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二十年前,我就做了许多的准备工作来写这本书。大战爆发时,适时交出了大约五十万字。我于1939年9月3日前往海军部报到,当时尚有许多校对工作有待完成。不过一切都搁置了下来,在差不多六年大战期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都在忙着撰写大战回忆录,本书因而一直处于暂停状态。直到现在,一切归于风平浪静之际,我的这一部《丘吉尔论民主国家》(A History of the Ehglish-Speaking Peoples)才得以问世。

如果过去需要这本书的话,那么现在仍然需要它。本世纪(二十世纪),不列颠帝国第二次与美国并肩作战,面对世人所知的、最大规模的战争灾难。当炮火平息后,我们更加意识到,我们对于全人类的共同职责。语言、法律及我们所形成的生活秩序,已经为共同的目标提供了独一无二的基础。我认为在我开始写作此书时,这一共同目标可能影响到世人的命运,并且至为彰显。的确,我觉得在过去的二十年当中,实现这一共同目标的必要性并未减退。

恰恰相反,这项工作的主题在力量与实质上均有所成长,人类的思想也拓展开了。大西洋两岸与英联邦各国成员都已经感受到手足之情。新时代就要来临了。许多使我们眼光放远的实际措施已为人实行。主要着眼于英语民族,绝对没有暗示任何的限制。它并不等同于主导世界事务的发展,也并不阻止一个统一的欧洲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建立,而这些组织全都可能在我们立足的世界组织中找到一席之地。更确切地说,它赋予这些组织生命与真理。如果百事顺遂,那么英语民族也许能够指引未来的方向;如果百事不吉,只要我们有力量,英语民族当然也能够自我防御。

本书并不想与历史学家的著作一争高下,而是对全世界的英语民族是如何达到他们现在的特殊地位与名声,表达我个人的看法。我撰写那些在我们的历史中意义重大的事情;同时我也以经历过我们这个时代某些历史性重大事件的当事人身份来撰写。我之所以使用“英语民族”一词,是因为没有其他名词可以既适用不列颠群岛的居民,又适用由英格兰衍生出去,获得语言及许多制度,现在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保存、孕育及发展自身的那些独立国家。

本书的第一卷将故事回溯到英语民族的最初时代,一直到欧洲人发现新大陆这段时期为止。它以英国动荡不安的中世纪博斯沃思战场的最后战役作为结束。这场战役发生在1485年。同年,英国建立了一个新王朝。七年之后的1492年,哥伦布在美洲登陆,从此展开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

我们的故事以一座与欧洲大陆一水之隔的岛屿为中心。这座岛形状倾斜,西北部群山起伏,东南部则较为平缓,山谷林木葱茏,高原开阔,河川缓流。不论平时或战时,海盗或商人,征服者或传教士,都极易进入。居住在那里的人,对欧洲大陆上的任何权力转移、信仰变迁,甚至流行服饰都无动于衷。但是对于来自海外的各种习惯与观点,那里的人都会把它们转变成自己独特的一部分,并盖上自己的印记。此岛曾是罗马帝国的一个行省,后来关系中断,在欧洲中世纪的动乱中任凭浮沉;它与基督教世界重新结合,后来几乎再度被信奉异教的丹麦人夺走;虽然得胜而获得统一,但是已筋疲力尽,几乎未作任何抵抗,便对诺曼征服者[1]称臣;在天主教封建制度的威严框架之中,它好像可能还有重新显现其本身独立存在的能力。它的文明与语言,都不是纯粹拉丁民族或日耳曼民族的。它拥有许多习俗,且不论它们起源为何——由丹麦人与他们之前的撒克逊人从大海远方带来的民权、由罗马法典中采撷的民法——都被纳入习惯法之中。这便是十三世纪的英格兰,产生了《大宪章》,也出现了早期的国会。

我们回顾时代的迷雾,可以隐隐约约地觉察到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的人类,可以看见巍然纪念碑的建立者,还可以看到携带着青铜杯与青铜工具、由莱茵河前来的新移民。曾有人站在如今的多佛所在之处绿草如茵的高原上,指着脚下的山谷,对他的孙子说:“和我小时候比起来,那条海湾里的海水又涨高了。”他的孙子到年老时,大概能够看到涨潮,白色的河水咆哮回旋,由一端到另一端横扫山谷,将它长满草的那一面冲刷成陡峭的粉白色棱脊,并将北海与英吉利海峡连接起来。因此,在搜寻猎物或是能食用的植物时,不会有小部落从法国或比利时的平原一路徒步走到英格兰南部林木茂密的山谷与高原;也不会有人用独木舟在水流迟缓之处冒险渡过狭窄的港湾。现在前往不列颠的人一定得乘大船,他们必须勇猛好战且小心翼翼,才能对付英吉利海峡的浓雾与潮汐,即使如此也未必能如愿以偿。

突然之间雾散云开,这座岛开始在历史上有了记载。就尤利乌斯·恺撒侵略不列颠这件事本身而言,它是一桩没有续集的轶事;但是它显示出罗马的权力与地中海世界的文明并不一定受到这大西洋海岸的束缚。恺撒在迪尔登陆,为这片大自然的裂隙搭建了桥梁。足足有一个世纪,罗马世界因为内战而将自己弄得四分五裂,缓缓地在帝国的形式下复原。此时,不列颠在与欧洲大陆保持隔离或联合两种态势之间犹豫不决,借着贸易与和平交往,吸收西方共同文化的点点滴滴。最后罗马帝国下令,军团奉命启航,把不列颠变成罗马帝国的行省,这种状态维持达四百年之久。这段相当长的时期有个特色,即大部分时间风平浪静,几乎无史可记,保持着沉着、美丽与安详。剩下的是什么呢?掩映在林地丛生之中的宏伟道路,剥落崩塌的罗马城墙,堡垒、市镇、乡下庄园,它们的废墟使随后到来的人心生敬畏。但罗马的言语、法律、制度,却几乎无迹可寻。如果我们因此认为罗马的占领没有什么影响,那可就错了。它曾让基督信仰生根发展。在英国西部,涌入的野蛮人切断了它与世人的联系,但仍残留着一个团团围困却又给予安全的基督教王国。英国的基督教使爱尔兰皈依,又从爱尔兰跨海到达苏格兰。如此一来,新来者便被裹在旧文明里;在罗马,人们记得不列颠曾一度信奉基督教,而且可能再度信奉。

这个岛屿没有与欧洲大陆完全切断。无论如何,它的东南部隔着英吉利海峡与法兰克的远亲保持某种交往,罗马传教士翩然来临。他们带来一套新的信仰,虽然遭到短暂的抗拒,却出乎意料地被接受了。这是一种新的政治秩序,教会拥有自己的统治者、职司、集会及自定的法律,这一切多少都与英国人民的古代习俗相配合起来。由此种下了教会与国家的矛盾,这个问题一直发展,一千年之后几乎使此地四分五裂。不过这一切都是未来的事。当时,英格兰改变信仰,再度成为西方世界的一部分。英国的传教士不久就到欧洲大陆工作;英国的朝圣者越过阿尔卑斯山脉,前去观赏罗马的奇景;他们当中的王亲贵胄完成了世上的功业,将其尸骨安葬在使徒陵墓附近。

可是这并非全貌,因为英国人民现在拥有一个能超越言语、习俗甚至主权等所有地方差异的制度。不管在什么王朝,王国之间进行什么争斗,教会都一体不分:每个地方的礼仪全然一致,神职人员都很神圣。肯特王国失去了古代的领导地位,诺森布里亚对麦西亚让步,但坎特伯雷与约克不会变动。世俗编年史中,记载着贫乏无味的劫掠与屠杀,与英格兰教会的辉煌成就形成的对比,着实令人心惊。基督教国家最伟大的学者是诺森布里亚的一位僧侣,最为人喜爱的作家是西撒克逊的一位修道院院长。德意志使徒是来自德文的博尼费斯。查理曼帝国的学识复兴是由约克的阿尔昆主导的。

但是这个活泼、昌盛、不成熟的文明缺少扎实的军事防御。英国北方开始骚动,由丹麦上至波罗的海和挪威的峡湾,海盗的大帆船再度朝前挺进,搜寻抢劫的机会,或为居住拥挤的人找新家。没有舰队,没有君主指挥四散的力量,丰盈的金银、精巧的金属制品、稀有的绫罗锦绣全都储放在没有防御的教会与修道院,异教徒不论何时攻击这座岛屿,都会领取这些为他们保存的奖品。平原上那些宽阔平缓的河流,可容大帆船进入这个国家的心脏;一旦登陆,乡下人如何匆忙奉召,放下犁锄,去抵抗这批或骑马或步行、行动快捷、有纪律的武装部队呢?风暴在英国北方爆发,中部地区、东部地区无一幸免。如果韦塞克斯也投降,那么全岛就一败涂地了。不过事情逐渐明朗,侵略者不只为了掠夺,也是为了定居。

暴风雨的威力减弱,人们终于可以计算损失了。沿着东海岸中部与绵延的内陆、远及德比的广大土地,落入丹麦人之手;他们由水手变成农夫,但仍像军队一样聚在一起。已是欧洲北部重要港口的伦敦和整个英国南部,在这场暴风雨中挺住了。这里是王室的所在与力量汇集点;与欧洲大陆的联系不再断绝。年复一年,依仗和约,凭借奋战,阿尔弗雷德国王奋力建立权势,重新统一土地。他相当成功,让丹麦人在英国称王的短暂统治在对历史没有产生多大影响。阿尔弗雷德国王也是一位基督徒,曾到罗马朝圣。在插曲之后,王位恢复旧统,并且代代相传。1066年的10月到圣诞节,短短三个月的冬季期间,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一位法兰西行省的统治者——并非领土最大或权力最强的——越过英吉利海峡,自立为英格兰国王。

诺曼人以强硬手腕进入的这个政体结构,对所有说标准英语的人有绝对权威,并对威尔士人与苏格兰人有一定的君主权。可以说,这个王国是由枢密院中的国王治理的,而枢密院由智士、一般信徒与神职人员组成。换言之,有主教与大修道院院长、大地主,还有王朝的官员。所有这些与罗马帝国分裂之后建立的全部王国毫无分别。最后一个强大的国王逝世之后,王国在牺牲君主及国家统一的情况下,一直有分裂成行省或伯爵领地的危险趋势,但这只是趋势,王国仍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王国的秩序人人应该遵守。人与人之间借着权利与义务的网状组织彼此约束着,从这个郡到那个郡,从这个村到那个村之间,约束力并不是那么强。整体而言,境内原则是一个自由人可以选择他的领主,战时随同赴战,平时则为他工作,领主必须保护他免受邻居的侵犯,并且在法庭上支持他。更有甚者,这个人还可以投效另一位领主,持有新领主赐给的土地。领主集合成统治阶级。他们之中最伟大的人,可以坐在国王枢密院席中。力量较小的是地方权贵,在郡或百户邑居于领导地位。当自由人有冲突,必须在郡或百户邑的法院作判决时,这些权贵的声音便带有分量。我们还未能谈及贵族与乡绅,这是因为撒克逊人严格区分贵族与农民,其间并无容纳中等阶级的余地。乡绅阶级将在之后形成。

这些便是诺曼人的新秩序加诸英格兰的状况。“征服者威廉”承袭了旧国王的所有权利,他的枢密院主要由在法兰西出生、说法语的人把持。地方化的趋势被阻止了;各地都可见到国王赐予的太平。处于转变的人际关系,简化为比较先进、比较合逻辑的诺曼人原则,人与领主的联系不仅是道义的与法定的,而且是具体的。佃农可以由拥有的土地与负担的劳务来稳固身份;领主也可以要求自己的身份。诺曼时期远比撒克逊时期明确,治理国家的人是拥有土地的阶级。

英格兰与欧洲大陆重新联系起来,势头猛烈,西部有封建制度的合并,但仍保留着真实的独立,并且表达在自分离以来的五六百年里形成的制度中,注定要有最卓越的发展。英格兰旧贵族向诺曼贵族让步。身份较低者在忙碌和平之中兴盛起来,在这一过程中英格兰人与诺曼人融为一体,从中产生了大陪审员、治安官、郡骑士;这些官职在声望上不及贵族与君主,但在权力上使得贵族乃至君主相形失色。这已是遥远的过去了。我们可以揣摩英国政府在亨利二世统治下的情景而略有感知。强有力的君主,凭借法官与郡长触及各个角落;一个有力量的教会能够与君主达成协议,彼此承认双方的权利;君主因为习俗而向富有、任性的贵族咨询国事;地方行政事务得靠较大的乡绅团体推行;王室的僚属在法律与财务方面深具经验。我们还必须加上自治市镇,其财富与影响力都在成长,地方治安良好,陆路与海路通行无阻,贸易兴隆。

前瞻未来,我们便可了解王国是多么依赖于统治者的性格。我们有三位有权威的统治者:威廉,一位坚定果断的战士国君,给这片土地盖上诺曼的印记;他的儿子亨利一世,是深有远见、富有耐心的管理之才;亨利的孙子——第二位亨利,伟大的政治家,曾想象过将国家与君主的权力系在一起,要实现这一点,只能向所有人提供正义作为回报,而且由皇室授权予以执行。沉重的压力在金雀花王朝统治的英格兰徘徊不去。君主对贵族施压;王室开始驱逐咨议大臣。我们需要一位强有力、能维持法律的国王,但不仅仅是为了他私人的俸禄或显达,而是为了全民利益。

我们随着约翰国王登上王位,进入一个政治尝试的时代。任何在童年时期听说过《大宪章》的人,如果满怀兴趣与敬意阅读过收藏在纽约的《大宪章》的副本,或者直接读到过这份文件,将会感到失望,并且可能同意某位史学家的说法。这位史学家建议不要将标题译成“伟大的自由宪章”,而要译成“特权者的冗长名单”——它一味地牺牲国家而给予贵族特权。之所以会这样,无非是因为我们的法律观念与祖先截然不同。我们认为法律要适应新的环境,经常改变;如果新的立法通过缓慢,就应马上谴责政府。但在中世纪,大环境的转变异常缓慢;社会形态取决于习俗或天命,法律充其量只是一种参考的标准,在有人为非作歹或发生争执时,用来决定是非对错。

依照我们的解释,《大宪章》并不是立法或宪法的工具。它是国王与贵族之间协商并认同法律的声明,许多条款对我们微不足道,仅属于技术性的约定,指出国王已经超出了他的先王所能拥有的权利界限。或许从那些先王的立场来说,占上风的贵族都已不当地侵犯到君主的权利。当时没有任何人把这宪章视为是对所有议题的最后决议,它的重要性不在于细节,而在于广泛确认一个原则,那就是:一个国王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国王不当位居人下,但应在上帝与法律之下。这一点很清楚。他有他的行事范围,不受其他人控制,但如果跨出这个范围,就必须回头。如果他蔑视枢密院,拒绝智士的谏劝,而试图越过王室、宠臣或教会执事治理国家,他就跨越到法定边界之外了。

换句话说,君主个人主政会变得专横恣肆,反复无常,令人无法忍受。但是要防止这种情形出现也并非易事。国王强而有力,远胜过任何大领主,也胜过大多数大领主的联合。如果要将君主限定在适当的范围,便必须找到比贵族特权更为宽广的抗争基础。大约在十三世纪中叶,我们有了一个新的名词——议会。它的意义非常模糊,首次使用它的那些人,如果能预见它在未来的重要性,可能会大为震惊。但是这个观念逐渐流传开来:如果国王与他自己的枢密院“讨论事情”被认为是不足的,那么另一方面,贵族们坚持自身权利立场的王国枢密院同样不足取。虽然他们声称为领地中的大众执言,事实上仅代表自己,而国王则代表全民。那么何不召集势力较小的乡绅与自治市镇的市民呢?地方事务常常需要他们,那么在国家大事上为什么不可以呢?他们都来到威斯敏斯特——每郡派两位缙绅,每个市镇派两位生意人。没有人清楚,他们到了那里到底要干什么。叫他们聆听其中优秀人士的发言;让他们知道国家的民生疾苦;或许彼此在幕后讨论事情;或许打听国王在苏格兰及法兰西的意图,而且能高高兴兴地增长见识。这种议会如同一株脆弱的植物。在成长中,任何事都无法避免,也可能像一次实验而遭到放弃。但它生了根。在两、三代的时间内,审慎的政治家认为:英格兰不能没有议会,就像不能没有国王一样。议会的实际权力难以界定。广义而言,在法律上,批准任何授权的实质行为都必须得到它的同意:古代习俗的重要改变只有《议会法》才能使之生效;而新税只能由下院批准才能征收。它的作为,将会随着时间的开展而显示出来,但它的职权因为一连串偶然的机遇中而宣告稳定。爱德华三世因为对法兰西征战需要金钱;亨利四世为夺取王权需要支持。在玫瑰战争中,争斗双方都想得到某种公开的批准,只有议会能提供这种认可。

因此,在十五世纪,当贵族结构在倾轧与内战中毁灭,留在政治舞上的君主受到议会的约束,当时议会已经明确分为两部分,代表他们本身权利的上院与代表郡及市镇的下院。截至此时,还没有什么改变。旧贵族在战役中或战役后毁灭了,使得两院失衡;下院、骑士与市民,代表社会混乱中受苦最重的成员。君主与下院之间自然产生联盟。下院不反对君主牺牲贵族而扩展特权,北方枢密院与威尔士枢密院在专断法庭行使司法权补救,让小人物能够对抗大人物。君主很愿意将地方行政交给治安官,由此得到忠贞的服从,镇压顽劣的乞丐,和平致富。直到1937年的加冕礼中表明都铎王朝的理想,希望君主受到“忠贞的贵族、负责的乡绅,以及诚实、和平而又服从的庶民”的保佑。

十五世纪末叶,英语民族的特点与制度已经蔚然成形。盎格鲁—撒克逊入侵者粗鲁的日耳曼方言,在诺曼人征服之前,已经随着时间的推移与教会拉丁语的影响而得到修正。词汇因不列颠与丹麦的词根而得到延伸。这种扩展过程在诺曼法语引进群岛后大为加速,这两种语言的开始迅速同化。十三世纪早期残留下来的文字,今天的普通人即使不能全部了解,仍认出是一种英文。到了十四世纪——杰弗里·乔叟[2]生活的世纪——末叶,甚至权贵都停止使用法语,而说英语。不过,不单是语言具有英格兰特点。不像保留着罗马法律与罗马政治制度的其他西欧国家,英语民族在本卷涵盖的这个时期结束时,已经形成一套法定的、几乎可称之为民主的原则,历经法兰西帝国与西班牙帝国的动乱及攻伐存活下来。议会、陪审团审判、地方自治,甚至于新闻自由的肇始——先进的英国文化形式,在哥伦布朝美洲大陆扬帆之际可能已有萌芽,至少已经处于早期的发育阶段。

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些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对于想要了解我们今日面对的难题、凶险、挑战与机会的人而言,认识磨炼与奋斗的过程确实必要。这并不是有意挑起称霸精神,或是在历史研究中赞同国家野心,而牺牲世界和平的向往。更确切地说,一个内在的选择,或许能够使思想变得更广阔。缅怀祖先的磨炼与苦难,不仅能强化今日的英语民族,而且能在团结整个世界方面略尽绵力。因此,我才给出以上记述。

温斯顿·丘吉尔

于肯特郡韦斯特勒姆

1956年1月15日

[1]指“征服者”威廉。——译注(后文若未做说明均为译注。)

[2]英国诗人,用伦敦方言创作,使其成为英国的文学语言,代表作《坎特伯雷故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