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约翰亲王登上英格兰王座,成为诺曼底、安茹、图赖讷与曼恩的领主,同时声称拥有对布列塔尼的权利,也是王后埃莉诺领地阿基坦的继承人。约翰的性格早已是家喻户晓。理查德具体表现出了人类赞扬的狮子的美德,可是并没有什么动物能将约翰的矛盾特质集于一身。他综合了战士铁石心肠的无情与马基亚维利那种人物的奸诈狡猾与敏锐。虽然约翰时常动怒,“眼睛喷火,脸色铁青”,却又能以冷静、非人类的智慧来构想与执行种种残暴行为。修道院的编年史强调他的残暴、贪婪、恶毒、阴险、色欲,但其他的记录却表示他很贤明、极其能干,甚至很慷慨。他拥有独创的、喜欢追根究底的精神,终生珍视他的藏书。在他身上,金雀花王朝这一家族无休止的精力被提升到不安定的狂暴顶点。真的,一位法兰西作家[1]曾经设法以沉郁疯狂作为借口来掩饰约翰在道德上的缺陷,但他对约翰的行为所做的研究,却指出约翰天生深谋远虑、意志坚定,将想法都付诸行动实现,只要有一口气在便可稳坐王位。整个来说,他与种种困难搏斗并大为成功的经历值得我们作冷静、专注的研究。而且,将这一大串特点加在一起,便可看出:不列颠这个国家与英语世界受惠于约翰的罪恶,多过受惠于有德君主的辛劳,因为只有通过联手对抗他这个人,权利与自由史上最著名的里程碑才得以建立。
虽然理查德曾经宣布由约翰担任国王,但此项继位存有两种意见。约翰的兄长杰弗里先前已生下一子,即布列塔尼亲王阿瑟。已经出现的说法是:这位亨利二世的孙子属于兄长一脉,比起约翰更有继承的优先权,这正是所谓长子继承权。威廉·马歇尔在坎特伯雷大主教面前陈述这一点,但是两人又都认为约翰有权继位;母后埃莉诺支持儿子而反对孙子,因为她从来就没有喜欢过孙子的母亲。所以,英格兰接受约翰为王而毫无异议。不过法兰西的领地盛行着反对意见。布列塔尼特别接纳阿瑟。法兰西的国王与所有关心这件事的法兰西人都认为引起争议的继位问题与支持年幼者两点会对自己有利。曾经支持理查德反抗父亲、支持约翰反抗理查德的那些人,都发现支持阿瑟反抗约翰合情合理。而且约翰在许多国家大事的场合态度不敬,冒犯了教会。他的轻浮开始出现恶兆:他在鲁昂接过诺曼底公爵的象征性长矛时,对随侍的朝臣讲着玩笑话,一不小心便让长矛掉到地上。
随着约翰登基,法兰西北部的各个行省有了团结,它们也与法兰西王国更团结;同时,在英吉利海峡的这一边,英格兰的贵族比以前更加倾向岛国的、民族主义的观念。由于英格兰与诺曼底的授勋与封地渐渐分给盎格鲁—诺曼家族的不同支脉,英格兰与欧洲大陆的联系开始减弱。再者,十二世纪末叶,法兰西宫廷的皇室权力日益扩大并形成很强的磁力,将欧洲大陆属地的忠诚都吸引到巴黎。约翰王发现:为了要拥有他在欧洲大陆的属地,必须被迫处于比前任国王还要大的优势并与人奋战,而他为了这个目的想要在英格兰增加税赋遭到反对。据说大主教为他的加冕礼所做的讲道中曾经提到,英格兰的君主制度本质上属于选举性质而非世袭性质。如果像大家所认为的,“忏悔者”爱德华与盎格鲁—撒克逊诸王的传承是被尊重的,那么就要举出包括阿尔弗雷德大王在内的许多良好前例。如果大主教是以这个意思讲道,那么无疑会得到约翰全盘同意。但是从王室人物当中挑拣、选择继位人选的原则,绝对不会削弱阿瑟对那块他想要获得统治权的区域所提出的要求。
一开始,约翰畏惧阿瑟。理查德的死讯传到约翰身边的时候,他在阿瑟位于布列塔尼的宫廷内,便赶快逃出那块危险的地区。阿瑟当时在勒芒受到热诚的接待,他为了安茹、曼恩与图赖讷而向菲利普称臣。约翰的权力仅仅到达阿基坦与诺曼底两地。战争与谈判继续使用前一个王朝的方式断断续续进行着,但英格兰王室这一方却没有狮心王理查德的那种威望。1202年菲利普在某些领土上是约翰的领主,他以适当的形式发出一纸传票,传唤约翰到他的朝廷回答普瓦图贵族们的指控。约翰回复说无法服从这样一个诉讼程序。菲利普表示他是以普瓦图伯爵身份受到传唤。约翰宣布英格兰的国王无法对那样的审判表示屈服。菲利普则回辩说,法兰西国王不能因为一个家臣获得高位,便失去了控制那位家臣的权利。所有法律上的权宜之计都用尽了,约翰却没有得到安全保证与承诺,于是他拒绝前往。也就因为约翰未能对他的君主尽职,被剥夺了在法兰西拥有的全部土地。菲利普拥有陪审员所承认的法律上的权利,遂于1202年侵略诺曼底,并且实际上没有遇到任何抵抗便拿下了许多城镇。这位法兰西的国王封阿瑟为骑士,赐予他从约翰那里剥夺来的所有采邑,只有诺曼底与吉耶讷除外,并且让阿瑟与法兰西公主玛丽订婚。阿瑟此时才十六岁。
当我们回想一下,在金雀花王朝各个国王都将法兰西的行省看成是整个英格兰疆土的一部分时,比约翰更有涵养的人也显然会对这样的处理后果勃然大怒,而他被压抑的愤怒将转化成敌人未曾预料到的威胁。
阿瑟听说他的祖母埃莉诺在普瓦图的米尔博堡,她身边的护卫队人数不多,便决定包围这座城堡并猛攻它的外堡,将这位怀有敌意的老太后予以拘禁。在这个紧要关头,埃莉诺设法传话给人在勒芒的约翰,她的儿子率领大军在四十八小时之内行军八十英里,在破晓时分突袭阿瑟。他宣布:“靠着上帝的宠爱必将得到好运。”阿瑟与所有并肩作战的人,包括吕西尼昂的休及一群叛变的贵族、两百名以上的骑士,一下子被约翰的力量慑服,约翰的母亲从危险的困境中脱离。
阿瑟先被囚禁在法莱斯,后又囚在鲁昂,身陷致命的险境。那些仍然忠于约翰的布列塔尼贵族都要求释放这位亲王,但约翰断然拒绝。因此,他们马上叛变了。约翰觉得,只要阿瑟还活着,他就会永无宁日。这的确是真的。法兰西国王利用阿瑟作为棋子,在整个法兰西领地造成分裂,带来破坏,使得比约翰高明的人都会感到痛苦。阿瑟在围攻自己祖母的战斗中被擒,成了战犯。他又因为攻击凶暴的国王而犯下谋杀罪。没有人知道阿瑟发生了什么事。一张无法穿透的纱降落在鲁昂的悲剧上。指挥这堡垒的军官,一位叫休伯特·德·伯格的人——关于他的详情容后再述——宣称要依照国王的命令,在1203年复活节将囚犯交给约翰派来的几个人带走,阿瑟因为受到惊吓而去世了。这种解释绝对无法缓和在布列塔尼及其他地方所唤起的敌意。休伯特后来宣布阿瑟仍旧活在人间,约翰则说他很欣慰有人不服从他的命令。无论如何,从此再也没有人看见过阿瑟。在当时或以后,阿瑟是因为约翰下令而遭到谋害,这没有任何争议,不过他是否在事前被断肢或弄盲,则永远没有答案。
虽然在那个时候,高高在上的贵族与平民百姓经常由于仇恨的因素不经审判而被处死,但谋害一位地位相当于国王的人,仍然造成了全世界对约翰的不良印象。这可憎的罪行没有阻止诺曼底领地的丧失,反而加快了丧失的速度。
阿瑟已经被除掉,可是约翰并没有因为他的罪行而得利。因为阿瑟只是菲利普·奥古斯塔斯的工具,他的失踪并不会让法兰西国王的目的改变。针对这样的局面,理查德想唤起人们献身报国,但约翰的号召却未能鼓动任何人。布列塔尼与安茹王国的中部领地纷纷叛变。菲利普与各个领地讲和,并于1203年复活节从卢瓦河顺流而下来到索米尔,在约翰的欧洲大陆属地南北之间打入一根引起分裂的楔子。菲利普包围诺曼底,准备攻打安茹政权的要塞。约翰注意到了危险,便投入财力与补给来加强防御。这时约翰的军事还没有陷入绝境,如果他在1203年年尾一连串凶猛但徒劳无功的袭击之后赶紧离开诺曼底,他还可以从英格兰抽调补给,无限期地守住这个公国。但是当菲利普在诺曼底中部逐一夺取要塞时,约翰已经亡魂丧胆,诺曼人很想为投降找个借口,而英格兰人的漠不关心正好推动了这个想法。1204年3月,理查德王的“可爱的孩子”——情势危险的盖雅德城堡——陷落了,通往鲁昂的道路就此大开。三个月之后,首都也被占领,诺曼底终于成了法兰西的土地。
英格兰人对此损失并未痛哭流涕。安茹帝国在它最强盛时都不曾团结过,时间与地理因素都有利于法兰西一方。诺曼底的分离后来证明对英格兰与法兰西一样有利,它使英格兰摆脱了危险、需要付出很多代价的分心与纠缠,将心思与精力用在自己的事务上面,尤其是使一个有异族根源的统治者此后只对英格兰这岛国的事表示关心。不过,约翰同时代的人并不明白这些令人安慰的后果,他们只看到战败的灾难与羞辱,群起谴责一位不为人民信任并且与贵族意见不合的国王。
亨利二世成功地重建秩序,创立有效率的中央行政管理,却为承继者留下新的困难。亨利二世创造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可是需要小心地运作。他以冒犯特权为代价恢复了秩序。他在财政方面的安排很有原创性,而且被严格地执行。他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打破了封建制度的惯例,但由于管理手腕圆熟以及大众对无政府状态的厌烦,所以都被接受了。理查德一世再度将英格兰交到能干的行政人员手中,而他们严格的治理与财政上的严苛引起了直接的反感。这并没有波及在十字军光环中容光焕发、不在国内的国王,但约翰人在近处,便首当其冲地受责了。
约翰像威廉·鲁弗斯一样,必然将父亲建立的制度用到极限。理查德统治期间有许多免服兵役税的欠款尚未收,而为了抵抗法兰西国王菲利普·奥古斯塔斯,约翰需要更多的金钱。贵族之间开始出现歧见。约翰统治时期的英格兰贵族已经与诺曼诸侯完全不一样,并非所有家族都在英吉利海峡的两岸拥有土地。甚至理查德国王也曾经遭到英格兰贵族拒绝,不愿赴海外作战。关于海外服役与支付免服兵役税的争议,根源于贵族的骚动不安。约翰不停地滥用封建特权,逼得贵族进行猛烈的反抗。英格兰社会正在稳定发展,阶级利益更为明确,许多贵族把出席宫廷活动当作是运用影响力的机会,而不是尽责服务的机会。教会的团结在教士们当中成长,市镇也倾向合作,新的中央集权政府需要这一切,但约翰却总是强调王室权力比较无情的一面。
1025年危机出现。在丧失诺曼底之后,约翰的母亲埃莉诺也去世了,约翰在欧洲大陆的地位大多是靠她的影响力;大主教休伯特·沃尔特在生命的最后十年控制着整个行政管理的机制,他的去世使得约翰失去了唯一的政治帮手。约翰尊重休伯特的谏诤,休伯特的权威也位于王室与国家之间。休伯特的去世重新开启了谁有资格挑选英格兰首席主教的棘手问题。
英诺森三世这个时候占据着教皇的宝座。他是中古时期最伟大的一位教皇,因政治才干与外交手腕而知名,将教会的世俗权力推至顶点。约翰与坎特伯雷修道院为了挑选主持大主教辖区的人选这一件事引发的争执,正好给予英诺森在英格兰维护教皇权威的机会。英诺森将英格兰王室与坎特伯雷教士们推举的人选放在一边,于1206年隆重庄严地挑选出罗马的史蒂芬·兰顿。约翰王深信自己对教廷有足够的影响力,可以使自己提名的人当选,所以事先已经鲁莽地承认了教皇决策的有效性。获悉英诺森已经推荐第三位无可挑剔的人选时,约翰王不免感到气愤,这自然情有可原。史蒂芬·兰顿是一位极有个性的英格兰枢机主教,也是巴黎学府中最著名的一位学者。约翰王在盛怒之下,根本没有衡量对手的实力,便对教会发动不流血的战争,而英诺森三世与史蒂芬·兰顿都不是受到威吓便会投降的人,他们在一个崇拜信仰的时代拥有比任何世俗君主都更加有力的武器。约翰迫害教士,攫夺教会的土地;教皇则进行报复,发布禁令,停止英格兰的教权。钟声沉默不响,长达六年以上,教会的门不为虔诚的人而开,死者须葬在不神圣的土地上,而且也没有最后的圣餐。约翰的臣民深信他们或他们所爱的人会因为这个而遭天谴。
约翰王对禁令保持强势反抗的态度,并且没收教会的财产,教皇因而于1209年宣布将约翰逐出教会。约翰的臣民都不愿对他效忠;而他的敌人则会受到教会的祝福,被当作是神圣的十字军。但约翰王很顽固,而且毫不在乎,禁令与逐出教会都没有给他的心灵带来阴魂不散的恐惧。的确,它们使他变本加厉,强化了他所采取的措施,同时代的人认为他已经到了神志不清的地步。王室行政从来没这么有效过,在应付财政及法律问题上,或在维持秩序上,很少遇到困难。禁令虽然是个威吓,但其实也是个机会,使约翰的计划变得更成熟。教士们逃到国外,而王室就将教会的财产当作没收物而径行攫取。愈来愈多的主教辖区与大修道院人去楼空,它们的岁收被王室的看守者据为己有,财政部因此堆满了战利品。要不是与教会不睦以及世俗政治的压力,王室可能已经建立了要到亨利八世之日才能达到的地位。
在丧失了诺曼底之后,约翰谋划一连串的宏图大计,要与欧洲大陆结盟抵抗菲利普·奥古斯塔斯。他找到日耳曼皇帝奥托四世、图卢兹与佛兰德斯的伯爵结为盟友,但是他与教会的决裂加速了法兰西国王与教皇的结盟,使得情势更加难以应付。1213年他必须在臣服于英诺森三世与宗教势力所支持的法兰西侵略之间做出抉择,而他在国内地位的不稳则逼他对此让步。英诺森很高兴能以自己的条件取得胜利。
不过约翰并未黔驴技穷,他耍了狡猾的一招,将失败扭转成近乎得胜,也正因为这样约翰才被称为政治天才。如果不能占优势,他就会屈服;如果屈服了,他就会后悔;如果后悔,他的悔恨一定是没有止境的,便不惜以任何代价粉碎敌人的包围。约翰知道英诺森三世永远抗拒不了世俗主教的诱惑,所以他在这位罗马教皇面前提议将英格兰变成教皇的采邑,尊教皇为领主。英诺森对于世俗高位方面的锦上添花感到雀跃,原谅了这位有悔意的国王,而将国王与英格兰的版图置于他的保护之下,他从约翰手中接下了英格兰的统治权,并且予以回报,把约翰视为家臣,予以祝福。
这一招使得约翰的世俗敌人情势逆转。他现在成了教会的宠儿。而曾经集结成像十字军的大军,为了自身而进攻英格兰的菲利普·奥古斯塔斯,由于宗教盟友变节而受到了苛待。菲利普气愤填膺,根本不愿放弃长久以来注视着的猎物;另一方面,贵族们在情势的转变中几乎找不到任何安慰,他们的不满仍然没有补偿,气愤也没有平息。甚至在英格兰的教会里都存在着强烈的歧见。英格兰的主教团发现自己必须对罗马服从,远超过他们的虔诚与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完全与曾经培育过他们的传统有异。服从罗马教皇是神圣的职责,但是它被过度阐释了。史蒂芬·兰顿是教皇的候选人,也是一位很好的英格兰人,同样是一位很好的神职人员,他预见到罗马会毫无约束地剥削英格兰教会的赞助,意大利被提名的人选将大批占用英格兰教会的圣俸,所以立即成了反对教皇的力量。躺在多佛尔的约翰国王,一面胆战心惊,一面却在算计,同时也操纵着全局。他将敌人整得惶恐不已,自己却在放声大笑。
约翰与英诺森两人保持着新的伙伴关系,而愤愤不平的贵族则团结在一起接受史蒂芬·兰顿的领导。英格兰与法兰西的战争继续进行,约翰要求捐钱与派人服役,更使得贵族怒火中烧。1214年约翰王率军远征普瓦图失败了。在法兰西北部,由他侄子萨克森的奥托与索尔兹伯里伯爵所指挥的军队,在布汶被法兰西国王菲利普击败。这一仗毁掉了约翰想要兼并整个欧洲大陆的希望。约翰在国内的敌人又找到了机会,他们制订计划,要约束一位专制且战败的国王,公开扬言,除非约翰接受条件,否则他们就要造反。如果任由他们恣意而行,可能会因为彼此的怨恨敌对及自私的要求,毁掉共同的政治目标,所以大主教兰顿急于建立公正与和平,便施出调和鼎鼐的影响力。约翰尽管是教皇的家臣,也不能忽视兰顿的诤言。
但约翰仍旧有最后一项资源。他受到教皇的鼓励,立下十字军的誓言,对反抗他的人发布逐出教会的惩罚,如此一来便得逞了。1213年的情况完全反了过来:贵族曾经认为他们是对抗被逐出教会之国王的十字军,现在反而被置于这项禁令之下,约翰王使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教皇谴责,使他们丧失了充当吓阻力量的优势。贵族们受到国王在国外兵败的鼓励,便不顾罗马教皇的诏令,坚持要达到要求,教会中有一大批人与他们站在一边。约翰提议将选举的自由赐给教会,此项离间教会与贵族的行动最终徒劳无功。武装叛变似乎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在这场斗争的最后,大主教表示不愿走极端进行内战,他说服贵族,要把他们的要求建立在对古代习俗与法律的尊重之上,他给贵族们某种信条,使他们为了阶级利益以外的事物而战。在亨利二世建立行政系统四十年之后,与约翰对抗的这些人的想法比起史蒂芬国王时的权贵要进步许多,他们已经学会如何作理性与建设性的思考。他们提议:为了取代国王专制,不采用封建分离主义的毁灭性的无政府状态,而改用一种抑制与均衡的制度,这种制度将给予君主制度必需的力量,同时也防止暴君或愚人滥用君主制度。1215年,贵族的领袖们在模糊观点的启发下摸索出一个基本原则。“政府”之名意味着非个人的统治,习惯与法律必须凌驾于国王之上。或许就是这一知半解的观念,使得贵族的反抗能够有力地团结起来,使得他们要求的宪章变得不朽。
在6月某个星期一的早上,贵族与教会的人士开始在斯泰恩斯与温莎之间的兰尼米德大草原上集合。他们中时时传来不安的嘘声,许多人都没有守约前来,而大胆前来的少数人知道国王永远都不会原谅这次羞辱。当他做得到的时候,就会穷追猛打,这些人为他们努力的政治目标赌上了性命。他们为国王预备了一个王座与帐篷,这批有决心的人已经在羊皮纸上拟好了简短的文件。他们的家臣身着暗色铁甲与骑兵队在若干距离之外的隐蔽处,因为武装反叛王室乃是封建时代的滔天大罪!接下来,事情进行得相当迅速。一小队人马在温莎那个方向出现,人们渐渐地认出了国王、教皇特使、坎特伯雷大主教以及几位主教的脸孔。他们未经任何仪式便自行下马。某人——大概是大主教,简短地讲了一下所建议的条件,国王立即宣布表示同意,并说应该马上在他的大法官法庭安排相关细节。《大宪章》所依据的原始“贵族条款”至今仍存放在大英博物馆,它们于1215年6月15日在一个安静、简短的场面中签署盖印而定案,成为我们历史上最有名的一件大事。国王返回温莎。大概四天之后,《大宪章》便誊写问世了。在未来的年代,它成为约翰王与贵族都不曾想象过的政府系统与治国的原则。
1216年初,约翰王仍有击败反抗的贵族与洗刷兰尼米德耻辱的机会。然而,夏天尚未结束,国王便驾崩了。《大宪章》尽管受到教皇的谴责与战争的仲裁,仍旧存活了下来。在未来的一个世纪,它被重新颁布了三十八次,起初有些实质上的变动,但大抵上仍保留着原有的特色。一直到十七世纪,几乎没有人听说过《大宪章》,直到又两百多年后,奋力抑制斯图亚特王朝侵犯臣民自由的反对党才重新发现它,将它视为团结反抗的呼声。如此,便创造出“英格兰人民自由大宪章”的光荣传奇。
如果我们将滥用在《大宪章》里的修辞与赞语抛在一边而研究《大宪章》本身,便可发现它的内容令人惊讶。它在形式上很像法律契约,包含六十一项条款,各条款不是处理封建行政与习俗的细节,就是保障《大宪章》内收录的承诺以及执行的详细规定。它完全没有任何关于民主政府原则或人权的长篇大论。它并不是关于宪政学说的宣言,而是矫正封建制度时弊的文献。《大宪章》的一开头便提到免服兵役税、封地继承税与监护权的各种问题。“自由人”这个字眼是封建的技术性名词,它是否包括比起组成国家主干的农奴或卑微的阶级来人数要少得多的富有商人,实在可疑。宪章里关于国王的部分暗示着未来要好好处理国事的承诺,但是承诺的方式却只限于尊重贵族阶级的传统特权与利益。部分贵族则为他们的佃户作某种规定,而施加在约翰身上的限制也同样模糊地应用到他们(即国王土地承租人)的身上,但是他们所能遵守的程度却少到只要安全与得体就行了。这些佃农只要受到关心与保护,便被视为附着在庄园上的有价值的动产,而非这个国度的自由公民。
十三世纪成为议会发展与实验的重要世纪,然而《大宪章》并未提到议会或任何代议政治,而仅仅提及贵族阶级,关于未来的伟大口号在这里没有任何位置。《大宪章》实际上是一个心怀不满、坚持特权的统治阶级向一位不甘愿的国王勒索,给封建制度下种种冤屈作平反的文件,却忽视了国王与贵族们必须处理的、最重要的事情,例如兵役的期限等问题。
不过,借用一位现代作家的话,不可以把《大宪章》当作“表现阶级自私自利的纪念碑”而将它轻率地弃之不顾。在当时,高于农奴身份的所有阶级,都积极地想确保土地所有权能够安全,不受到反复的侵害。最有势力的权贵除了财产以外,可能持有或时常持有小块的土地;而这些土地都是因为他担任骑士服役期间,因为“农役租佃”的特权,或者是作为志愿的佃农而得到的。因此在确定他们自己是兰尼米德的贵族之际,事实上是正在确立整个地主阶级的权利,不论他们是拥有百亩的骑士、拥有六十亩的农夫,抑或是小自耕农。有证据显示,全国人民都充分了解他们的行动。1218年,有一位官员努力凭着书面命令推翻林肯郡的郡法庭所做的一项裁决。受害者是位大地主,但是整个郡因为他的事业以及“宣誓赐予的自由”而团结起来,并在抗议中声明他们为他、自己以及整个国家社会而一起行动。
即便十三世纪的权贵很少去了解和在意大众自由或议会民主制度,他们也还把持着一项对英格兰社会与英格兰制度发展相当重要的原则。《大宪章》整个文件都暗示它的法律地位凌驾于国王之上,甚至国王也绝对不能破坏它。在一个全面性的宪章中,对于法律至上予以重新肯定,这就是大宪章的伟大成就,单单这一点就充分说明人们对它的尊敬确实有理。根据最受人尊敬的权威人士所言,亨利二世统治时期人们首创了法治,但是这项工作当时并未完成,王权仍旧高于法律;亨利所创造的法律系统就像约翰的《大宪章》,成了压制的工具。
现在国王首次受到法律的约束。《大宪章》中的基本原则注定会历经许多世代而存活,并且在1215年的封建背景褪色之后还能永垂不朽。《大宪章》变成了一个持久的见证,证明王室权力不是绝对的。
《大宪章》里具体呈现的事实以及使这些事实产生的环境,都已经被埋葬或遭到误解。封建习俗中长久存在的、关于法律主权的基本观念,因为它而提升为国家所依附的学说。而在之后的年代中,国家由于它本身的权威而膨胀,企图罔顾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因此也就有人对此学说一再呼吁,而且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失败过。
[1]泰纳,又称伊波利特·阿道尔夫·丹纳,法兰西文学评论家、历史学家,著作有《英格兰文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