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言隐事显

二、言隐事显

与“言显事隐”相反,还存在“言隐事显”体式。在这种体式中,人物言论退居次位,而事件则占据主流。对于“事语体”中的这种情形,长期以来似乎存在一种误解,比如刘知几在《史通·六家》中就说:“盖《书》之所主,本于号令,所以宣王道之正义,发话言于臣下;故其所载,皆典、谟、训、诰、誓、命之文。至如《尧》、《舜》二典直序人事,《禹贡》一篇唯言地理,《洪范》总述灾祥,《顾命》都陈丧礼,兹亦为例不纯者也。”[66]在刘知几看来,《尧典》《舜典》《禹贡》《洪范》《顾命》这些篇目要么直接叙述人事,要么只谈论地理,要么只叙述灾祥,要么只陈述丧礼,这显然与典、谟、训、诰、誓、命等不一样,属于体例不纯的表现。刘知几的意思很清楚,《尚书》载录的主要是帝王对臣下发布的讲话,而上列这些篇目则不是这样。对于刘知几的看法,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

从形式上来看,《尧典》《舜典》《禹贡》《洪范》《顾命》确实有些不一样,但是,这些差异只是相对来说的。倘若分析这些文献的生成,则大致可以消除刘知几的迷惑。《尧典》《舜典》固然有叙事的成分,《尧典》开头部分颂扬尧的功绩以及尧制定历法的情况,这些都属于叙事;不过《尧典》的后段叙述尧选拔官吏,则采取了对话的方式,明显属于记言,因此,《尧典》是既叙事,又记言,属于典型的事语。《舜典》开头部分也是颂扬舜的美德和政绩,接下来叙述舜任用百官,这一部分是对话,最后赞扬舜为国勤劳的精神,可见《舜典》也是事语。《洪范》在内容方面可谓是叙述灾祥,但在形式上,该篇是箕子向周武王陈述治国大法,记载了箕子的言论。至于《禹贡》,孔《疏》指出:“禹分别九州之界,随其所至之山,刊除其木,深大其川,使得注海。水害既除,地复本性,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史录其事,以为《禹贡》之篇。”又说:“此篇史述时事,非是应对言语,当是水土既治,史即录此篇,其初必在《虞书》之内,盖夏史抽入《夏书》,或仲尼始退其第,事不可知也。”[67]孔《疏》认为《禹贡》载录的并不是人物对话,而只是时事,并推测该篇是史官在大禹完成水土治理之后作的。现代学者对此有不同认识,提出成于西周说、春秋说、战国说、秦统一后说以及“其蓝本出于公元前1000 年(当商代武丁时期)以前,其后迭经加工修订而成今本说”等看法。[68]刘起釪分析说:“现在益以考古学者的意见,就使我们视野扩大,知道古代九州的划分,是一种客观存在,有着源远流长的自龙山文化时期已自然形成后历三代继续存在的一种人文地理区系。即是说,公元前2000 年(约当夏初)前后黄河长江流域古代文化区系的划分,与《禹贡》九州的划分,基本相符。”刘起釪在其著作中引述邵望平的话说:“不排除《禹贡》九州蓝本出于商朝史官之手,或是商朝史对夏史口碑追记的可能;另一可能则是周初史官对夏商史迹的追记。”[69]倘若说《禹贡》来自于夏朝乃至更早时期,其流传自然依赖于口述,在此,我们要特别注意这种现象。《周礼·地官》载土训“掌道地图,以诏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郑《注》:“道,说也。说地图,九州形势山川所宜,告王以施其事也。若云荆扬地宜稻,幽并地宜麻。地慝,若障蛊然也。辨其物者,别其所有所无。原其生,生有时也。以此二者告王之求也。地所无及物未生,则不求也。”[70]土训的职责涉及各地山川形势与物产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显然与《禹贡》有相通之处。《周礼·地官》又载诵训“掌道方志,以诏观事。掌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则夹王车”,孙诒让指出:“方志,即外史四方之志,所以识记久远掌故。外史掌其书,此官则为王说之,告王使博观古事。”[71]又载训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诵四方之传道”,郑《注》:“传道,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也。为王诵之,若今论圣德尧舜之道矣。”[72]从这些地方的记载来看,土训、诵训乃至训方氏他们的职责与《禹贡》都有些关联,其中尤以土训最为明显。因此,《禹贡》很可能是由土训制作,而诵训、训方氏则可能参与《禹贡》的传播。另一方面,土训制作《禹贡》是为了备君王询查,或者是为了训导君王,因此,他们通常以口头的形式讲述《禹贡》,在这种情形下,《禹贡》作为被讲述的对象易在形态方面呈现出对话的样式。不过,《禹贡》经常被用作训导的材料,人们关注的是它的内容,而不是它的制作者,这样,一旦合适的书写条件出现,《禹贡》在书面化的过程中其内容就被载录下来,而其讲述背景则随之缺失,从而造成这种文本形态。关于《顾命》,王国维说:“《周书·顾命》一篇,记成王没、康王即位之事。其时当武王克殷、周公致太平之后,周室极盛之时;其事为天子登假、嗣王继体之大事;其君则以圣继圣,其公卿犹多文武之旧臣;其册命之礼质而重,文而不失其情。史官纪之为《顾命》一篇。古《礼经》既佚,后世得考周室一代之大典者,惟此篇而已。顾年代久远,其礼绝无他经可证。”[73]可见《顾命》是一篇与册命仪式相关的文献。依据对周王册命仪式的考察,其过程包括周王即位、受命者入门、授书与册命、受命礼仪等部分,具体指“周王在某日之晨至宗庙太室,即位在中廷之北,太室阶上,户牖之间,斧依之前,南向而立。宣命史官在其右,书命史官在其左。周王即位之后,受命者由一傧者导引,由右边入门,立于中廷,北向,面朝天子之位,等候册命,傧者在其右。册命时,书命史官将命书授之于周王,周王复将命书授予宣命史官,由宣命史官南面宣读命书,册封受命者,受命者与宣命史官正面对着。史官宣命完毕,授册书于受命者,受命者行再拜稽首之礼,对扬王休。受命者受册以出,出入三觐。受命者受册以归,舍奠于其宗庙,或铭刻于彝器”,因此,一篇完整的册命文献包括册命仪式、命辞和受命仪式,而命辞又包括册命缘由、授命赐物、嘉勉用事。[74]《尚书》收录的《文侯之命》是一篇命辞,而《顾命》主要描述仪式之过程,虽然也收录命辞,但并不完整。整体上观之,《顾命》将仪式与命辞结合起来,呈现事语的形态。因此,《尧典》《舜典》《洪范》《顾命》四篇中记言的比重虽有差异,但都属于事语体,而《禹贡》呈现叙事的特点,则是流传的结果。

通过对《尚书》这些篇目的分析,我们发现事语体有这样的趋势,即由记言转为言事相兼继而转为叙事的发展。在这逐渐叙事化的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对“言隐事显”现象的分析。《国语·晋语九》载:

少室周为赵简子之右,闻牛谈有力,请与之戏,弗胜,致右焉。简子许之,使少室周为宰,曰:“知贤而让,可以训矣。”[75]

这个文本主要叙述少室周让贤的过程,赵简子之言只是对此事件的一个评论。很明显,在这个文本中,叙事占据主导地位,而言论处于次要的地位。《论语·先进篇》载:

闵子侍侧,訚訚如也;子路,行行如也;冉有、子贡,侃侃如也,子乐。“若由也,不得其死然。”[76]

闵子骞、子路、冉有、子贡几人站在孔子身边,闵子骞表现很恭敬,子路很刚强,冉有、子贡很温和,看到学生们的姿态,孔子也非常高兴。这些是对人物神态的描写,属于叙事范畴。文本最后有孔子对子路的评价,这是本段文字中唯一记言的部分。比较起来,尽管孔子的评论涉及前面叙事部分的内容,可是,就整个文本而言,作者的重心在于展示弟子们的神态。又如《世说新语·栖逸篇》载:

阮步兵啸,闻数百步。苏门山中,忽有真人,樵伐者咸共传说。阮籍往观,见其人拥膝岩侧,籍登岭就之,箕踞相对。籍商略终古,上陈黄、农玄寂之道,下考三代盛德之美以问之,仡然不应。复叙有为之教,栖神道气之术以观之,彼犹如前,凝瞩不转。籍因对之长啸。良久,乃笑曰:“可更作。”籍复啸。意尽,退,还半岭许,闻上唒然有声,如数部鼓吹,林谷传响。顾看,乃向人啸也。[77]

这一文本除记载山间隐者的一句话之外,基本上是对阮籍及隐者行为的描述。该文本讲述阮籍啸咏声能够声闻数百步远。苏门山中来了一位隐者,阮籍前往观看,看见那人抱膝在岩石边坐着,阮籍登上山岭展足屈膝坐在他对面。阮籍品评古往今来,陈述黄帝、神农清静无为之道,讨论夏商周三代仁政美德,可是隐者不予理睬。阮籍又谈论有为之教及栖神导气之术,隐者仍然凝神不动。阮籍于是对着他长啸,很久隐者才笑道:“可以再啸。”阮籍再次长啸,心意抒尽,便走下山。来到半山腰,听到山上发出悠扬的声音,正是刚才那人在吟啸。据其他文本记载,阮籍有多次畅论,可是该文本并没有将这些言论直接载录下来,而只是借助叙述的方式表达。很显然,这个文本并不关心阮籍的言论,而只是注重隐者在阮籍言论面前的态度。从隐者的态度来看,“道”是需要体悟的,而不是依赖言论的叙述可以达到的,因此,在阮籍长篇大论面前,隐者才保持沉默的姿态。隐者的沉默意味着言谈的累赘,这样,整个文本呈现出浓重的叙事意味。不过,有意思的是,该文本特意载录了隐者短短的三字言论,这应该不是出于某种疏忽。面对阮籍的畅谈,隐者的沉默虽然可以理解为赞同或婉拒,但从整个文本来看,显然是后者。隐者的这一态度使阮籍反思自己体道的方式,于是不再使用言论,而是改用长啸。对于这种改变,隐者表示赞赏,于是才说出文本中唯一载录的一句话,这一句话很短,完全不同于阮籍的长篇大论,很明显,隐者的话并不在于阐释道理,而只是指示。该文本中虽然叙事部分占据主导地位,可是这一句话在此文本中有着不一般的意义,这种意义不仅表现为整个文本特意载录了这一句对话,而且还在于,阮籍千方百计想与之交谈,隐者就是不发一言,直到阮籍对着他长啸,他才笑着回答这一句话。这句话是对阮籍找到正确体道方式的一种肯定,这一文本也因为这一句话不但实现了前后意义贯通,而且实现了其境界向更高层次的提升。

一般说来,“言隐事显”体式在《左传》中较为常见,若《隐公三年》先叙述周、郑交恶:“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王崩,周人将畀虢公政。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郑交恶。”[78]然后以“君子曰”作结,这是对周、郑交恶事件的一种议论。在叙述周、郑交恶过程中,只载录周平王简单的“无之”一句话,其他均是叙事性的。之所以要载录周平王的言论,一方面是为了凸显天子无戏言,作为执宰天下者,一言一行要慎重,要经过理性的思考,不能随随便便行之;一方面,结合整个文本,周平王讲这句话显然是出于敷衍,而郑庄公也并不相信这句话是真的,于是出现了互换人质的事件。又《桓公十一年》载: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79]

仲足与郑庄公关系密切,为庄公迎娶邓曼为夫人,生下郑昭公,祭仲立他为国君。宋国的雍氏也把女儿嫁给郑庄公,生了厉公突。雍氏很受宋庄公的宠信,于是把祭仲诱骗到宋国去,威胁他说:“不立公子突为郑君,就杀掉你。”祭仲和宋国人盟誓,答应立厉公为国君。在此,除了雍氏这句威胁的话外,余者都是以叙事形式出现的。又如《庄公十二年》载:

十二年秋,宋万弑闵公于蒙泽。遇仇牧于门,批而杀之。遇大宰督于东宫之西,又杀之。立子游。群公子奔萧,公子御说奔亳。南宫牛、猛获帅师围亳。冬十月,萧叔大心及戴、武、宣、穆、庄之族以曹师伐之。杀南宫牛于师,杀子游于宋,立桓公。猛获奔卫。南宫万奔陈,以乘车辇其母,一日而至。宋人请猛获于卫。卫人欲勿与。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恶一也,恶于宋而保于我,保之何补?得一夫而失一国,与恶而弃好,非谋也。”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见。宋人皆醢之。[80]

南宫长万杀死宋闵公,又杀死大夫仇牧和太宰华督,立子游为国君。萧叔大心和宋戴公、武公、宣公、穆公、庄公的族人杀掉子游,立宋桓公为国君。猛获逃到卫国,南宫长万逃到陈国。宋国向卫国请求归还猛获,卫国不打算给,石祁子指出,为了得到一个人而失去一个国家,结交邪恶的人而抛弃友好的国家,是不对的。卫国于是把猛获归还给宋国。陈国又将南宫长万送给宋国,宋国人把他俩都剁成肉酱。这个文本载录的只有石祁子的谏言,其余都是叙事。

由此看来,在“言隐事显”文本中,尽管“言”在整个文本中还扮演很重要的功能,但就整体而言,它毕竟居于次要位置,故而叙事成分得到加强。按照“言隐事显”的发展逻辑,在一定条件之下,“言”作为形式彻底消失,从而出现了纯粹的记行文本。比如《国语·鲁语下》载: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康子往焉,䦱门与之言,皆不逾阈。祭悼子,康子与焉,酢不受,彻俎不宴,宗不具不绎,绎不尽饫则退。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矣。[81]

上引纯粹只是一个记行文本,根本看不到人物的言论,即使连孔子评论的话语也变成叙述的形式。像这样的记行文本在《论语》《世说新语》中颇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