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影业的监管

第四节 政府对影业的监管

澳门地区政府对公开演出的安全监管,早在1875年已有相关记录。1875年,政府公报第35期中,公布了在棚屋区举行公众演出的安全条例。条例内容如下:(1)演出所用的棚屋观众席数须根据政府批核而建;看台通道须有足够空间,以便警员及戏棚人员检查;(2)门口必须有中葡文告示,说明不可加位以免拥挤和危险;(3)戏棚人员和警员有权制止观众乱坐座位,人群不可堵塞在出入口处,禁止携带棍棒和各式武器入场;(4)小贩以及流动小贩不许在棚屋周围摆卖。如有违反者,非教徒处以1-5元澳门币罚款,如属基督教徒信者,则送往市政厅;(5)市政厅除有权批出执照外,还可派员到现场督查。戏棚人员有权如警员般维持秩序,东主须将戏棚人员报送市政厅;(6)活动从开始到结束,须有警员在现场附近。警员要保持良好的礼貌,与东主和戏棚员工商讨有关防盗防火的有效措施。

1918年,澳门当时的警察局拟组织一个跨部门委员会,研究制定有关公开演出的安全规定,并建议此委员会由警察局、消防稽查员和工务局人员组成。这一提议得到了消防局和总督办公室的同意。政府还对戏剧和电影的内容和公映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1962年,澳门政府颁布扩大“新闻及旅游处”的行政条例,规定该处兼管电影戏剧检查,管理娱乐场、酒店、电影院等。根据此条例,“戏剧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所有在澳门演出的戏剧和电影,该委员会的主席由新闻及旅游处处长担任,附设在旅游处内。后来旅游处成立另一机构“戏剧检查处”,由戏剧检查督察(旅游处处长兼)、戏剧检查委员会、戏剧工程检查委员会和稽查团组成,不仅负责检查所有戏剧、电影、公共游乐等演出,还负责戏院场所工程的检查工作。

戏剧检查处下属的“戏剧检查委员会”由新闻旅游处处长、市行政局局长和教育处的3名副处长共同组成;“戏剧工程检查委员会”则由旅游处处长、卫生分局局长和消防总监组成。戏剧检查委员会成立后,所有将要上映的影片须报告该委员会,如认为有必要,委员会成员就会到戏院看试片。在看试片时如有任何镜头不合规定,就口头通知院方将其剪下。但事实上,这些官员到后来已极少到戏院看试片了。除了影片内容需预先审查外,政府还对戏院放映时的运作进行监督,规定每场电影放映必须有2名消防员、1名市行政警察在场。戏院雇请这些驻守的工作人员,须按月支付费用。

1978年5月20日,政府宪报刊登了第15/78/M号法令,公布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之法令及法例条文。委员会的性质只限于“甄审”而非“检查”,按照法例的规定,委员会只能劝谏戏院方面勿放映色情电影,而不能禁止。当戏院方面不接受劝谏,坚持放映色情暴力影片,而委员会认为该影片超出标准时,可向司法当局提出控告。根据本地区法律,可按刑事规定作有伤风化起诉入罪。

该项法例共有26项条文。其中,第三条规定,每部影片包括其预告介绍和广告,须由2名或以上委员甄审,如意见一致便可通过;如意见不一时,则须召开大会,由大多数票表决决定。第八条,根据电影的内容分为四组:A组为老少咸宜;B组为未满13岁不宜观看;C组为未满18岁不宜观看,13岁以下禁止观看;D组为未满18岁禁止观看。第十九条规定,进场者当被要求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已符合本法律所定条件。第二十条是有关违例的罚款规定,根据违例的情节轻重,处以罚款50元至1万元不等。法例自6月1日起实施,“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第一任主席为黎祖智先生。对该委员会的隶属关系,在1979年9月28日第27-F/79/M号法令中规定,将“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附属于教育司。在1993年8月23日,又公布第40/93/M号法令,将“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附属于文化司。

除了上述关于建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以及电影分级的法令外,政府在1978年7月8日还就色情及猥亵物品的公开贩卖、陈列及展出颁布了第10/78/M号法令。其中,第三条关于色情电影的放映,规定:(1)5月20日第15/78/M号法令所设立的“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影片是否为色情影片;(2)被评定为色情片的影片,其放映每场须缴纳一项特别税项,该税款应于放映48小时前由戏院缴纳;(3)上款所指税款,将以戏院之座位数目乘以3元5角计算;(4)被评定为色情片的影片,入场票价将与其他非色情影片的票价相同;(5)色情影片的放映只许于晚上11时30分之后进行。该法令第四条罚款则规定:(1)对本法律的违反,将导致犯者受6个月监禁及同刑期罚款的处罚;(2)再犯时,监禁的处罚不得以罚款代替;(3)社会传播机构的负责人,倘其媒体附有渲染色情或猥亵言词或形象时,将以共犯身份答辩;(4)倘将色情或猥亵物品或工具售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或通过未成年人贩卖者,将构成加重处罚情况,所受处罚相当于有关监禁及罚款额的一倍。

对于电影的经营牌照和电影制作的管理,在1993年6月28日颁布的第31/93/M号法令中有具体的规定。该法令的第一条中规定,电影院及戏院等须受行政执照的约束;第三条规定,电影院及剧院的经营执照的发出属市政厅的权限;在第十七条中规定,凡申请或录影制作准许执照的申请书,应包括:(1)制作者的身份资料;(2)拟拍摄地点名单;(3)预定摄制日期;(4)影片属虚构者,须载明剧本撮要,属纪录性质者,须载明主题;(5)影片属广告性质者,须载明所宣传之事项或产品;(6)需否采用爆炸物品、火器或特技效果之报告;(7)保证在摄制人员名单内注明在澳门拍摄之声明。如在公共道路拍摄则须书面知会土地工务运输司、澳门治安警察厅总部和市政厅;如需使用爆炸品或特技及火器,则须有澳门保安司的批核。

在上述这些行政管理条例和法令中,受到最多人关注及最受争议的,数“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之法令。其法例条文在1978年生效,尽管民间认为电检条例已过时,曾多次呼应修订,但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例如,在1990年,录影带和影碟兴起,由于市场上的同级影带、影碟并不受管制,因此戏院方面认为电检条例过时且欠公平,盼当局修订以适应社会发展。1991年5月,政府“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将《金瓶风月》列为色情片,禁止在日间和晚上11时前上映,此举曾引起争议。部分新开业的戏院商人认为法例过时又无上诉条款,并觉得原有戏院同业公会基于利益理由,有排挤新院业商人、视其为竞争对手的心态,因而不予合作,共同向政府反映意见,他们曾拟另组新的戏院业公会与当局对话。但委员会当时这一决定,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也得到了戏院业大众的认同。

1992年5月,“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曾因翡翠戏院上映港产片《素女真经之挑情宝鉴》而成功检控翡翠戏院。根据该影院送检的资料,甄审委员会将此片定为C级,即未满18岁不宜观看,13岁以下禁止观看。但此片放映时,委员会一成员特意到翡翠戏院查看,发现戏院将已删剪的色情片段重新补上,严重违反了电影甄审的法规。故此,翡翠戏院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1万澳门元的惩罚。1992年9月,当局曾宣布短期内修改电检法令,拟适当调整电影评级制度。1995年,政府又鉴于电检条例不完善,准备修改法例。当时的澳门文化司曾设立工作小组进行修改电检法令的研究,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澳门戏院商会曾提过不同的参考意见,但至今仍在沿用这项法令。

1970年的资料显示,政府以往直接在票房收入中抽取的娱乐税和慈善税,约为票价的18%-20%。20世纪60年代末,电视机渐趋普及,影响了戏院的票房收入,从而令社会福利处所收的慈善印花税数目大减。为弥补损失,政府于1969年11月1日颁布第1801号法令,对进口的电视机除征收原定的5%进口税外,还须依照货值增收另外5%的税项以提交给社会福利处。根据政府1989年颁布的印花税章程规定,每张戏票须缴纳10%的印花税。但对于列为色情组别的电影,每放映一场,戏院须缴纳一特别税项,其数目以该戏院的座位数目乘以3元5角计算。

1997年7月,鉴于澳门戏院业经营困难,有立法议员提出豁免戏票印花税。在法案的审议过程中,带出公平竞争机制、税法条文不清晰及欠缺中文译本等问题。这是澳葡政府时代的普遍陋弊,不仅限于印花税章程。法案提出后,由于政府官员承诺会对澳门大会堂剧院放映的商业电影同样征收印花税,同时立法会经济与财政小组认为尽管戏院面对市场竞争,但不应开豁免税收的先例,否则日后其他行业遇到类似情况时,会提出一样的请求,故该项法案提议被撤回,并未通过。[18]

目前,澳门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隶属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负责处理所有在澳门的公共场所举行的公开表演或放映活动的“分龄审别”申请。其遵循的相关法例主要是:第15/78/M号法令,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并订定其任务及职责;第10/78/M号法律,订定本地区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和淫亵物品之措施。凡在澳门公共场所举行公映、公演,须提交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影像及文字内容)],以及活动的相关宣传品(如海报、广告、介绍画及剧照等),经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后,方可举行或展示。

按照上述法律和法令规定,活动举办人应于公映、公演活动举行前不少于72小时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提交“分龄审别”申请;无需手续费,只需购买申请表(每份售价为3澳门元),同时递交公映、公演活动的相关资料(包括相片、海报、故事大纲/演出大纲及相关影像内容)。申请人需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领取审查的结果;已提交申请但未获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确认的,必须更改或补充相关资料;已经分龄审别的公映、公演内容,如需更改,须重新递交申请。[19]


[1] 蔡氏兄弟早年曾在内地广受欢迎的儿童电影《鸡毛信》中扮演“狗娃”和“海娃”小哥俩。

[2]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50-52.

[3] 唐爱明.为何澳门难造星?[N].华商报,2011-12-11(B9).

[4] 吴志良,杨允中.澳门百科全书:修订版[M].澳门:澳门基金会,2005:405.

[5]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52.

[6] 常江,张梓轩,彭侃.中国语境下的澳门影视产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81-82.

[7] 曾肇弘.香港电影澳门情[N].星岛日报,2009-08-06.

[8] 马希雯.想象与镜像——试析香港电影对澳门形象的建构[J].新闻春秋,2014(4):75-85.

[9] 李展鹏.迟来了二十年的《阿飞正传》——谈《奥戈》[M]//李展鹏.在世界边缘遇见澳门.澳门:澳门日报出版社,2013:109-113.

[10] 李展鹏.迟来了二十年的《阿飞正传》——谈《奥戈》[M]//李展鹏.在世界边缘遇见澳门.澳门:澳门日报出版社,2013:109-113.

[11] 李展鹏.城市电影的诞生——谈《堂口故事》[M]//李展鹏.在世界边缘遇见澳门.澳门:澳门日报出版社,2013:118-121.

[12] 李展鹏.爱情,为城市把脉——《爱情在城》的澳门症状[M]//李展鹏.在世界边缘遇见澳门.澳门:澳门日报出版社,2013:123-126.

[13] 语出《堂口故事3——心乱·疑城》影片花絮。

[14]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14.

[15]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14.

[16]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10-50.

[17] 澳门市内其他影院的普通电影票价一般为70-90澳门元不等,如澳门大会堂剧院的2D电影票价为70澳门元,3D电影票价为110澳门元。

[18] 澳门博物馆.澳门影话[M].澳门:澳门文化局,2000:60-68.

[19]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网站[EB/OL].[2018-03-29].https://www.icm.gov.mo/gb/C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