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语体的内涵
什么是“事语体”,这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学界存在很多种看法。
在早期文献中,《管子》有《事语》篇,该篇属于《轻重》组。不过对于这些篇目,王国维“疑《管子·轻重》诸篇为汉文景间所作”[1],郭沫若也认为其“乃文、景时同一学派之文汇”[2]。罗根泽推测《轻重》十九篇为汉武、昭时理财学家所作,“《管子·轻重》诸篇,盖即主张盐铁者,以管仲通盐铁之利以霸诸侯,遂依托以发挥盐铁均输之说也。”[3]马非百在其《管子轻重篇新诠》中主张《轻重》诸篇是西汉末年王莽时代的人所作。[4]这些说法虽有差异,但都主张《事语》篇成于汉代。当然,也有学者主张《事语》篇成于先秦的,郭沫若《管子集校》引张佩纶之说云:“《战国策》刘向《别录》‘中书本号,或曰《国策》,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此篇亦名《事语》,疑子政校中秘书时,以《事语》之述六国时事,近于《国策》者入《国策》,而其述齐桓时事,类于《管子》者入《管子》,故仍以《事语》名篇。其为战国游士依托管子,无疑。”[5]黎翔凤对张佩纶的看法提出质疑:“《诗·公刘》‘于时语语’,《传》:‘论难曰语。’就事论难曰《事语》,或曰《论语》。若一国之事,则为《国语》。《论语》、《国语》皆为春秋时作,而《事语》独出于战国耶?张说不顾事理如此。”[6]黎翔凤依据《国语》《论语》而证明《管子·事语》篇也出于春秋时期。胡家聪否定《轻重》诸篇成于汉代的看法,并从战国时代的烙印、以齐国为本位、齐桓公管仲问答的文体及轻重家学派的财经管理学说四个方面论证其成于战国田齐。[7]笔者也赞同《事语》篇成于先秦的看法,这里再补充两个证据,刘向在《管子书录》中说:“所校雠中《管子书》三百八十九篇,大中大夫卜圭书二十七篇,臣富参书四十一篇,射声校尉立书十一篇,太史书九十六篇,凡中外书五百六十四篇,以校,除复重四百八十四篇,定著八十六篇,杀青而书可缮写也。”[8]按照这个叙述,刘向整理《管子》时只是“除复重”“定著”,很可能没有涉及篇目名称方面的改动,余嘉锡就说:“向所编校,有但定其篇第者,如《管子》、《孙卿子》之类是也。”[9]这就是说,《管子·事语》篇的名称即为原称,并非刘向所加。刘向又在《战国策书录》中说:“所校中《战国策》书,中书余卷,错乱相糅莒,又有国别者八篇,少不足。臣向因国别者略以时次之,分别不以序者以相补,除复重,得三十三篇。……中书本号,或曰《国策》,或曰《国事》,或曰《短长》,或曰《事语》,或曰《长书》,或曰《修书》。臣向以为战国时游士辅所用之国为之策谋,宜为《战国策》。其事继《春秋》以后,讫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间之事皆定。以杀青,书可缮写。”[10]刘向整理《战国策》时使用了一批中书文献,其中就有《事语》,很明显,中书之《事语》也应该为先秦流传下来之文献。这样,本书认为,先秦时期已经出现“事语”这样的称谓。
但是,“事语”是什么,刘向并没有说明,目前有一些学者试图对这一文体做出解释。齐思和指出《事语》《长书》《修书》《短长》“皆记言之书也”[11],郑良树也指出《事语》属于记言类,主要记载游士的言论。[12]他们认为《事语》在文体上呈现了记言的特征。徐中舒推测“《国事》《事语》二名,可能即按国别、按事类编次的书。《事语》可能仍以记言为主,所以又称为《语》”[13],此说法既强调记言的特征,这是与齐、郑相同的;同时又以为《事语》是按事类编次,亦即人们按照事件的类型将相关记言文献编撰起来。可见,按照徐中舒的推测,《事语》这一名称既与记言有关,又与编撰相关。也就是说,《事语》的名称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其成立是综合这两方面的结果。根据以上学者的意见,《事语》的文体特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记言,这是“语”的来源;二是“事”的集合。记言可以说是《事语》的内在特性,而“事”是编撰的结果,可以说是其外在的特性。杨宽提出:“所谓《事语》,该是按事实分类编排的。”[14]这只是从编撰的角度来揭示《事语》的特征,但它是否包含记言这一特性则难以坐实。因此,杨说与徐说似乎有差异。诸祖耿将中书划分为“国策”“国事”“事语”与“短长”“长书”“修书”两类,“前者朴素地说明这是什么一回事;后者含有评价赞美的意味。特别是后者,和蒯通所论八十一首《隽永》这名称含义近似,和‘长短说’、‘长短纵横术’等名目也有一定的关系。”[15]依据这个判断,似乎很难准确把握“事语”的文体特征。何晋指出编撰者为了夸大策谋言辞的重要,“把记载游士策言的这些书取名为《国策》,有关列国军政之策谋也;正因为这些策谋大都和列国军、政大事相关,所以叫做《国事》;这些军、政大事大都通过游士的策谋言辞表现出来,所以叫做《事语》”,又说:“纵横术又可叫长短术,记载游士纵横言论的这些书,于是就称为《短长》、《长书》、《修书》了。所以,中书六号,名称虽异,但只是字面上的区别,实际上,它们的名称的来由都相同,即都是根据它们所记载的内容是游士纵横策谋之术而来。”[16]在何晋看来,中书之《事语》其实就是策士通过言辞将所谓军政大事的策谋表述出来。这就清楚表明,在“事语”中,“语”只是外在形式,而“事”则是内容,“事”蕴藏在“语”中。也就是说,“事语”在形式上呈现为对话,这些对话并不是空谈,而是承载着一定的事实。不同于徐中舒、杨宽,何晋所谓“事语”并不是通过编撰的方式,按照事件的类型,将相关记言文献聚合起来;而是“事”通过“语”表达出来,二者是内在统一在一起的。
梳理以上有关“事语”的若干看法,可以归纳为三种:一是强调记言的特征,这以齐思和、郑良树为代表;二是从记言与编撰两方面来鉴定“事语”,这以徐中舒、杨宽为代表;三是主张以“语”的形式来叙“事”,这以何晋为代表。这些看法之间显然存在差异,但它们又并不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这些看法之间也存在相通之处。那么,如何把握这些看法呢?我们还是回到《管子·事语》篇,它很可能是目前所能看到的最早明确以“事语”名篇的文献。通过它,我们可以大概了解“事语”的文体特征:
桓公问管子曰:“事之至数可闻乎?”管子对曰:“何谓至数?”桓公曰:“秦奢教我曰:‘帷盖不修,衣服不众,则女事不泰。俎豆之礼不致牲,诸侯太牢,大夫少牢,不若此,则六畜不育。非高其台榭,美其宫室,则群材不散。’此言何如?”管子曰:“非数也。”桓公曰:“何谓非数?”管子对曰:“此定壤之数也,彼天子之制,壤方千里,齐诸侯,方百里,负海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若胸臂之相使也。故准徐疾赢不足,虽在下也,不为君忧。彼壤狭而欲举与大国争者。农夫寒耕暑耘,力归于上;女勤于缉绩徽织,功归于府者,非怨民心,伤民意也。非有积蓄,不可以用人;非有积财,无以劝下。秦奢之数,不可用于危隘之国。”桓公曰:“善。”
桓公又问管子曰:“佚田谓寡人曰:‘善者用非其有,使非其人,何不因诸侯权以制天下。’”管子对曰:“佚田之言非也,彼善为国者,壤辟举,则民留处。仓廩实,则知礼节。且无委致围,城脆致冲。夫不定内不可以持天下,佚田之言非也。”管子曰:“岁藏一,十年而十也。岁藏二,五年而十也。谷十而守五,绨素满之。五在上,故视岁而藏,悬时积岁。国有十年之畜,富胜贫,勇胜怯,智胜愚,微胜不微,有义胜无义,练士胜驱众,凡十胜者尽有之,故发如风雨,动如雷霆,独出独入,莫之能禁止,不待权舆,故佚田之言非也。”桓公曰:“善。”[17]
对于《管子·事语》篇的这两则文献,马非百指出:“本书所述,虽以齐桓、管仲为问答之主体,然只是著者假托之词,与齐桓时事初无关系。”[18]然而胡家聪分析说:“《轻重》各篇除《国蓄》外,写作上均使用桓公、管仲一问一答的体裁。主张文景说、武昭说以及王莽说的研究者,似对这种桓、管问对的文体并未认真注意,只简单地以为是汉代人托古而言今。如果追问:汉代人为什么这样来托古呢?回答只能似是而非。”[19]比较起来,胡家聪的看法更符合事理。上述两则文献呈现“问答”结构,这与前面讨论的对话体是一致的。《管子》的编撰者将它们称为“事语”,也就是将对话体视为“事语”。在这一意义上,前面三种有关“事语”的看法似乎都有合理的成分。
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一种记载春秋时期历史的古佚书,“全书分十六章,每章均提行另起。原书无名,今据内容定为《春秋事语》。”[20]整理者根据这部佚书的内容特征将其命名为《春秋事语》,换言之,它的内容符合“事语”这一文体的要求。那么,以下就来看几则《春秋事语》的例证,如《伯有章》:
□□伯有□□□□□□□□□□□□□□□□□□□□□□□□□□是杀我也。遂弗听。伯有亦弗芒,自归其□,□有闭室,县(悬)钟而长饮酉(酒)。闵子【辛闻之】曰:【伯】有必及矣。吾闻之,□□事君无罪,礼下无惌(怨),议贤让能,同立(位)之人,弗与□□德守也。其次明备以候适(敌),□□□有惌(怨)而使公子往,是以同立(位)之人鲜〈解〉邦恶也。□矰□□□□□也。令有不行而□□□咎君□□□□□□□□□□□□□县(悬)钟而长饮酉(酒),是怒其心而耤(藉)之间,非□也。三者皆失而弗知畏,□□□□□□□□□□【伯】有,而使【子】产相。
整理者指出“此章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及三十年(前544年及次年),此记事比《左传》简而有闵子辛议论”[21],据此看来,上引《伯有章》段文字实际上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对伯有行为的描述,属于叙事性质;二是闵子辛的评论,属于对话性质。因此,这一文本整体上就呈现“叙事+评论”的结构特征。又如《齐桓公与蔡夫人乘舟章》:
齐亘(桓)公与蔡夫人乘周(舟),夫人汤(荡)周(舟),禁之,不可,怒而归之,未之绝,蔡人嫁之。士说曰:“蔡其亡乎。夫女制不逆夫,天之道也。事大不报怒,小之利也。说之□小邦□大邦之□亡将□□□则□□□□是故养之以□好,申之以子□,重以□□□□□□□□□□□□□□□今蔡之女齐也,为□以为此,今听女辞而嫁之,以绝齐,是□惌(怨)以□也。□□□□□□恶角矣。而力□□□□□乎。”亘(桓)公率币(师)以侵蔡,蔡人遂溃。[22]
按《左传》载:“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23]整理者指出“此章事见《左传》僖公三年及四年(前657 年及次年),《左传》只有叙事,没有士说的议论”[24],这是对的。然而,两相对比,可以看出两个文本之间的差异。《左传》叙述齐桓公与蔡姬在园囿水池中乘船,蔡姬摇动小舟,惊吓了桓公。桓公制止不听,一怒之下将其遣送回娘家。蔡人将其另嫁,齐桓公于是率诸侯打败蔡国。《左传》只是叙述,可是《春秋事语》不但加进士说的评论,而且其整个文本的结构发生了改变。士说的评论并没有安放在《左传》叙事文本的最后,而是选择性地放置在蔡人嫁女之后。这样,士说的评论并不是针对整个事件,而只是针对蔡人嫁女这一行为。通过这种编排,士说的评论便具有某种预言的性质,而“桓公率师以侵蔡,蔡人遂溃”这一结局又印证了士说预见的准确性。经过上述的改造,《春秋事语》的这一文本便具有“史实+评论+征验”的特征。这种情况还见于《吴伐越章》:“吴伐越,复其民。以归,弗复□□刑之,使守布舟。纪□曰:‘刑不□,使守布舟,留其祸也。刑人耻刑而哀不辜,□怨以伺间,千万,必有幸矣。’吴子余祭观舟,阍人杀之。”[25]按《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人伐越,获俘焉,以为阍,使守舟。吴子余祭观舟,阍以刀弑之。”[26]很显然,《春秋事语》采取了同样的手段。通过《春秋事语》,我们发现“事语”的特征不仅仅在于记言,也不在于通过以“语”的形式来叙“事”,更不在于按事类编次记言文献;“事语”的特征,诚如张政烺在《〈春秋事语〉解题》中所说:“‘语’这一类的书虽以记言为主,但仍不能撇开记事,所以又有以‘事语’名书的,刘向《战国策书录》叙述他所根据的底本共有六种书,其中第四种就是《事语》,其书虽已不可见,但估计它的形式和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近似,即既叙事,也记言。”[27]也就是说,“事语”的显著的文体特征就是“既叙事,又记言”,当然,“事”与“言”的组合方式是多元的,此点在下文有关事语体的形态中再详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