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剧重唱与戏剧冲突
“没有冲突就没有戏剧”,这是戏剧理论著作中被反复提及的一个观点,这表明冲突在戏剧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冲突是体现戏剧性的重要形式。而对戏剧冲突含义的界定,不同的理论家给出了不同的解释。黑格尔认为:“戏剧体诗是以人物的目的和性格的冲突以及这种斗争的必然解决为中心。”[1]他认为戏剧冲突是目的和性格的冲突,他对目的的解释是:“悲剧人物性格和动作情节所遵循的目的是一种神性的伦理力量(理想)在认识现实生活中的体现。”[2]法国理论家布伦退尔则认为:“戏剧所表现的是人类意志的发展,克服天命、命运或环境所造成的对一直的障碍。”又说:“立定一个目的,导使一切都趋向它,努力使一切和它一致,这就是所谓的‘意志’。”[3]他认为戏剧冲突是有目的的意志冲突。劳逊认为:“我们所关切的不只是意志的自觉性而已,并且还有意志的强度。意志的发挥必须强烈得足以将冲突维持并发展到爆发点。一场不能达到危机的冲突是一场软弱意志的冲突。”[4]显然他是布伦退尔“意志冲突”的支持者,并在此观点的基础上做了深化,戏剧冲突需要意志的强度导致冲突到达危机的顶点。我国戏剧理论家谭霈生则认为:“戏剧冲突指的是活生生的人物之间的性格冲突。”“尽管人们的自觉行动源于意志,但是,我们要认真研究人们的行动却不能超越‘意志’的范畴。进入人的性格领域。”[5]他并不否定意志冲突,只不过他认为:“意志是构成性格的一种因素,但并非唯一的因素。除此以外,性格中还包含着人物特有的思想、感情、兴趣、素养、气质等因素。”[6]他把戏剧冲突的含义界定为性格冲突。综述前人对戏剧冲突含义的解释,本书认为人的意志与性格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相伴相随的,自觉的意志决定人物不同的行动,意志的不同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冲突,但是仅仅具有意志的行动并不一定具有戏剧性,或存在戏剧性不足的缺陷;要行动具有戏剧性必须要和人物性格结合,双方因为意志不同产生矛盾,而矛盾展开的方式恰恰取决于人物独特的性格,相同的矛盾冲突,不同性格的人会采用不同的解决方式,从而形成不同的故事冲突。而对于具有戏剧性的冲突,仅仅具有性格冲突也是不够的,强有力的戏剧动力在于“内心”,即冲突的内在形式来源于人物的心理冲突,形成一定程度的紧张力,吸引观众的情感注意(紧张),推动剧情的发展。歌剧重唱以剧本音乐为媒介同一时间在舞台相遇的戏剧特性,使得它具有了利用音乐独特的艺术手段与戏剧语言相结合,在同一时间直观地外现人物之间矛盾冲突的独特优势。因此在同一时间不仅会形成不同的戏剧冲突,而且还会形成音乐形式的冲突。本章结合歌剧重唱的艺术特征,主要从故事冲突、性格冲突、心理冲突和音乐形式冲突四个方面来分析歌剧重唱所体现出来的戏剧性。