《注》:“志,记也。”[256]《吴语》:“昔楚灵王不君,其臣箴谏以不入。乃筑台于章华之上,阙为石郭,陂汉,以象帝舜。罢弊楚国,以间陈、蔡。不修方城之内,踰诸夏而图东国,三岁于沮、汾以服吴、越。其民不忍饥劳之殃,三军叛王于乾溪。王亲独行,屏营仿徨于山林之中,三日乃见其涓人畴。王呼之曰:‘余不食三日矣。’畴趋而进,王枕其股以寝于地。王寐,畴枕王以墣而去之。王觉而无见也,乃匍匐将入于棘闱,棘闱不纳,乃入芋尹申亥氏焉。王缢,申亥负王以归,而土埋之其室。此《志》也,岂遽忘于诸侯之耳乎?”韦《注》:“志,记也。言此事皆见记于诸侯之耳而未忘也。”[257]对于《国语》的这些“志”,韦昭一般将其解释为“记”,有时还补充为记事,因此,吴曾祺说:“《志》为记事之书,如《春秋》之类。”[258]就《吴语》的这段文字来看,吴曾祺的理解未尝没有道理,但是,“这个判断极可能将‘志’与《春秋》相混淆。”[259]事实上,“志”的体例较为复杂。就《国语》的上述记载来看,“志”固然有记事的一面,但“志”中的一些语句无疑是一些格言,如“将有请于人,必先有入焉”“高山峻原,不生草木。松柏之地,其土不肥”之类。《左传》中有些“志”也是如此,《成公十五年》载:“《前志》有之曰:‘圣达节,次守节,下失节。’”[260]又《昭公三年》载:“《志》曰:‘能敬无灾。’又曰:‘敬逆来者,天所福也。’”[261]这些引述也都具有格言的特征。对此,有的学者指出,“商周虞夏均有《记》,可知这类古史类的史记内容不少。就《左传》中所引就不少,《左传》成公四年有《史佚之志》,成公十五年有《前志》,昭公元年有《故志》。但这种《志》的内容多是警句、训言或某种道德信条。”[262]这一判断有其合理性。然而这位学者又说:“从表面看这种警句训言根本不像古史类史记的内容,而实际上这类警句训言正是从大量古史事实概括总结出来的。……从此可以看出这类《故志》类史记的体例:先写警句训语名言,然后印证历史事实。”[263]按照这个看法,“志”的体例就非常单纯,即“格言+事实”,然而,王树民在对先秦“志”文献综合考量之基础上指出:“‘志’的性质是略以类分,故有《军志》、《礼志》之称,又或以人或以国为区别,情况相当复杂,而主要为杂记有关言论与事实之书。其本身亦随时间而有发展,大致早期的‘志’以记载名言警句为主,后经发展,也记载一些重要的事实,逐渐具有史书的性质,其后则追记远古之事,杂记明神之事,泛记当时之事,成为别具一格的史书了。”[264]这或许更符合先秦之“志”的实际。由此看来,“志”确实是曾经作为记载名言警句的一种体例。不过,就“志”汇辑格言的情况而言,一类是汇集某一具体人物的言论,如《仲虺之志》《史佚之志》;另一类是汇集无主名的言辞,如《礼志》。
除了“志”以外,我们还发现其他一些文献也辑录格言。《老子》载:“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白若辱;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关于其中的“建言”,林希逸指出:“建言者,立言也,言自古立言之士有此数语。”[265]这显然只是将“建言”当作一个普通名词。可是也有将其视为书名的,如奚侗说:“‘《建言》’,当是古载籍名。”高亨也说:“‘《建言》’,殆《老子》所称书名也。《庄子·人间世篇》引《法言》,《鹖冠子·天权篇》引《逸言》,《鬼谷子·谋篇》引《阴言》,《汉书·艺文志》有《谰言》(班自注“不知作者”),可证名书曰言,古人之通例也。”[266]看起来,“建言”作为书名应该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建言”很可能与“志”一样,也是辑录格言的文献。《庄子》引述两则“法言”,《人间世》载:“法言曰:‘传其常情,无传其溢言,则几乎全。’”又曰:“法言曰:‘无迁令,无劝成,过度益也。’”陈鼓应指出:“法言:有两个解释,(一)格言;成《疏》:‘先圣之格言,为当来者之轨辙也。’(二)古书;林希逸说:‘《法言》者古有此书也。’今译从(一)。”[267]林希逸并没有将“建言”理解为书名,但却以“法言”为书名。陈鼓应采纳了成《疏》的观点,仅将其视为格言,然而结合高亨的看法,此处的“法言”应该也是书名。不过我们不敢肯定“建言”或“法言”是汇集某一具体人物的言论还是汇辑汇集无主名的言辞。《文子》有《符言》篇,王利器说:“符者,契也。言者,理也。故因言契理之微,悟道忘言之妙,可谓奥矣。”[268]不过,《符言》通篇收录的是老子的格言,如“老子曰:‘道至高无上,至深无下。平乎准,直乎绳,圆乎规,方乎矩,包裹天地,而无表里。洞同覆盖,而无所该。是故体道者不怒不喜,其坐无虑,寝而不梦,见物而名,事至而应。’”[269]因此,《符言》可视为老子格言的专篇。《礼记》之《表记》《缁衣》两篇则可视为孔子格言的专篇。按照杨伯峻《论语译注》的分章,《论语》20 篇可划分为512 章,记言的共405 章,其中格言体占据267 章,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认为《论语》为格言的汇编。只不过它收录的不止孔子一人的格言,就单篇而言,如《学而》篇16 章,除2 章外,其余可视为孔子、有子、曾子、子夏等人格言的汇编。《孟子》中也收录有不少孟子的格言,特别是《离娄下》《尽心上》《尽心下》,大抵可视为孟子格言的专篇。
整体上来看,先秦时期存在收集格言的风气,并且出现了很多辑录格言的文献。当然,这些文献大抵以辑录为主,从而形成格言的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